近年來,在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縣行政許可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穩步推進。按照“精簡項目、減少環節、規範程序、提高效率、明確責任、強化服務”的工作要求,結合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建立和《行政許可法》的實施,縣政府大膽改革行政審批運行管理機制,多次對行政審批部門的事項、依據、時限、流程進行清理規範。行政審批程序進壹步優化簡化,工作效率顯著提高,工作環境逐步改善。
(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程序明確。
在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過程中,縣政府明確了行政審批的項目管理程序。及時取消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在文件、政府公眾信息網和行政審批網站公示,相關行政機關不再審批;新增審批業務要嚴格審核把關,經行政審批管理和法制部門審核,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研究後實施。部門不得隨意增加審批項目。經過清理規範,目前,全縣行政審批事項由2004年的416項變為348項。其中,行政許可310,非行政許可38。
(二)行政審批運行程序和機制比較完善。
壹是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精簡。全縣39個部門和單位進入大廳集中辦公,服務窗口17個,其中常設窗口16個,綜合窗口1個(受理23個部門行政審批業務)。大廳實行“壹次告知制”、“單軌制”、“雙章制”管理制度,實行“六件制”、流程化、網絡化管理制度。行政相對人去大廳辦事,壹般是去咨詢窗口咨詢,向服務窗口申請。服務窗口壹次性告知並審核材料,當場更正。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他,材料受理。能當場辦結,需要多個部門辦理的,按程序辦理。二是部門行政審批機制相對集中。去年,該縣創新審批機制,合理合並部門內部行政許可職能,相對集中部門行政許可權。12各部門單獨設立許可部門,各部門工作人員進駐大廳集中辦公,負責受理和辦理涉及本部門、本單位的行政審批業務;20個部門設立了許可證部門。整體不進駐大廳的部門,由大廳綜合窗口和部門許可科辦理。三是窗口行政審批“授權”明確。建立三級委托書制度,實行重大項目領導或集體決定、重要項目分管領導、壹般項目行政許可部門審批。三級授權後,工商部門進行壹審壹核,企業預查名稱、註冊登記非常簡單。環保、衛生、林業、質監等部門充分授權許可科,所有證件由窗口人員直接辦理。國土農房建設、交通運輸管理、房管部門初審、金融契稅整體進入大廳,實現了“壹窗對外”。行政審批大廳服務窗口或行政許可科直接審批的項目數量達到101,直接審批率為29%。四是涉及多個部門的行政審批“並聯”。重點是對涉及外資或兩個以上行政部門的審批事項,縣管委會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實行“聯審會”,實行告知承諾、缺席默認、超時默認、特事特辦、先批後辦。這些做法大大簡化了部門審批程序,加快了行政審批,在全市處於前列地位。
(3)行政審批程序相對規範。
該縣規範了進入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審批、登記、備案項目流程。壹是全面清理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實現每壹個審批事項的前置審批都有法律依據。* * *簡化部門程序41項,現行行政審批時限4639天,比法定時限縮短2691天。第二,普遍建立行政審批“指南”。在服務窗口投放服務指南,通過行政審批網站“九公開”審批事項、程序、材料、時限、收費、依據、結果、格式文本、申請書示範文本。三是審批項目流程再造得到認真落實。基本建設、新征用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企業登記、生產性企業改擴建、礦業權審批、房屋交易、公積金貸款等12重大審批程序的實施流程。,進行了重新設計,明確了工作環節,統壹公示,為群眾提供了方便。縣國土局通過流程再造,將原資產、耕地保護、土地利用、規劃等四個部門合並為兩個部門;建委試行三級審批,審批環節由14減少到13(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合並審批),前置審批由88項減少到60項,審批時限由126個工作日減少到42天,大大簡化了程序。
(四)行政審批內部程序相對清晰。
《行政許可法》實施後,縣行政許可委員會提出,要制定行政審批事項內部流轉流程,兩個以上部門審批要制定流程圖等“九項要求”。目前,已有16個設有常駐服務窗口的部門建立了行政審批工作規則,對行政審批的申請、告知、接收、審核、簽署、發證等進行了明確規定。制定行政審批工作手冊,明確工作職責、崗位職責、工作人員崗位要求、行政審批目錄、經辦部門和授權審批目錄、工作流程圖、服務承諾和準則等。,規範行政審批的受理方式、審核方式、簽字方式、蓋章方式和送達方式,使部門行政審批程序更加清晰。
二、主要問題
(壹)行政審批程序需要加強。
從調研情況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壹是行政審批相對集中。壹方面,行政審批窗口不集中在大廳。有的部門沒有在行政審批大廳設立服務窗口,有的以各種借口退出行政審批大廳,或者由原來的常設窗口改為綜合窗口。比如國稅局以使用市政信息網絡系統為由退出行政審批大廳,給外來投資者帶來不便;水電、農業由永久窗口改為綜合窗口。另壹方面,壹些部門內部行政審批權不夠集中,行政許可部分“有名無實”。特別是項目立項、規劃、用地等與基本建設投資、外商投資密切相關的部門,未能進壹步整合行政審批職能,使得設在大廳的服務窗口審批權限十分有限。縣級計委部門不能完全授權審批民間投資的備案項目。縣建委基本建設、建設項目規劃、國土部門征地等相關部門整合不夠,工作環節多,程序復雜。第三,授權批準率低。全部項目由各部門授權的大廳許可科直接審批的不到30%,部分窗口還存在“空轉”問題。四是賦予行政許可管理機構協調地位的能力不強,實行“聯審會”的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B)基本建設的行政審批程序需要簡化。
固定資產投資領域的審批程序除了備案項目外,壹般還包括立項、可行性研究、用地、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開工、竣工驗收等幾個審查階段,每個階段又分為幾個審批環節。其中10個部門,包括計委、國土、建委、環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氣象、旅遊等。,需要申請建設,辦理選址、征地、地質勘察、環境影響審批、消防審批、防雷審查等36個申報程序或工作環節,並涉及災害評估、地質測繪、地價等。核準的項目壹般包括申請書、項目核準申請報告(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核準意見、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投資。涉及特許經營的項目,需出具主管部門的批準意見,並依據相關法律。而且審批和收費掛鉤,誰審批誰收費,把收費作為審批的前提條件,程序非常復雜。
(C)部門內部門的審批程序復雜
主要問題是:壹些內設部門整合不到位,審批職能在行政許可學上相對不集中;有的沒有認真制定和執行行政審批程序;壹些中介組織與行政機關沒有完全脫鉤,部門服務質量不高,使“辦事難”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比如建設領域的行政審批,壹般有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拆遷許可證、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批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立項申請、招投標申請、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13個階段。每個階段涉及2到5個程序,3到12申請材料,* * *涉及6個經辦部門,4個中介機構和機構,73個程序,需要60到70個印章。比如,在新征用土地的審批領域,壹般需要經過申請、耕保部門現場踏勘、預審(土地利用規劃、災害評估報告、礦產覆蓋、擬征用土地面積測繪)、前置(壹表壹書四圖、初步設計批復、委托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勘測定界報告、土地利用現狀圖、其他與環保消防相關的資料)後,再報市政府審批。有17分配、轉讓或招聘、拍賣、掛等環節。* * *涉及7個部門,6個中介組織和機構,70個手續,需要提交90個相關文件。如果科長、主任審核簽字,工作環節就多了。
三、改革行政審批程序的對策
行政審批程序改革牽壹發而動全身。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走在全市前列,正處於改革攻堅階段。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解決人民“老大難”,必須以解放思想為動力,以機制創新為主線,以推進重點領域行政審批改革為突破口,加大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和程序改革力度,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行政審批新秩序。
解放思想,創新行政審批大廳管理
行政審批大廳是伴隨著行政審批改革而產生的。要從根本上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必須在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創新行政審批大廳的建設和管理。我們需要解放思想,發揚“敢想敢做,快做快做”的武隆精神,大膽借鑒江浙經驗,在思想和實踐上有所創新。根據市政府《關於進壹步創新和完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運行機制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06〕156號)文件精神和《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確立的相對集中許可制度,建議由縣政府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批準,創新性地建立協調配套、部分立體的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明確大廳為縣級行政機構,設置管理、協調、審批、監督四個部門,全面統籌行政審批工作,直接審批經常性、壹般性項目,使大廳真正成為全市、全國領先的政務服務中心。同時,國稅、農業、水電、人事等部門在大廳增設了永久窗口;建委規劃、用地、行政許可部門要進壹步整合審批職能,進入大廳窗口,強化審批職能。
(二)創新行政審批服務模式
結合武隆實際,積極推行並聯審批、代辦服務、壹表受理、告知承諾、集中年檢、市縣鎮三級聯動、網上協同審批等服務模式。建議縣政府整合相關職能部門資源,開發網上協同辦公系統,建立全縣統壹的行政審批服務網站,最終實現縣村行政審批聯網,實現網上預受理和審批服務,逐步推行網上並聯審批。鼓勵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和涉及行政許可的機構在大廳設立服務點,方便群眾辦事。
(三)加大重點領域行政審批程序改革力度。
在投資項目領域,要認真制定和實施非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辦法,從經濟安全、資源環境、總體布局等方面審批少數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其他不使用政府資金的非政府投資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壹律備案,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在建設用地領域,凡應通過公開招標、掛牌、拍賣方式取得土地的項目,壹律實行“招拍掛”;對不適宜“招拍掛”且需由市政府審批的土地項目,要進壹步明確和簡化新征用建設用地、經營性用地出讓和非經營性用地劃撥的內部程序,嚴格執行用地政策和審批時限。在建設規劃領域,要區分規劃項目和非規劃項目,簡化非規劃項目和壹般項目的審批。在建設項目行政審批領域,根據全市建設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結合武隆實際,盡快實施建設領域“五大環節有限並聯(合並)審批”改革,對內容相近、重復設置的審批環節進行合並。
(四)完善相關行政審批制度。
壹是要進壹步完善聯合審計會議制度。規範縣政府或縣行政許可管委會、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和部門牽頭的聯審會議的程序和制度。對聯合會辦公室遇到的重大、緊急或疑難問題,由縣政府召開聯審會議研究解決;壹般行政審批,或縣政府交辦的行政審批事項,由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召開聯審會議;需要兩個以上部門審批的事項,應當由部門聯合辦理。聯審辦實行壹次性集中告知、統壹受理、集中辦理、承諾辦理、特事特辦、先批後辦。並實行加班違約制和違約制。二是落實牽頭部門責任制。重點是建設領域行政審批過程中不同階段需要多個部門辦理的審批事項,明確由牽頭部門統壹受理,其他參與部門協辦。其中,項目階段由縣計委牽頭,規劃選址和規劃審批階段由縣建設規劃局牽頭,建設階段由縣建委牽頭;征地階段由縣國土部門牽頭。各牽頭部門有權對協審部門進行協調和監督,各協審部門負責牽頭部門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處理意見並承擔相應責任。三是完善聯檢制度。建設項目需要組織兩個以上部門進行現場檢查的,由縣行政服務大廳壹次性組織各相關部門完成檢查,不允許各部門多頭、分散檢查。各部門應及時參加聯合檢查,檢查結束後按規定時限向牽頭部門提出明確的書面意見,否則視為同意並承擔相應責任。四是積極落實《武隆縣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制度》(武隆管委會發[2006]5號)文件,對重大項目實行特事特辦,對不涉及安全、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先行辦理手續。第五,大力推行授權和委托審批制度。通過建立授權委托審批制度,縣級部門所有審批流程原則上都要在大廳進行,部門每個審批項目的分管領導原則上只能是壹個,內設部門不得超過兩個。
(E)努力簡化內部程序。
各部門要認真制定行政審批程序,對行政審批內部部門的工作流程進行再造。徹底清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等服務項目的審批程序、申請材料、前置條件、收費依據和標準。凡不符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壹律取消。要清理涉及行政審批的中介組織、行業協會和事業單位,精簡各類專業技術考試事項。各行政審批部門要與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徹底脫鉤,不再承擔或變相承擔相關專業設計圖紙的技術審查工作。對辦理時間過長的項目,要進壹步壓縮審批時限。要清理收費項目,改革征收方式。按投資項目,根據投資規模、投資領域、投資區位、不同用地類型,由縣政府綜合測算收費標準並制定收費分配方案,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壹個窗口”壹次性收取各類費用;免除、減免或延期工業園區項目相關行政費用;沒有法律依據的各種收費項目要清理取締;對壹般行政審批,壹律取消收費,確保部門簡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