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第四十壹條公民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離婚再婚條件的受理條件:
夫妻壹方或雙方為再婚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
(1)再婚夫妻“壹方已生育壹個子女,另壹方未生育”。
(2)再婚夫妻“壹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壹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各有壹個子女,均與原配偶依法共同生活”。
離婚、再婚和生育的審批程序:
(1)我申請。夫妻雙方應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鄉(鎮、街道辦事處)初審。由鄉(鎮、街道辦事處)人口計生辦或女方所在單位,根據申請條件,派人調查核實,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並張榜公布5天,填寫《政策再生育子女審批表》,經審核後上報縣人口計生局。
(3)縣級審批。按照規定的條件進行必要的社會調查。壹方或雙方為國家工作人員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核。毫無疑問,審核通過後,縣再生育子女審批機構會集體審批通過,其辦公室會給我開具《再生育服務證》。
受理離婚和再婚條件的時限:
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
離婚、再婚、生育需要的材料:
(1)再婚夫妻“壹方生育壹個子女,另壹方生育壹個子女”,申請再生育壹個子女所需材料動搖:
(1)夫妻雙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請。
(2)女方戶口本復印件(單位或村蓋章)。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夫妻雙方近期拍攝的兩寸免冠照片4張。
(5)夫妻雙方無子女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初次結婚證明,或有婚史但無子女的證明。
(6)夫妻另壹方持有的獨生子女生育服務證,或已生育壹個子女的證明(村居委會出具的子女姓名、出生時間、數量的證明)。
(7)已生育子女的配偶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見原件,留復印件)。
(8)再婚生育的結婚證(見原件,留復印件)。
(2)再婚夫妻申請再生育壹個子女所需材料“夫妻壹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壹方未生育的”
(1)夫妻雙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請。
(2)女方戶口本復印件(單位或村蓋章)。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夫妻雙方近期拍攝的兩寸免冠照片4張。
(5)喪偶配偶原配偶的死亡證明(死亡醫學證明或患什麽病、死亡時間的證明)。
(6)喪偶配偶身邊有兩個子女的證明(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中應分別寫明兩個子女的姓名和出生時間)。
(7)夫妻雙方無子女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初次結婚證明,或有婚史但無子女的證明。
(8)再婚夫妻的結婚證(見原件,留復印件)。
(3)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已生育壹個子女,且依法均與原配偶共同生活”的,申請再生育壹個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請。
(2)女方戶口本復印件(單位或村蓋章)。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夫妻雙方近期拍攝的兩寸免冠照片4張。
(5)夫妻壹方離婚後再婚時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見原件,留復印件)。
(6)另壹方配偶再婚前離婚時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見原件,留復印件)。
(7)再婚夫妻的結婚證(見原件,留復印件)
(8)女方或男方村(居)委會出具的確認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證明。
根據《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九條提倡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夫妻雙方想再生育壹個孩子的,應當符合本條例的規定。
本條例所稱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
第十條收養子女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其他法律法規。
禁止以收養、領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
禁止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收養、寄養方式生育子女。
第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壹個孩子:
(壹)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其中壹個經市級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有壹個子女,再婚後又有壹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有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過子女的。但已違法生育的,不得批準再生育。
(4)再婚前,再婚夫妻壹方已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另壹方未生育的。
(五)符合第二、三、四項規定被批準生育的再婚夫妻的子女,經設區的市級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因此,再婚夫妻再婚前已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壹個子女,但已違法生育的,不得批準再生育壹個子女。
百度百科-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