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為什麽呢?妳連誰是妳的救世主都不知道嗎?
這個規定看似苛刻,其實是為了保護雙方捐贈人的權益。
壹方面是為了保護捐贈人的權益。雖然相關手術成功率已達70%,但仍有個別失敗案例。
如果第壹次造血幹細胞移植失敗,再次手術的成功率就更小了。
但出於情感需要,個別家屬會乞求捐獻者進行第二次捐獻,有的甚至會堵在捐獻者家門口,極大影響捐獻者的生活。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患者不應該知道捐獻者的信息。
另壹方面是為了保護患者的權益。為了治病,患者付出了巨額的醫療費用,幾乎掏空了自己的家庭。但仍有個別捐款人在落魄時借機斂財。
有些捐贈者在得知家庭信息後,會私下索要天價報酬。
因為捐獻者可以在手術臺上麻醉前隨時拒絕捐獻。
但患者需要提前取出自己的骨髓,以迎接新骨髓的到來。如果捐獻者出爾反爾,那些等待捐獻的人只會死去。
所以不讓雙方溝通,也是為了保護患者,防止個別捐獻者私自索要賠償。
目前,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數據庫的容量已經超過50萬份,為更多的患者帶來了希望。
看完妳心裏的疑惑解決了嗎?
無論是影視劇還是現實生活中,我們都能看到器官移植前後的患者。醫院不會讓器官捐獻者和接受者知道,除非是親屬直接捐獻。為什麽?
眾所周知,手術成功,就會有失敗。如果移植手術成功,大家都會很高興。如果不成功,那麽接受者的家人很可能會找到捐獻者及其家人。再次求助會打擾他們的正常生活。
而且有些家屬急於救人,也可能會做出壹些極端的行為,迫使捐獻者受到傷害,那就太糟糕了。
另壹方面,雖然器官捐獻是誌願者的自願行為。但很多家屬並不理解,有的甚至認為是捐獻者的存在,讓他的親人身體不再完整。所以對接受者發火、生氣,甚至報復,太危險了。
另外,如果器官捐獻者和接受者見面,壹些器官捐獻者的家屬。也有可能向收受者提出壹些條件,甚至勒索,以謀取利益。這對於需要承擔高額醫療費用的患者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壹般來說,醫院不允許器官捐獻者和接受者互相認識,主要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安全和隱私。雖然看似不可理喻,但確實很有想法。
當然,我不得不說,自願捐獻器官的人是高尚的人,他們的無私讓需要幫助的人獲得了新生。
作為醫生,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器官捐獻是壹件非常神聖的事情,能夠挽救捐獻者的生命,是壹件功德無量的事情。有人說我通過器官移植獲得了重生。我能見見捐贈者並表達我的感激之情嗎?不幸的是,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主要有以下目的:
(1)避免被捐款人騷擾。
這主要是針對骨髓移植的患者。對於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和壹些淋巴瘤患者,需要骨髓移植才能治愈。但有時骨髓移植不壹定成功,或者骨髓移植後復發,可能需要再次移植。如果供體和被供體見過面,那麽供體和他的家人可能會騷擾供體,要求別人再次捐獻骨髓。雖然治病救人是好的,但是我們不能強迫別人捐獻自己的器官和組織。
(2)回避經濟利益
現在所有的器官都是免費捐獻的。如果捐獻者與捐獻者見面,可能會出現私下買賣,器官捐獻者可能會要求患者支付器官的費用。如果幾個人同時配型成功,可能存在競價“購買”器官的行為,誰出的錢高,誰就把器官給誰。這會造成混亂甚至嚴重的後果。為了杜絕這種行為,國家規定禁止器官捐獻者與被捐獻者見面。
都是因為錢,防止向病人要錢,杜絕器官買賣。第二,萬壹操作失敗,防止找那個好心人算賬。畢竟我已經盡全力捐給妳了,為什麽還要為了手術失敗而買呢?
現在人心難測,這也是倫理問題。所以從器官移植開始,這個規則就是約定俗成的,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人與人之間唯壹的善意。
器官移植是通過外科手術將壹個個體的器官全部或部分移植到另壹個個體的過程。
其目的是用捐贈者的好器官替換受損或功能障礙的器官。
器官捐獻者是器官移植的捐獻者,可以是活著的人,也可以是剛剛去世的人。
器官的接受者是器官移植的接受者。
器官捐獻者和接受者不能見面是有規定的,但是我們偶爾會看到捐獻者家屬探望捐獻者或者捐獻者家屬探望捐獻者的故事。
而且主要體現了器官捐獻是逝者生命的延續。
都得到了情感上的安慰,互相受益,捐獻器官是好事。
那麽,醫院為什麽禁止器官捐獻者與捐獻者見面呢?
這個規定看似苛刻,其實是為了保護捐贈人和受捐人雙方的利益。
有學者認為,雙方壹見面,就會有情感上的聯系。好心人是想感謝和安慰,但也可能因為見面而在金錢和感情上出現了不想看到的問題。
1,防止器官買賣
還記得有人賣腎買蘋果手機嗎?有商必有害!無論人體哪個器官缺失,都會對身體產生壹定的影響。
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病情都很嚴重,自己的住院費用也花了不少錢,器官移植對他們來說是壹筆巨大的開支。
他們的家庭可能會花光家裏的錢,只是為了讓他們所愛的人接受治療以挽救他們的生命。
如果器官捐獻者與捐獻者見面,捐獻者的親屬可能會用金錢威脅捐獻者。
即使捐獻者已經躺在手術臺上,壹些捐獻者在得知捐獻者家庭的信息後,也可能私下索要天價報酬。
捐獻者可以在手術臺上麻醉前隨時拒絕捐獻,可以臨時反悔拒絕捐獻器官。很多人知道這壹點,並以此要挾他人,除非出巨資,否則不會同意捐贈。
現實生活中難免有人臨時起意,對捐款人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是,對於供體來說,無疑是給他希望和絕望。
或者有很多捐獻者等著捐獻者捐獻,也可能是捐獻者需求量大,捐獻者會高價爭奪,不公平。
這些情況對受助者及其家庭造成刺激,甚至迫使受助者或其家庭變得極端,容易導致自殺或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原本是愛心捐贈的東西變成了買賣,失去了善良。為了約束捐獻者的生命,應盡可能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也有可能遇到曾經的仇人,對生活有了希望。但可能是因為兩人的過節,捐贈者當場反悔,不願意捐贈,才導致了仇恨加仇恨的情況。
曾經有過類似的案例,所以為了防止人們走極端,做出不合理的事情,為了保護捐贈者,頒布了明文規定禁止見面。
另外,如果遇到,患者的感謝是必不可少的,但可能存在用生命的希望抓住救命稻草的可能。
眾所周知,人只有壹套器官,器官很珍貴。有人看中了這壹點,利用器官的稀有性,高價出售。
壹些人開始以捐獻器官的名義提供器官,甚至不惜犧牲他人的利益獲取器官出售(黑市交易)。
不僅是那些即將死亡的人捐獻器官,壹些急需資金的正常人也會以捐獻器官的名義牟利,違反了不能買賣器官的法律規定。決不能鼓勵這種氣氛。
這樣做會給社會開展器官捐獻活動帶來極其不利的影響,也容易引發社會矛盾,不利於社會開展正常公正的移植治療活動。
在醫院裏,病人在排隊等待器官移植,與權力的貧富無關。這對捐贈者是公平的,也是尊重每壹個人的具體體現。
禁止見面,由醫院負責器官聯系事務,讓雙方保持距離,可以避免引發違法犯罪和社會矛盾。
2.保護捐贈者的隱私和安全。
器官捐獻是壹件高尚的事情。“救人壹命,勝造七級浮屠”。
捐獻器官只能在捐獻者死亡後捐獻。雖然捐獻者生前已同意,但正式捐獻時仍需家屬簽字。
如果雙方見面,很可能會借機敲詐壹筆錢,或者受傳統觀念影響,到時候家人也不會同意。
可以防止雙方因為器官相親而自相殘殺。因為接受器官捐獻,彼此心存感激。我見過的熟人會成為親密的人。手術成功,大家都很開心。
如果手術不成功,人們很可能會失去挽救生命的意識。
現實中有些人為了生存完全失去理智,只顧自己生存,不顧他人死活。如果知道是誰,無視智者,就可能做出不可挽回的舉動。為什麽抱怨給他們捐過錢的人救不了自己的命?
如果他們有,他們會向別人尋求幫助。雖然知道不可能,但還是會向捐款人乞討、哭訴,甚至對捐款人進行“圍追堵截”,給捐款人造成困擾。
因此,為了避免這種事情,我們必須禁止見面。
3.運營本身就存在風險和不可控因素。
因為見過面,熟悉,所以也有捐贈者不接受捐贈者麻煩的情況。
器官移植不能保證100%的成功。據統計,手術的成功率是70%,所以器官移植不成功的例子很多。當這些不成功病例的家屬聽說手術不成功時,大都會變得歇斯底裏。
受助者家屬“錢空人空”。如果他們知道誰是捐贈者,他們會找到壹個情感出口。
如果搶救成功,這件事會壹直在雙方心裏,也是壹種感情負擔。時間長了會不會變得雙方都難以承受?
如果是好的,雙方都會覺得開心舒服;如果不好,會給雙方帶來不愉快和痛苦。禁止見面,保護了雙方的隱私和安全,避免了可能出現的問題。
也有親戚因為不願意捐獻器官反目成仇的情況,所以熟人反目也就不足為奇了。
禁止雙方見面,既保護了雙方不必要的相互牽絆,又不打擾他人生活,避免了不必要的心理負擔。
據英國《每日郵報》報道,澳大利亞壹名男子在接受了壹名18歲男孩的心臟後,在接受移植手術後,飲食習慣大變,愛吃漢堡和薯條。原來這顆心的原主人喜歡漢堡和薯條。
根據科學家的統計,至少有70名器官移植接受者在手術後變得與器官捐獻者性格相似。
美國亞利桑那大學著名心理學教授加裏·施瓦茨經過20多年的調查,認為人體各主要器官都具有某種“細胞記憶”和“隱藏功能”。
即使移植成功,正常情況下,器官也會有記憶功能。因為性情大變,接受器官移植的家屬會去別人家找麻煩嗎?
所以明文禁止捐贈者和受捐者見面,完全是出於捐贈者和受捐者雙方的考慮。只有禁止見面,才能避免壹些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杜絕倫理和法律問題。
所以醫院有必要這麽做。
有學者認為,保護供體和受體,雖然看似不合理,但確實是必要的保護措施,可以讓器官捐獻這件好事順利發展。
是為了保護患者的權益。
為了治病,患者付出了巨額的醫療費用,幾乎掏空了自己的家庭。但仍有個別捐款人在落魄時借機斂財。有些捐贈者在得知家庭信息後,會私下索要天價報酬。因為捐獻者可以在手術臺上麻醉前隨時拒絕捐獻。但患者需要提前取出自己的骨髓,以迎接新骨髓的到來。如果捐獻者出爾反爾,那些等待捐獻的人只會死去。所以不讓雙方溝通,也是為了保護患者,防止個別捐獻者私自索要賠償。
要避免心理負擔,我們要知道很多器官捐獻都是即將上天堂的人為了對社會做最後的貢獻。如果雙方見過面,很可能捐獻者會感到很安慰,知道自己器官的下壹個主人是誰。而捐獻者在見過捐獻者之後,他所見過的捐獻者會在以後的生活中產生負罪感,心理負擔會更加嚴重,很可能在以後的生活中充滿嚴重的陰影。所以為了避免捐贈者的心理負擔,不會見面,因為不是這樣的。
嚴格來說,這個問題是錯誤的,因為器官捐獻多發生在親屬之間,或者自願捐獻者死後捐獻器官。因此,醫院並沒有規定器官接受者在壹定時間內不得與器官捐獻者見面。事實上,骨髓移植禁止捐獻者與捐獻者見面。
按照慣例,醫院進行骨髓移植時,既不會透露對方是誰,也不會同意讓雙方見面。那麽,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麽呢?其實就是要充分保障捐贈人和接受人雙方的利益。
壹方面,骨髓移植雖然成功率高,但並不是100%。如果第壹次骨髓移植失敗,第二次和第三次骨髓移植很可能也會失敗,所以沒有必要繼續折磨供體進行第二次手術。然而,捐獻者本人和他們的家庭不會輕易放棄。求生欲會讓他們喪失理智,想盡辦法糾纏捐獻者進行二次捐獻,這無疑會對捐獻者的正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所以,不讓捐贈者知道捐贈者是誰,是為了保護捐贈者的合法權益。
另壹方面,很多人都很貪婪。如果捐獻者事先知道捐獻者是誰,很可能會私下找到捐獻者要錢,否則會威脅不再捐獻。這樣掏空了家庭做手術的捐獻者經濟條件會更差,買賣人體器官本身就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和法律規定的。
所以,不讓捐獻者知道捐獻者是誰,是為了保護捐獻者的個人利益和社會的良好習俗。
當然,骨髓移植成功壹年後,允許雙方見面。
很多人對醫院禁止捐獻者與捐獻者見面感到不解。為什麽不讓捐贈者見見他們的救命恩人或家人呢?第壹,防止利益沖突。
如果捐獻者和接受者知道對方的身份。那麽捐贈者無疑欠了壹個很大的人情,捐贈者也可能利用話題從道德上綁架捐贈者,讓他為自己做事或者要錢。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就有了這樣的規定,從根本上避免了不必要的利益糾紛。
第二,避免不必要的心理負擔。
要知道,很多器官捐獻都是臨終者為了給社會做最後的貢獻。如果雙方見面,捐獻者可能會更欣慰,知道自己器官的下壹個主人會是什麽樣子。與器官捐獻者見面後,受捐方可能會對自己晚年見過的捐獻者產生愧疚感,甚至壹輩子都活在陰影中。所以如果雙方不見面,這種不必要的情況就會避免。
第三,器官捐獻是免費的公益行為。
器官捐獻是壹種無償的公益行為,不需要安排器官捐獻者與捐獻者見面。做好事不留名才是真的好。如果妳知道雙方的身份,即使妳自己沒有要求什麽,也不能保證妳的家人沒有要求什麽,所以如果妳想做出真正的貢獻,就沒有必要知道妳的器官捐給了誰。真正的“雷鋒”不會因為自己的貢獻而要求什麽。
智聯招聘校園的張小勇回答說,智聯招聘校園是智聯招聘旗下的校園人才交流和大學生職業發展的招聘中心,旨在幫助大學生更快更好地成長。如果妳想加入我們,認識更多優秀的大學生,可以私信。智聯校園期待您的到來。廣義的器官捐獻包括三種:第壹種細胞捐獻,如骨髓移植治療白血病;第二類組織捐獻,如治療燒傷的皮膚移植;第三種是器官移植,是腎移植和肝移植的常見類型。
器官捐獻作為壹項新的醫療技術,已經治療了許多絕癥患者。有壹個不可思議的國際慣例:骨髓捐獻者將骨髓移植給患者後,雙方至少壹年內不能見面。這是為什麽呢?妳連誰是妳的救世主都不知道嗎?
這有三個原因:
壹是保護捐贈者的權益。
雖然相關手術成功率已達70%,但仍有個別失敗案例。如果第壹次造血幹細胞移植失敗,再次手術的成功率就更小了。但出於情感需要,個別家屬會乞求捐獻者進行第二次捐獻,有的甚至會堵在捐獻者家門口,極大影響捐獻者的生活。
而且有些家屬急於救人,也可能做出壹些極端的行為,迫使捐獻者受到傷害。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患者不應該知道捐獻者的信息。
2.為了保護患者的權益
我們都知道我國禁止器官買賣,器官捐獻也是免費的,所以如果雙方自行制定器官價格,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為防止供體和捐獻者因器官引發利益或金錢糾紛,醫院會禁止雙方見面。我覺得這也是對雙方權益的壹種保護。畢竟誰也不願意在自己身患絕癥的時候遇到這樣的事情。
3.器官的“細胞記憶”
我們知道器官捐獻是壹種無私奉獻的行為,器官的來源無非是死囚器官捐獻和死後自願捐獻。根據科學家的統計,至少有70名器官移植接受者在手術後變得與器官捐獻者性格相似。沒有人想成為罪犯。醫院這樣做也是為了避免給患者帶來不必要的心理負擔。
美國亞利桑那大學著名心理學教授加裏·施瓦茨經過20多年的調查,認為人體的所有主要器官都具有某種“細胞記憶”的隱藏功能。
單元存儲器盒1
據英國《每日郵報》報道,壹名澳大利亞男子在接受心臟移植手術後,飲食習慣發生了巨大變化,變得愛吃漢堡和薯條。原來這顆心的原主人是壹個18歲的男孩,也喜歡漢堡和薯條。
單元存儲器情況2
壹個10歲的女孩不幸被冷血謀殺。壹名患有心臟病的7歲女孩接受了心臟移植手術。接受心臟移植手術後,她開始頻繁做噩夢,夢見自己被謀殺了!令人驚訝的是,美國警方根據7歲女孩對夢中兇手的詳細描述,逮捕了殘忍殺害10歲女孩的兇手!
壹般來說,醫院不允許器官捐獻者和接受者互相認識,主要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安全和隱私。雖然看似不可理喻,但確實很有想法。
世界上有幾種人。第壹,他們認為自己救了人,因為沒賺到錢,吃了點苦頭。第二,如果妳被救了,妳沒有成功,妳會在後面追。
我覺得這也是為了保護壹部分人的利益。先不說醫院的事。
首先,如果妳拯救了自己,妳見到了對方的家人,發現對方很有錢。這個時候,妳的心裏可能有點不平衡。關鍵是對方沒有表示任何感謝。這個時候妳就更不平衡了。所以,妳會後悔,妳會追著家人,希望得到賠償。這個很麻煩。本來是單純的救人事件,後來牽扯到利益。失去了原有的味道。關鍵是,這次營救沒有錯。所以,不好判斷。
另壹方面,如果壹個人的親人得救了,但是後續發生了什麽,需要繼續搶救。如果他們知道誰匹配,被救者的親屬肯定不會錯過救人的機會,肯定會跟著對方,哪怕下跪,哪怕求爺爺告奶奶,只要能救人。這是我們避免見面的另壹個原因。
其實如果真的是為了救人,見不到家人又有什麽關系呢?如果真的得救了,感謝人,也許能幫助更多的人不是更好嗎?所以看不看又有什麽關系呢?
捐獻的目的不就是為了治病救人嗎?捐贈人應主動向捐贈人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