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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提出了新的結論:“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這標誌著中國的政治文明建設進入了壹個嶄新的時期。

第壹,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制度化、法律化。

法治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為了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我們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從治國方略的高度來說,就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只有依法治國,人民才能通過各種法律形式參政議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只有通過法定程序,才能保證國家的重大決策符合我們的根本利益;只有這樣,他們的所有權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如果受到侵犯,他們才能及時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因此,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必須依法治國。

法治是民主機制有效運作的保障。民主政治必須是程序政治,要求所有政治主體按照既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政治。法治是壹種有序的政治,它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為人們提供了壹個人人都必須遵守的非人格化的法律體系。這壹體系在形式上表現為壹套邏輯清晰、具有壹致性和普遍有效性的抽象規則。它要求所有的人,無論是普通人、領導人還是官員,都要忠實於法律並受法律約束。任何違法的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現實中,不同的政治主體為了實現某種利益而影響、控制或行使國家權力,不同的政治預期和政治目標之間必然會出現沖突、對立和矛盾。只有正確對待和處理這些沖突、對立和矛盾,才能捍衛和發展民主政治。

法治是充分行使公民權利和自由的保障。古典法學家孟德斯鳩和洛克指出:“自由是做法律所允許的壹切事情的權利。”哪裏沒有法律,哪裏就沒有自由。現代民主政治的本質是保護公民的自由和權利。我國憲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憲法的重要原則。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是指所有公民法律地位平等,公民享有平等的參政資格和機會。他們不僅擁有積極的行為權利,還可以自由表達他人和國家應當聽取和采納的政治觀點、決定或立法建議,可以在復雜的社會關系中選擇自己的行動方案,也有權要求他人不幹涉公民自由。

二、法治也是民主法治,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

社會主義越發展,民主越發展,法治越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主義民主有著天然的內在聯系,它們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輔相成。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必須把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實現二者的系統發展;必須把依法治國同充分發展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緊密結合起來,真正體現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的本質屬性,即人民當家作主。

民主是依法治國的基本前提。現代法治的基礎是民主。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只有實現了社會主義民主,工人階級和全體人民都執政了,才談得上制定反映我們意誌的法律制度。現代意義上,法制的中心環節是依法辦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對超越法律的特權。這種法律制度只存在於民主政體中,絕不能存在於專制政體中。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壹項原則。法制的民主原則是指在立法、執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法制的各個方面實行民主。堅持法制民主原則是由社會主義法制的本質決定的。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力量源泉。

民主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任務。民主和法治密不可分,但又不完全等同。由於社會主義民主是法治不可動搖的政治基礎和力量源泉,民主政治不能不占據主導地位。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我們在民主法治建設方面邁出了堅實的步伐,但要全面實現民主政治,達到法治國家,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為此,我們必須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客觀實際出發,立足當前,放眼未來,放眼世界,找出“充分發揚民主”的形式,“用實踐檢驗這些形式”,切實改革和完善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從制度上保證政治生活民主化,保證各項工作依法進行。

民主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民主對法治的保障作用首先表現在立法和守法上。讓人民充分參與立法過程,制定的法律能夠體現人民意誌,對國家權力形成有效制約,充分保障公民自由和權利。只有這樣,法律才能得到人民的廣泛認同,才能在現實生活中得到真正的執行和普遍自覺的遵守。民主在維護法治方面的作用還體現在執法和司法中,因此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同時,要防止執法和司法中的腐敗。民主對法治的保障作用還表現在人民是法治的最終維護者。當行政或立法權力試圖將其統治變為專制,奴役或消滅人民時,人民的最後手段是行使抵抗或革命的權利來反抗壓迫,建立新政府,維護自然權利。歷史也證明了“法律不行,就從上面犯。”

第三,發揮人大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的重要作用,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堅持科學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黨的十七大報告要求,堅持科學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善法制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第壹步。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基本上都受到法律的制約。但同時也要看到立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比如立法重在“治民”而非“治官”大量的法律法規規範“民”的行為,卻極少規範“官”的行為;立法中的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傾向明顯;法律的立法、修改和廢止具有隨意性,缺乏科學合理的規劃。壹些質量低劣、嚴重過時的法律法規長期得不到修改或廢止。我們必須轉變立法思路,加強立法工作。我們應該正確認識法律數量與質量的關系,從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數量轉變為提高法律質量來完善法制。要改變“壹個成熟,壹個制定”的立法思路,從大局出發,有步驟、有計劃、有預見地開展立法工作,使法律制度的發展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

堅持維護公平、公開公正,切實做好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法律監督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監督職權,對於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法制統壹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要加強法律審查,防止各種涉權違法行為。其次,要加強執法檢查,解決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問題。通過執法監督,找出司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促進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通過執法監督,發現典型、嚴重的侵權案件,移交有關部門查處,以整改糾正,維護社會公正,宣傳法治正義,實現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維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

堅持關註民生,保障人民利益,做好工作監督。工作監督也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的壹項重要權力。其主要內容是監督“壹府兩院”的工作是否符合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否依法正確行使職權。其主要形式有專項工作監督、預算執行和使用情況監督、質詢和詢問、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免職案件審議決定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對專項工作的督導。專項工作監督課題的確定,應當向社會和代表公開征集意見。檢查的重點應該是群眾關註的熱點和社會發展的重點。組織視察要吸引基層群眾和人大代表,審議意見要反映民意,關註民生,後續監督要讓百姓經濟實惠,環境更宜居,生活更健康。使專項工作監督能夠擴大公民在各個層次、各個領域的有序參與,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動員和組織人民實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從而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會管理,擴大公共服務,形成人人盡責的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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