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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酒駕壹定要復檢?

為什麽酒駕壹定要復檢?

為什麽酒駕要重審?酒駕危及自身生命安全,對他人生命安全不負責任。所以酒駕在我國法律上是非常嚴重的反違法行為。酒駕可以申請復檢嗎?那為什麽酒駕還要重新審查?

為什麽酒駕要復檢1?第壹,酒駕需要復查驗血嗎?

在《公安機關辦理醉駕刑事案件程序(試行)》中規定,除節假日外,應當在9個工作日內完成(送檢血樣3日,檢驗鑒定3日,送達鑒定結論3日)。

壹般交警帶人去醫院後,五分鐘內就能采集到血樣,如果沒有當事人不配合等特殊情況,最快半小時內就能出結果。甚至全國很多地方都有現場采血立竿見影的例子。

但實驗室往往需要測量幾個血樣,機器本身有壹定的預熱時間,也需要定期維護管理。而且實驗後的結果必須經過審核,必要時還要復檢,還要經過壹系列環節才能出報告,但只要實驗壹結束,結果就出來了。

因此,根據實際情況,實驗室對壹份血樣的測定有明確的時限,壹般為七個工作日(必要時可以延長)。

二、如何處理酒駕

醉酒駕駛機動車,無論情節是否惡劣,都將以“危險駕駛罪”定罪,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新修訂的刑法於2065438年5月1日生效,“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註,明顯加大了對酒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力度。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調研了全國各地的酒駕案件,並做出了相關司法解釋。

1,醉酒駕駛的,處六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以前因酒駕、再次酒駕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勸酒的。被吊銷機器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被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組織醒酒。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4、醉酒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司機在駕駛車輛時,也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如果在行駛過程中出現任何違法行為,不僅會對雙方的生命安全造成壹定的損害,也不利於社會安全和秩序。所以當酒駕等行為發生時,交警部門也會對司機進行壹定的處罰。

為什麽要重新審視酒駕?1.為什麽申請酒駕血樣復檢要慎重?

《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經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請,可以對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進行補充或者重新鑒定。

“重新鑒定”申請,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充分理由證明鑒定意見確有錯誤或者鑒定人應當回避,以及其他原因影響鑒定人正確鑒定,其鑒定意見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申請。

鑒於醉駕案件的特殊性,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醉駕案件時,不能輕易啟動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血液酒精含量重新鑒定申請。

血液鑒定作為酒駕的決定性證據,由於其特殊性,在重新鑒定中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血液的保存期是有限的。調查機關對血液的保存期為3個月。對於只能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危險駕駛案件,部分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往往已經是案發後4至5個月。所以酒駕者在審查起訴階段提出異議時,血樣已經不能反映當時的情況。

第二,抽血量有限。在酒駕嫌疑人第壹次血液鑒定中,抽血量壹般可以支持兩次血液鑒定。如果嫌疑人在每個階段都要求重新鑒定,那麽作案時抽血的量就會耗盡或者達不到重新鑒定的要求。

第三,血液鑒定結果會有很大差異。作為鑒定對象,無論是在提取過程中還是保存過程中,血液都有可能揮發或中和。

因此,第壹次血液鑒定會達到酒駕標準,即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 mg /100 ml以上,而再次鑒定結果往往低於第壹次鑒定值20至30 mg /100 ml,這就可能導致嫌疑人在第二次鑒定時達不到酒駕標準。

基於以上問題,筆者認為,壹般情況下,不允許重新鑒定,如果真的需要,也只能限定壹次。

第246條規定,應重新評估的情況包括:

1,鑒定程序違法或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

2.估價機構或估價人員不具備估價資格和條件的;

3.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或者違反回避規定的;

4、專家意見明顯不足;

5.檢驗材料虛假或破損的;

6、其他應當重新認定的情形。對於醉駕案件,壹般情況下駁回申請人的再次鑒定申請,同時告知理由。

如果確實存在上述情況,則需要重新鑒定。由於血液鑒定的特殊性,應限於壹次,在再次鑒定時,應做全程錄音錄像,以保證鑒定意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二、復驗能成功申請嗎?

值得強調的是,第壹次鑒定時要註意取證的合法性,盡量避免再次鑒定的情況:

壹是鑒定意見要及時告知嫌疑人,告知其重新鑒定的權利。實踐中,交通事故發生車輛損壞或人身傷害時,賠償問題往往得不到及時調解,當事人的相關權利得不到及時告知。

對此,偵查人員在取得血液鑒定結果後應第壹時間告知嫌疑人,不能拖延告知。如果嫌疑人有異議,偵查人員可以及時檢查辨認程序是否有問題,重新辨認。

二是利用警用執法儀對醉酒駕駛人的抽血、檢驗、鑒定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對於申請重新鑒定的醉酒駕駛人,經審查錄音錄像,不符合重新鑒定申請的,可以直接駁回。

三是采取快(速)處理(管理)機制。對於不批捕的醉駕案件,相關部門應共同制定完善的快(快)辦案程序,明確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的責任,既能有效保證案件質量,又能節約司法資源。

為什麽酒駕壹定要復檢?1.酒駕是否有必要復檢?

1,壹般情況下不允許復議。

2.公安部明確規定,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非因鑒定單位違規操作,不予采納。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鑒定。

3.鑒定結論必須告知並送鑒定結論副本,由當事人簽字。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酒後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飲酒駕駛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拘留15日以下,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判決後,判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判決後,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酒駕和醉駕的區別

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 mg /100 ml小於80 mg /100 ml時駕駛機動車屬於醉酒駕駛,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 mg /100 ml時駕駛機動車屬於醉酒駕駛。

酒駕和醉駕都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該受到法律法規的處罰。從危害來看,酒駕的危害遠遠大於醉駕。

近年來,道路上的車輛會越來越多,因此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為了減少交通事故,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如果發生酒駕,不僅會危及其他公民的生命安全,還會影響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喝酒的時候,司機可以找司機,也可以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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