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這說明在校學習的學生不具備勞動主體資格,在勤工儉學期間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他們之間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不能適用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受理。
壹、實習期勞動爭議不屬於仲裁範圍。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醒大學生,由於大學生尚未畢業,不屬於《勞動法》規定的具有就業資格的勞動者,因此其在實習或兼職期間發生的勞動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範疇。只能去法院申請民事訴訟。
二、大學生實習期間如何維權:
1.實習期內實習時間的約定。可以約定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因特殊情況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實習單位應當參照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向實習生支付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在約定的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當每月向實習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並承擔拖欠實習報酬的違約責任。
3.實習生實習期間傷亡事故的處理。這部分內容很重要。從保護實習生權益的角度出發,可以與實習單位約定,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由實習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支付傷亡待遇,避免失去法律依據,損害實習生權益。
4.實習生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爭議的處理。可以約定友好協商處理訴訟。
當然,從實習單位的角度來說,實習單位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也很重要。協議中明確了實習報酬的標準、實習紀律的約定、實習生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的處理、實習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約定、實習期間學校的責任要求以及學校的法律責任等。有了完善的實習協議,糾紛可以更好的處理。
根據以上可以知道,普通學生在實習期間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糾紛不屬於勞動仲裁的管轄範圍。此時,如果妳想解決糾紛,那麽妳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仲裁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二、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在30日內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請求仲裁的,可以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算?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受案範圍:
1.因辭退、除名、辭退員工、辭職、員工自願辭職等產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受理案件的條件:
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3.勞動爭議屬於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
4.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齊全;
5.要求仲裁的壹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五、申請仲裁需提供的資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包括:
(1)員工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電話;企業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電話;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證人姓名和地址。
(4)仲裁機構有統壹的封面,申訴人可以直接填寫。
起訴狀應當提交仲裁委員會,正本壹份,並根據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證明文件;
(1)投訴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被告法人登記資料原件(該資料可在企業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
3.相關證據材料和證據清單的復印件。
投訴材料不全或者信息不清的仲裁申請,應當引導投訴人補充。
6.投訴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如果委托權限包括承認、放棄、變更索賠和代表委托人進行結算,委托人必須逐項列出。
七、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仲裁庭應當自組成之日起60日內結束對勞動爭議的處理。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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