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未成年人保護法草案

未成年人保護法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九月四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的德智體全面發展,

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者。

繼承人,依照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道德、文化、紀律和法制教育。

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國際主義和* * *生產主義教育,倡導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社會。

科學,熱愛社會主義道德,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未成年人保護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壹)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

(4)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的責任,

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

和其他成年公民* * *壹樣的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舉報、控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該教育和幫助那些沒有這樣做的人。

成年人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國務院和省裏,自。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采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 * *共青團、婦聯、工會、青聯、學聯、少先隊等相關組織。

社會組織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家庭保護

第八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

年輕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按照規定使適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行為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入。

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飲酒、流浪、賭博、吸毒和賣淫。

第十壹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處理。

承擔責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拒不改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有關

申請人員或者有關單位撤銷其監護人資格的;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應當另行確認。

指定壹名監護人。

第三章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

教育和社會生活指導以及青少年教育。學校要關心愛護學生;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

對困難學生要耐心教育和幫助,不能歧視。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

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學校不得允許未成年學生在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內從事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校舍、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

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防止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送未成年人到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工讀學校應當進行思想教育,

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工讀學校的工作人員應該關心、愛護和尊重學生,而不是

歧視和排斥。

第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等方面的和諧發展。

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其他組織和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的活動。

健康成長的社交活動。

第二十壹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完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的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

對中小學生開放的時候。

第二十三條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

未成年人允許進入。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學藝術單位。

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等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

國家支持出版專門面向未成年人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出版物。

第二十五條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內容。

對未成年人有害的圖書、報紙、雜誌和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條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宿舍、活動室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

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任何組織和

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在工種、勞動

動時間、勞動強度和防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從事超重、有毒、

有害勞動或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交給父母撫養。

或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院。

機構護理和支持。

第三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泄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壹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未成年人的信件;除追查犯罪的需要外,公安機關應當

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

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開啟。

第三十二條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疾病預防工作。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兒童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國家鼓勵和支持。

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

支持建立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感染防治。

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培養和培訓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師。

加強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有特殊的才能或者傑出的成就。

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都應為其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完成規定年限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未成年人,由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企業負責處理。

行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其提供職業技術培訓,為其創造就業條件。

第五章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原則。

第三十九條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人。

監護人管教他們;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

點,並可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辦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少年管教所應當尊重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壹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應當將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和羈押的成年人區分開來。

看好了。被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已服刑的成年人分開關押和管理。

第四十二條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不超過16歲

1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判決中

之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和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和可能性。

推斷未成年人的信息。

第四十三條家庭、學校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未成年犯管教所和未成年犯所在的其他單位。

* * *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人民法院解除拘留、教育或者服刑。

刑滿釋放後的未成年人,在復學、深造和就業時,不得歧視。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留下

婚姻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應遵循保護子女權益和

應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請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

承擔其他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

,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

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條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罰款。

第五十壹條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

依法嚴懲。

第五十二條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

成年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司法工作者

違反監管法規,體罰虐待被監管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八十九條處理。

刑事責任的規定。因未成年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壹條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溺嬰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人員傷亡的,依照刑法第壹條的規定處罰。

第壹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註射毒品。

品或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壹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

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是直男。

然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並作出復議決定。

對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應當作出處罰決定。

該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規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本法自2005年6月6日起施行。

  • 上一篇:萬達集團的企業性質是什麽?
  • 下一篇:我身邊的誠信故事ppt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