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商品房交付不符合法定條件會有什麽法律後果?

商品房交付不符合法定條件會有什麽法律後果?

法律解析:根據《商品房銷售辦法》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二條:(1)未取得營業執照銷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處罰。(二)未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銷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並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三)違反法律法規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付款的,可以處已收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給他人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擅自交付不合格商品房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予以處罰。(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其提供的測繪成果或者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資料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65438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壹)未按照規定的銷售條件銷售商品房的;(二)商品房銷售前未將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說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部門備案的;(三)退回原銷售或變相退回原銷售的商品房;(四)以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出售商品房;(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付款性質的費用;(七)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八)委托無資質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辦法》第三十六條未取得營業執照銷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予以處罰。第三十七條未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以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違反法律法規,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付款的,可以處已收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銷售給他人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擅自交付不合格商品房的,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予以處罰。第四十壹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其提供的測繪成果或者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資料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30000元至65438元的罰款。(壹)未按照規定的銷售條件銷售商品房的;(二)商品房銷售前未將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說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部門備案的;(三)退回原銷售或變相退回原銷售的商品房;(四)以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出售商品房;(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付款性質的費用;(七)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八)委托無資質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

  • 上一篇:安全生產月度總結
  • 下一篇:我國現行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中小股東權益保護有哪些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