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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他人同意將他人聊天記錄發到朋友圈是否侵犯隱私?

未經他人同意將他人聊天記錄發到朋友圈是否侵犯隱私?看看有沒有壞處。如果沒有傷害,就不算侵權。

網絡空間的個人隱私權主要是指“公民在網絡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寧、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曉、收集、復制、公開和使用的壹種人格權;”也意味著禁止在網絡上公開壹些與個人相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被損害的觀點!!!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隱私權。根據司法解釋,在我國的法律實踐中,我們通常以保護名譽的形式來保護個人的隱私權。

偷看別人的QQ聊天記錄是侵犯他人隱私嗎?是的,聊天記錄是私人的和專有的,不能被查看、更改或使用。

濫發他人聊天記錄是否屬於侵犯隱私,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偷看聊天記錄算不算侵犯隱私?有人偷看妳的QQ聊天記錄,是對妳隱私的侵犯。

對妳的工作和生活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可以起訴,還需要音頻、視頻、書面和人證。

法律上說事實上人人平等,妳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這壹點。

訴訟是最後的選擇,不能強求。

老板偷看員工聊天記錄是否侵犯隱私?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和私人信息的隱私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有權決定他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幹預自己的私生活,是否向他人披露自己的隱私,以及披露的範圍和程度。隱私權作為壹項基本人格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和私人信息的保護,不受他人非法騷擾、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

我的壹個同學把我朋友和別人的聊天記錄貼在網上,被認為是侵犯他人隱私。這不對,更不用說是同學關系。即使是父子關系,也不能侵犯他人隱私。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步聊天記錄是否屬於侵犯他人隱私?論侵犯隱私權的案件

——以壹起醫療侵權糾紛案件為例。

(南京河海大學金·)

案例回顧:某甲患內科皮膚病,怕影響容貌,轉到醫院就診。經醫院治療康復後出院。治療過程中,醫院全程跟蹤,並拍攝了相關照片,但患者A並不知情。過了壹段時間,這家醫院的主治醫師寫了壹篇關於此事的文章,用了病人A的照片,發表在壹個醫學雜誌上。後來被A的家人意外發現。

討論問題:醫院醫生是否侵犯了患者的民事權利?雜誌和醫生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簡要分析:本案皮膚病患者A明顯受到了民事權利的侵害,而且被侵害的民事權利不止壹項。筆者認為,患者A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受到了侵犯。然而,甲患了皮膚病,嚴重影響了她的容貌。在治療過程中拍照並刊登在雜誌上,嚴重影響了她的公眾形象和身心健康,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至於侵犯患者肖像權,本文就不討論了。

首先,明確了我國法律法規中隱私的定義。、

1986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時,立法者對隱私權的認識並不充分,所以在這部法律中,只規定了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沒有規定隱私權是公民的人格權。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當時的《關於若幹問題的意見》將隱私權歸入名譽權範疇。《民法通則》公布後不久,人們就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在世界各國都承認隱私權的當代社會,民事立法不規定隱私權是壹個嚴重的錯誤。可以說,缺乏隱私權保護的民事立法,無論其他內容多麽完善,都不能說是完美的立法,對於公民人身權利的完善保護是有缺陷的。

2009年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隱私權首次出現在法律文件中,標誌著我國對隱私權的保護上升到了壹個新的高度。本案中,醫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拍照,侵犯了患者的隱私權,然後醫生發表文章公開患者的隱私,侵犯了患者的隱私權。、

理論上,對隱私的定義和內容有多種觀點。

第壹,隱瞞權。隱私權中的“隱瞞”壹詞就是隱瞞的意思,隱瞞個人信息是主體對個人隱私信息支配的最重要表現。因此,隱私權的主要內容是隱瞞權。但這種隱瞞權應僅限於對社會無害的信息,是壹種有限的隱瞞權。

第二,使用權。主體有權以各種合法方式使用其私人信息。比如根據個人經歷寫壹篇小說,填寫個人信息申請信用卡,用生日、年齡等數字作為賬號的密碼。

第三,知情權。隱私是壹種絕對的權利,所以主體是否知道自己的部分隱私信息,並不會影響隱私的存在。如果我不知道自己的人生經歷,別人可能不會隨意透露。但是,由於這種支配地位,主體應當有權知道這些私人信息,任何人不得阻礙主體行使知情權。

第四,維護權。當信息被他人合法獲取時,主體仍享有證明個人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安全的權利。因此,隱私持有人可以查看自己的個人信息,並享有修改或刪除錯誤信息以及要求獲取者采取安全措施的權利。

第五,處分權。對隱私權的懲罰可以通過放棄隱私權來實現,比如公開私人信息。公開應當向不特定的人公開,或者通過特定的人向社會公開。向某些人公開而不向公眾公開並不意味著懲罰。隱私信息公開後,這部分信息會轉化為普通信息,不存在隱私的問題。此外,隱私權與特定主體的人格有關。

其次,簡要分析了侵犯隱私權的構成要件。

作為受《侵權責任法》保護的隱私權,隱私權侵權的構成與其他民事權利壹樣,必須包括侵權責任的壹般要件,即主觀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

第壹,主觀過錯。侵犯隱私權屬於壹般侵權行為,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才能構成侵權責任,過錯形式影響著侵權人的責任承擔。本案中,中醫院在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給皮膚病患者拍照。明知這種拍攝行為會侵犯患者的隱私權人格權,顯然醫院存在壹定的主觀過錯;再加上照片被醫生作為醫學論文發表在雜誌上,使得侵權照片繼續公開傳播,這些嚴重侵犯患者隱私權的事件再次發生。侵權的主體,醫院和醫生,都有主觀過錯。

第二,是否存在違法行為。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它直接違反了法律。隱私權是壹項絕對的權利,對世界具有普遍的影響。它要求任何不特定的人都有不侵犯他人隱私的義務,違反這壹義務的行為都被列入侵犯隱私,除非有正當防衛。通常這種侵犯是以行為的形式表現出來的,不壹定要泄露他人隱私。基本上可以歸納為兩類:侵犯私人空間的行為和侵犯私人信息的行為。本案中,醫院拍攝的私照和醫生在雜誌上發表的照片,都是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明文規定了隱私權,侵害上述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本案存在明顯的侵權行為。

第三,損害結果。損害是侵權行為的結果。作為事實狀態,主要有三種表現:財產損失、個人利益受損和精神痛苦。侵犯隱私與財產利益沒有直接聯系,有時甚至根本沒有財產利益受損。受到沖擊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損害,通常伴隨著精神上的痛苦。當然,這並不否認隱私受損帶來的經濟損失。壹般來說,只要存在侵害合法權利的事實,即使侵害的後果難以察覺或證明,也可以構成侵權法上的損害。隱私權這種精神人格權的損害後果難以量化,受害人的具體人格損害難以證明,但這並不妨礙損害事實的存在。皮膚病患者照片公開後,患者個人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精神痛苦和損害結果明顯發生。

第四,有因果聯系。侵權法上的因果關系在於確定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系,侵犯隱私權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往往存在直接的關聯。侵犯隱私的後果是權利人自控信息的“溢出”和私生活的侵擾,這是由侵權行為造成的。本案中,中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對患者進行拍照,侵犯了患者的肖像權和隱私權,使得照片後來被刊登在醫學雜誌上。醫院的拍攝行為和醫生公開照片的行為與患者隱私暴露和精神損害有直接因果關系。

最後,闡述了侵犯隱私權的責任。

本案中的侵權行為應包括兩部分,即在未經患者同意或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醫院進行診療過程中拍照的行為,以及醫生公開發表醫學論文的行為。至於雜誌,沒有明顯的主觀過錯。鑒於發表醫學論文的特殊性,該雜誌免於被追究責任。醫院有義務對病人的疾病進行診療,在醫學允許的範圍內介入病人的隱私。但本案中拍照與皮膚病診療之間不存在邏輯關聯,導致醫院違法侵權。闡述了醫院拍照侵犯患者隱私的構成要件的確立。所以醫院應該對患者承擔侵權責任,本文就不細說如何量化責任的大小。後來醫生將患者的照片以醫學論文的形式擅自使用並發表在雜誌上,使得患者的照片不受限制的傳播,醫學雜誌的讀者也就無從知曉了。因此,照片的傳播產生了很大的社會影響,給患者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失和個人名譽侵權。因此,醫生應當對患者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給予客觀的精神安慰並大幅縮小雜誌傳播範圍,盡可能減少損害結果。

參考文章:

達勒姆:關於中國公民隱私的保護。

姜鵬:醫院侵犯病人隱私之我見——與朱曉東先生商榷。

杜健、孫紅輝: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思考

王黎明和楊立新:侵權法,1996,12,1版。

來自:賀勛博客

我願意在沒有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把聊天記錄給監護人看,這是對對方隱私的侵犯。聊天記錄涉及對方隱私的,算。隱私權是指公民不公開或不讓他人知道自己個人秘密的權利。

為什麽在網上公開與他人的聊天記錄會侵犯他人隱私!!!私自拆別人的信,偷看別人的日記,窺探別人的私人文件,公之於眾。

泄露公民個人資料或者公開或者擴大公開範圍的。

收集公民不願意向公眾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網絡空間的個人隱私權主要是指“公民在網絡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寧、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曉、收集、復制、公開和使用的壹種人格權;”也意味著禁止在網絡上公開壹些與個人相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被損害的觀點!!!

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提及隱私壹詞的明文條款。

根據我國國情和國外相關資料,以下行為可歸為侵犯隱私權:

1.未經公民同意,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

6.調查、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

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

8.向公眾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公開公民個人材料或公開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隱私權應該屬於民法的範疇。嚴格來說,目前中國還沒有壹部真正的民法典。我們可以稱之為民法通則。但是,由於我國的民法通則是壹部基本的民法,規範民事活動的基本規範,所以也可以說民法通則是壹部正式的民法。

1隱私的定義

個人隱私

指的是個人生理、心理、社會交往中的秘密。(個人獨特的生理特征、心理活動、日記、電話、信件以及在自己家裏的個人活動等。)

2隱私

隱私權作為壹項基本人格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和私人信息的保護,不受他人非法騷擾、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

3網絡隱私

網絡空間的個人隱私權主要是指“公民在網絡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寧、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曉、收集、復制、公開和使用的壹種人格權;”也意味著禁止在網絡上公開壹些敏感的個人信息,包括事實、圖像和被損害的觀點。

中國的隱私條例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隱私權。根據司法解釋,在我國的法律實踐中,我們通常以保護名譽的形式來保護個人的隱私權。

公開和壹個人的聊天記錄算不算侵犯隱私?應該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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