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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可以主張優先賠償權嗎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債務人對同壹抵押物同時設定多項抵押。債務未及時清償時,抵押權人需要依次清償。那麽,抵押權人不起訴能否獲得優先受償權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債務人對同壹抵押物同時設定多項抵押。債務未及時清償時,抵押權人需要依次清償。那麽,抵押權人不起訴能否獲得優先受償權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1.抵押權人不起訴可以優先受償嗎?

根據抵押設立和抵押登記的時間確定償還順序。

抵押物優先受償,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二、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註意事項

(1)註意擔保權益的期限。壹般來說,債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但擔保物權在性質上屬於物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擔保權人可以在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三年內行使擔保權益。這個“三年”應當是擔保物權的法定期間,當事人約定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的保證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在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債權人可以就主合同糾紛和抵押合同糾紛壹並提起訴訟,但應當遵守關於主債權訴訟時效的規定。這時,債務人和抵押人就是被告。

(3)抵押權人可以在擔保物權存續期間單獨就抵押權的實現提起訴訟,此時抵押人是被告。

(4)抵押權人提起訴訟時應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抵押權人有權自抵押物被查封之日起,收取與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抵押人在抵押物上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於支付收取孳息的費用、主債權利息和主債權。但抵押權人未通知債務人清償抵押物的法定孳息的,抵押權的效力小於孳息。

(5)抵押權人僅享有將抵押財產折價、拍賣、變賣以獲得價款並就該價款獲得優先受償的權利。沒有特別約定的,所得價款應當依次償還: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第三,抵押權人的起訴程序

(壹)訴訟應當在扣押船舶的期限內提起。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涉外案件扣船期限為30天,國內案件扣船期限為15天。抵押權人逾期提起訴訟的,被扣押船舶的財產保全由訴前財產保全變更為訴訟財產保全;逾期不起訴的,海事法院將在期限屆滿時釋放被扣押的船舶。

(二)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提交拍賣船舶的書面申請。

(三)海事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拍賣的裁定,當事人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抵押權人申請拍賣船舶後提出終止拍賣的,由法院裁定是否準許。

(四)海事法院向被拍賣船舶的登記機關、提出請求的船舶優先權人、其他登記抵押權人和船舶所有人發出拍賣通知書。

(五)發布拍賣船舶公告,海事法院拍賣船舶的公告應當在中國發行的主要報紙和地方報刊上連續刊登三天。

(六)海事法院組織拍賣船舶委員會,負責與拍賣船舶有關的工作。

(七)與拍賣船舶有關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海事法院辦理債權登記,提交書面申請,出具債權憑證、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以及其他有關文件。

總之,抵押權人的受償順序與是否提起訴訟關系不大,抵押權人的受償順序是根據抵押登記和抵押成立的時間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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