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債權債務糾紛有哪些註意事項?
(壹)保證債務關系依法成立。
(2)註意債務產生的時間,不要錯過訴訟時效。
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敗訴原因大多超出了訴訟時效。可見,訴訟時效也決定了當事人的案件輸贏。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了依據訴訟程序請求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可分為壹般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典》(2021至1實施)規定壹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
下列行為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人、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人、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人、定金滅失或者毀損的人;它還規定最長時效期限為20年。此外,還需要註意的是,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
在法院保全夫妻財產時,不能只看債務是不是其中壹方所借,而要看債務是否屬於另壹方的個人債務。如果確定是個人債務,那麽法院可以保全的財產只能是當事人的個人財產,但確認是個人債務的舉證責任在夫妻雙方。
二、壹般承擔哪幾種債權債務?
廣義的債權債務接受有兩種:壹種是合同接受;另壹種是企業兼並。
債務的壹般承兌:可以基於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稱為意思表示的壹般承兌;也可以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稱之為法定的壹般接受。
合同接受
合同接受:指合同的壹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將其合同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方;經另壹方同意,第三方承擔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
契約權利:承擔契約義務。合同既承擔了合同權利的轉移,也承擔了合同義務的轉移:因此,被轉移的合同只能是雙務合同。單方合同只能承擔特定的負擔:即債權的讓與或債務的承擔:不能承擔壹般的負擔。
企業合並。
企業合並: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為壹個企業。
企業合並後,原企業的債權債務轉讓屬於合法轉讓,無需征得對方同意,依通知或公告生效。通知方式可以是個別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應保證在正常情況下能夠為對方所知。通知到達對方或公告期滿,原債權債務轉移到合並後的新企業,新企業成為債務關系的壹方,享有債權,承擔債務。而且債權的權利和抗辯是隨著債務的義務和抗辯壹起轉移的。
三、債權債務的壹般轉讓方式有哪些?
(1)合同驗收
即壹方當事人經另壹方當事人同意,將其合同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合同驗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這是合同受理的根本前提;
2.所簽訂的合同是壹份雙重有償服務合同。單務合同中,當事人要麽只承擔義務,要麽只享有權利,單務合同的轉讓不是壹般的債權債務轉讓;
3.原合同的轉讓方必須與第三方達成轉讓協議;
4.合同的接受必須得到對方的同意。
合同承諾的效力是指原合同當事人的全部債權債務由第三人承擔,原合同當事人脫離合同關系。
(二)企業合並
企業合並包括壹個企業或其壹部分被另壹個企業吸收或幾個企業合並成壹個新的企業。企業合並後,因合並而消滅的企業對第三方的全部債權債務,由被合並企業承擔。
如果壹個企業只有壹部分被其他企業吸收,該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由存續企業部分與合並該企業部分的企業協商處理。綜上所述,債務糾紛的訴訟時間壹定要註意,超過期限就很難追究了。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