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全市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等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是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市重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指導和規範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設施建設,組織提升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宣傳,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推進全域旅遊。
四是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組織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指導性和代表性示範作用的文藝作品,促進各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發展全市公共* * *文化事業,推進公共* * *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公共* * *服務,深入實施文化旅遊工程、全民健身工程,促進公共* *文化服務整體規範化和均等化。
六、引導和推動全市文化、旅遊、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信息化和標準化。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編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負責全市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承擔文物審批和監管工作。協調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工程。開展博物館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完善文物博物館文化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九、制定全市地方誌工作規劃和編纂計劃,組織編纂地方誌書、地方誌書和綜合年鑒,並實行備案管理。指導市級部門誌、專業誌和專業年鑒的編纂工作。收集、保存地方誌和資料,組織整理舊誌。收集、整理、開發和利用地方誌資源。
十、負責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進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平衡體育項目建設,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全市運動隊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和推動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進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在本市舉辦的重大國際、國內比賽,組織、管理和統籌安排參加省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體育競賽。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壹、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和審查廣播電視節目和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和監督廣播電視廣告的播出。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的融合,推進廣播電視網、電信網和互聯網的融合。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推進應急播出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的調查、挖掘、保護和利用,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協調和推動全市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的發展,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統計。
十三、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四、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的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指導和管理全市與港澳臺的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組織與港澳臺的文化和旅遊交流。管理市內各種文藝家協會等組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等職責。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分工。關於電影管理,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電影放映;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全市電影工作的日常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服務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服務保護法第七條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和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按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文化服務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公共文化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