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法律素養?簡而言之,是指理解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質。壹個人的法律素養表現為他掌握和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和他的法律意識。法律知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壹是關於成文法中規則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條文體系;二是法學中關於原則的知識,即所謂的法理或法學理論。學習和理解壹般意義上的法律,就是要熟悉壹些基本的法律規定,同時掌握某些普遍適用的法律原則。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壹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感受的總和,包括對法律的本質和功能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理解,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對法律現象的認識和法律觀念。”[1]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可以帶動公民積極守法。只有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守法才能從國家權力的外在強制轉化為公民對法律權威和法律所蘊含的價值要素的認同,從而嚴格依法行使權利、履行應盡義務;將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會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和爭議,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會主動抵制破壞治安的行為。此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可以驅動公民理性守法,實現法治目標。理性守法來源於基於法律理念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認知。法律意識壹般是由法律心理學、法律觀念、法律理論和法律信仰整合而成,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層次,是大學生法律教育的核心。
所謂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律的無限信仰和崇拜,是行為的最高準則。“公眾法律信仰的形成非常重要,是壹個國家法治的關鍵要素。正因為如此,波爾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毫無用處”才會廣為流傳,成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都信奉的真理原則。[2]“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的認同和服從,其本質是對法律至上和法律統治的追求。只有相信法律,我們才能遵守法律。作為公平正義的象征,守法只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現,守法精神才是法律信仰的靈魂。守法精神要求主體不僅要守法,更重要的是將守法內化為壹種道德責任和義務,變強制守法為自願守法,變強制守法為自覺守法,變他律為自律。
縱觀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越是民主有序的社會,在這個社會場景下,公民對法律的尊重和需求就越強烈。這些公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規則)至上,是因為他們習慣於信任法律規則;更重要的電商數據庫——62 * 7 ' 7 * % * 2 * $ 6+是他們有條件通過法律規則保證自己權利的最大化和政府權力控制的具體化。這是因為“法治是壹種普遍的、穩定的、明確的社會規範,是壹種公共權威,而不是人格權威、特權威嚴和親情。在把社會的發展調整到較高水平時,可以自動消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權的侵害,使社會在嚴格規範和制度化的良性運動中形成高度穩定有序的秩序和狀態;其次,在人們的生活安排方面,法律規則需要個人之間、個人與政府和組織之間有壹種默契,需要壹種自我調節的機制。這種“默契”和“調節機制”可以促進人類生活的高度和諧,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自由和尊嚴,賦予人絕對的權力,不分階級、不分國家,設計出自由、關愛的生活模式。[3]因此,提高壹國公民的整體法律素養,應從兩個方面入手:壹是向公民傳授法律知識,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進社會民主化和法治化進程。
2.毫無疑問,作為壹所以育人為本的高等院校,通過引領和快速提升青年學生的法律素養,參與社會現代化進程,塑造“現代人才”,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然而,近年來,大學生犯罪數據頻頻攀升,告訴我們,校園並不平靜,大學生的法律素養仍然很差。廣州市司法局吳運南同誌對廣東省49所普通高校做了調查,結果令人震驚。從1981-1998來看,這49所普通高校有626名學生違法犯罪,約占同期學生總數的三分之二。2003年4月3日下午,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兩名公務員在辦公室遇刺身亡。警方證實,嫌疑人周壹22歲,是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農學系應屆畢業生。原來他在區裏的公務員公開招聘中,通過了筆試和面試,但是體檢沒有通過,沒有被錄用。因為悲觀,產生了報復的念頭,於是對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很生氣,最終導致了殺人。2003年3月28日,首個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在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成立,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等南京10高校成為該中心首批成員。之所以成立這個“預防大學生犯罪中心”,是因為通過調查分析發現,2001年該地區大學生犯罪率較前壹年上升了300%,2002年較2001年上升了120%,同時也得出結論,大部分大學生犯罪是因為不懂法。
面對這些觸目驚心的大學生犯罪數據,更恰當的解釋是,目前學校的“法制教育”課程並沒有真正讓學生了解法律。正如“硫酸傷熊”案的當事人劉海洋(清華大學學生)所說:“我們大壹學的是《基本法》的課程,學的是民法和刑法,但我只知道獵捕野生動物是違法的,不清楚在動物園用試劑焚燒動物是否違法……”[5]從這顆心,我們得到的啟示可能比“事件”本身,以及中國的大學更多。也正是基於對各種現實重大問題的近憂遠慮,筆者才會進壹步談及近期形成的“法學教育”理性改革的思想積澱。
首先,要改變法學教育的認知取向。
根據我國官方文件的精神和實踐,學校的“法制教育”從屬於“道德教育”,沒有自己獨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於“道德教育”的理解和定位是不合理的。這不僅難以實現法律教育的教育性,而且會使“法律教育”被埋沒。正是由於這種不合理的認識,長期以來,在大大小小的高等院校中,已經很難看到獨立的法學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壹律的德育教研室。因此,很難開展法律教育。
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都屬於社會價值教育的範疇,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就聯系而言,它們的目的是壹致的,都是為了培養符合社會需求的“合格公民”。有區別地說,道德教育重在凈化人的內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規範人的外在行為。我們說提高人的素質要從思想和行為兩方面塑造,有利於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結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從屬於道德教育或者道德教育從屬於法制教育的問題。因此,法學教育的教育遊戲需要構建壹個體系完整、地位獨立的法學教育安排。
第二,優化法學教育的師資隊伍。
法學教育是集政治性、理論性、知識性和實踐性於壹體的綜合教育。不僅要有明確的目標、規範的內容和相對穩定的教育渠道,還要有壹支經過正規培訓、具有壹定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法學教師隊伍。現在很多所謂的“法學老師”都是“半路出家”的,甚至是沒有接受過法學教育的政工幹部。可想而知,這種情況下被“烤”出來的“徒弟”會有多大的法律素養。
高校法學教師不僅要深諳學校教育規律和青年學生成長規律,還要具備系統的法學學科知識和較高的法律素質。不同學校要根據自身條件,通過專職、兼職、聘用等多種形式,組建壹支有能力、有相當水平的專職教師隊伍,同時聘請壹些長期從事司法實踐或法學教育的兼職教師作為補充,形成壹支地道的、高素質的法學教育教師隊伍。
第三,調整法制教育的內容。
高校的“法律教育”是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識(法律技能),主要應包括法律基礎理論、基本法律知識和法律觀念教育。通過法學理論教育,使學生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從思想上樹立法律權威;要對憲法進行解釋和介紹,讓學生明白憲法是民主制度的產物,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樹立國家主人翁意識;結合不同專業,有選擇地向學生介紹壹些部門法,培養學生遵紀守法、保護法律、運用法律的知識、技能和意識。
目前,所有不同類型的高校都被迫開設“法律基礎”課程,以應對“法律教育”。由於課時少,內容繁多,教授們就像撇了水,急於求成,只能簡單地羅列和積累壹系列知識;學習者,往往疲於應付,死記硬背,應付過關,師生苦不堪言。這顯然違背了“法制教育”的真正目的。在法制教育的內容選擇上,不同類型的學校分層次開設法制教育課程較為合適。根據學生所在學校類型和所學專業電商數據庫:57: 4%2!!;*;)”高校的重點需求,除了普遍普及憲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外,還開設壹些與高校專業(行業)相關、與各類學生接受者相銜接的法律課程,使“法制教育”貼近大學生生活,融入他們的內在需求。第四,加強法制教育的實施。高校法學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學教育的獨特規律。法學教育是“認識”規範、“接受”規範、“消化”規範的教育,是培養自覺自願守法精神、塑造民主、正義、效率、公平等現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事實上,依靠傳統的枯燥的“課堂說教”是非常困難的。更適合學生在生動直觀的實踐活動中感受為什麽要遵守、如何遵守這些規範。法律是壹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沒有法律實踐是不可能真正學好法律的,所以也要適當效仿英美法系國家的“實踐法學教育模式”。比如,運用啟發式教學讓學生成為課程的主體,鼓勵學生通過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到最佳答案,教師不斷提問,引導學生發現相關法律規範、事實材料和各種因素之間的關系,引導學生動腦思考,這樣掌握的知識會更紮實、更深入;比如在課堂上利用角色扮演和模擬案例對真實或模擬案例進行分析和討論,讓更多的學生通過觀察、評論、角色轉換、辯論等方式學習到有用的知識。它的優點是可以有更多的學生參與案例分析,很容易從各種協同工作的方案中識別、篩選、產生最佳方案。這種方法不僅可以使課堂上的案例分析更有深度和實用性,而且可以使學生之間、學生與教師之間的關系更加和諧。教師不再是簡單的教育者和主要的案例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例參與者和學生的幫助者。再比如打破課與課的界限,把書本與現實分開,開辟第二課堂教學,定期到監獄參觀,旁聽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審判活動,讓學生在面對面的體驗和事實分析中自覺獲得價值判斷,從而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形成對待他人的態度和處理相關問題的方法,等等。
另外,法律意識的自覺培養和法律技能的熟練掌握,不是學壹門法律基礎課就能做到的,也不是給某個年級的某些人上壹門課就能做到的。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應貫穿整個學習期間,不同年級應有不同的任務和重點。當然,這要遵循學校教育的壹般規律。大學不可能連續幾年開設法律課程。而是要充分利用校園這壹特定的文化傳播空間,充分發揮相關專業課程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和功能,讓學生在學習文化知識的過程中接受系統的法律教育。事實上,專業教育與法律教育的有機結合,更有利於學生內化與專業知識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使之能夠真正用於學生的學習和未來工作,從而增加學生學習法律的有效性。
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從法律的產生到法治的實現,是壹個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互動演進過程。道德法律化強調人類的道德觀念被鑄造成法律,即良法的形成過程;法律道德化強調法律內化為人的素質和道德。中國古代禮法結合、德主刑輔的思想,為我們今天采取德治與法治提供了壹個可行的歷史考證。筆者試圖通過對禮法關系的歷史考察,尋求道德與法律協調的合理內核,進而對解決當今社會發展中道德與法律的矛盾提出簡要見解。
無論法治恢復多久,總會有漏網之魚;法治的調整範圍再廣,總有我們力所不及的地方。從這個意義上說,凡是法治失靈的地方,都是德治可以用的地方,法治不能完全代替德治。1]德治是指道德自律、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設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性和運用。法治和德治在社會治理中應該是相輔相成、相呼應的,即法律和道德相結合,“綜合治理”。中國古代的法律實際上是壹種雙軌制,即兩種制度或法源和形式並存。壹個是國家制定的法律,壹個是“禮法”和“道德法”。這兩種社會調整方式相互配合,將各種社會現象納入其調整範圍。然而,中國當代社會法是社會調節的唯壹手段,作為另壹種調節手段的道德嚴重缺位。這種單壹的法律體系急需調整。因此,有必要研究中國古代“禮”與“法”的關系,吸取其合理內核,建立德治與法治的二元法律體系。
道德和法律是相互關聯的。都屬於上層建築,服務於壹定的經濟基礎。它們是社會調控的兩種重要手段。自從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任何社會在建立和維持秩序時,都不得不同時訴諸這兩種手段,但這只是偏頗。兩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利益,互相促進。其關系體現在:
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壹類是社會秩序所要求的道德,即壹個社會生存所必須的“最低道德”,如不以暴力傷害他人、不以欺詐手段謀取權利、不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密切關系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驅動力,是法律的有益補充。首先,法律應該包含最起碼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壹種“惡法”,不能被人們尊重和自覺遵守。第二,道德可以保證法律的實施。“為政不為善,為己不為善”。執法者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的增強,都對法律的實施起到積極的作用。第三,道德對法律有補充作用。有些不應該由法律調整,或者應該由法律調整,但由於立法的滯後性,道德調整起到了補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隨著社會的發展,壹些道德逐漸出現,這些道德被認為對社會非常重要,有經常被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可能會將其納入法律的範圍。相反,壹些過去被視為不道德、因而需要法律禁止的行為,可能會退出法律領域,轉向道德調整。
總之,法律與道德互不相同,不可替代,不可混淆,也不可忽視,所以單壹的法治模式或單壹的德治模式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同時,法律和道德在功能上相互聯系、相互補充,都是社會調節的重要手段,這使得德治和法治成為可能。
綜上所述,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礎具有這種辯證統壹的關系,相互依存,相互依存,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