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前的工作:在托運前,貨物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的有關條款和國際貨運協會議定書中的條款和項目進行包裝和標記。
1)貨物的包裝應能充分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丟失和變質,並保證貨物在反復裝卸後不會損壞。
2)貨物標誌、指示標誌、運輸標誌和貨物標簽,主要包括貨物的標誌和號碼、件數、站名、收貨人名稱等。字跡要清晰,不易擦掉,這樣才能保證在反復穿戴時不會脫落。
2工作程序
1)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時,應當在運單上向承運人準確註明收貨人名稱、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和目的地名稱,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2)托運人應當按照貨物運輸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運人交付托運貨物,並向承運人支付約定的運輸費用。3)貨物運輸是否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托運人應向承運人提交辦理有關手續的文件。
4)托運貨物時,托運人不得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
5)托運人應派人護送運輸途中需要特別註意的貨物。
6)托運人憑運單向承運人托運貨物時,應遵守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3種
集中空運托運
1)由於重量收費的費率隨著托運貨物數量的增加而降低,當集中托運人將幾個小批量的貨物分組為壹個大批量時,可以得到壹個較低的費率。集中發貨人會支付壹部分給目的地代理,另壹部分返還給發貨人吸引更多的客戶,剩下的作為集中發貨人的收入。
2)貨主的集中專業服務也有利於貨主,包括完善的地面服務網絡、拓寬的服務項目和更高的服務質量。
3)由於航空公司的主運單與集中托運人的分運單具有同等效力,因此集中托運形式下托運人結匯時間提前,資金周轉加快。
公路零擔貨物托運
1)辦理零擔貨物運輸時,托運人應填寫“汽車運輸零擔貨物運單”。運單壹定要寫清楚。托運人自願為貨物投保汽車貨物運輸保險和保價運輸的,應當在運單上註明。托運人註明的特殊事項,經承運人同意後,雙方簽字生效。
2)零擔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交通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對於不符合包裝標準和要求的貨物,托運人應改進包裝。對於不會對運輸設備和其他貨物造成汙染和損壞的貨物,如果托運人堅持使用原包裝,托運人應在“特殊事項”欄中註明,由托運人承擔由此可能造成的損壞。
3)托運危險貨物時,包裝應嚴格遵守交通部頒發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根據雙方協議運輸易汙染、易碎、易腐和新鮮物品,其包裝必須嚴格遵守雙方協議的規定。
4)普通零擔貨物不得攜帶危險、禁運、限制和貴重物品。
5)托運政府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需要公安、衛生檢疫或其他準運證明的零擔貨物時,托運人應同時提交相關證明。
6)托運時,托運人應在每件貨物的兩端貼上帶有運輸編號的貨物標簽。需要特殊搬運、堆放和儲存的貨物,應在明顯處標明儲運須知,並在運單“特殊物品欄”註明。
財產分類
按性質分類也可以分為:火車托運、行李托運、寵物托運、電腦托運等等。
4預防措施
確定箱子的尺寸和每個箱子的裝載極限。請索取書面說明,以便合理選擇所需箱子的類型和數量。制定計劃托運的時間表,明確運輸公司什麽時候上門取貨,預計多長時間到達指定目的地。
警惕壹些公司隨意降價。在接受他們的報價之前,請確保沒有隱藏的額外目的地費用。
確保代理人已經為您提供了完整的文件,以便您的行李可以順利托運。許多國家禁止夾帶獸皮、食物、水果和種子;無視海關的相關規定,將導致高額罰款,甚至觸犯法律。請註意代理是否提供了所有的監管細節。
不要接受口頭報價,而要對所預訂的服務進行詳細的報價。
除非明確說明,否則不要認為所有目的港費用都會包含在報價中。每壹項費用都要列出來說明,避免提貨時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不要以為妳的托運貨物是自動投保的。保險通常需要額外的費用。可以在托運的時候決定是否投保和投保的險種,保險條款要提前了解清楚。如果投保的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意外,會得到保險公司相應的賠償。
不要使用詆毀或貶低競爭對手的公司服務。所有公司都應該遵守嚴格的商業行為準則。請務必選擇專業、信譽良好的私人貨物運輸公司,並確保所選公司已投保財務風險,托運貨物不會因公司經營風險而無法到達目的地。
5風險和預防
1)風險評估
物流的基礎是運輸,所以寄售企業的合同風險首先主要表現為運輸合同的法律風險。所謂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要求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運費的合同。因此,風險在於承運人能否按時、安全、準確地將貨物交付到目的地。在此運輸期間,托運人無法控制,極易造成貨物的丟失、短缺、變質、汙染、損壞,或貨物不能及時到達港口(站)而被拒收,從而導致貨物價值的損失。上述事故往往發生在承運方,但這並不意味著托運方沒有風險。
壹般承運人會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真實情況,導致托運人被動錯誤地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此外,承運人使用壹些模糊不清的免責條款來設定免責。因此,由於信息不對稱,托運人在承運人面前完全處於劣勢,具有很大的法律風險。
2)虛報貨物
因商品包裝缺陷導致侵權(或違約)的賠償責任。托運人將危險品列入普通貨物,錯報重貨等。,導致吊索斷裂、貨物掉落和起重機傾斜。爆炸、腐蝕等事故。屬於侵權行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托運人應當對貨物包裝缺陷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所謂包裝缺陷,是指貨物的包裝加固程度和方法不符合國家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或者貨物的包裝材料質地不良、強度不足等。),造成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的汙染、腐蝕、損壞和人身死亡。壹般承運人會在合同中約定這種情況,會使侵權與違約重合,承運人可以自由選擇主張侵權賠償還是違約賠償。
3)貨物短缺和特殊貨物交付缺陷的法律後果。
在托運人專用線或香港或車站的公共專用線或專用鐵路上裝載的貨物,在車站卸貨時發現殘損或短少,托運人應賠償收貨人在車輛包裝完好時的損失。用罐車裝運貨物時,由於隨車未附有規格和質量證明書的檢測報告,托運人應向承運人支付卸貨費、保管費和違約金。
4)承運人無運輸能力,與托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貨物被不合理運輸方式損壞的法律後果壹般情況下,如果托運人知道自己沒有運輸能力,是可以考慮其他方案的。但在承運人欺詐的情況下,其個人計劃會受到影響,其預期收益往往難以實現。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交通部門賠償托運人損失時,壹般只承擔實際損失,即直接損失,同時托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直接損失的具體數額。這對托運人的保護尤為不利,托運人應對承運人的這種行為有充分的認識和準備。另外,所謂運輸工具狀態不適合運輸,是指承運人的運輸工具在性能上處於不合理、不安全的狀態,已經不能或者將不能安全地完成運輸。
㈤承運人濫用免責條款的法律後果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通過協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它是壹份協議,是雙方協商壹致的合同的組成部分。而貨物運輸合同為格式合同時,其合同條款壹般由承運人事先擬定,對方只能接受或不接受,這就給承運人濫用免責條款留下了空間。
6)承運人利用托運人的過錯實施欺詐。
由於貨物太多或時間限制,托運人經常犯粗心的錯誤。托運人在填寫托運單時,貨物的名稱、數量、規格等內容有誤,承運人明知錯誤已經發生或者事後在運輸過程中發現,沒有及時通知托運人,偷列或者據為己有的。
預防技能
1)明確法律規定
托運人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在簽訂合同時要善於運用壹些關於托運人權利的法律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運人在下列情況下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運輸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車(船)的,應向托運人支付違約金;
2)貨物運錯目的地或收貨人的,免費運至合同規定的目的地或收貨人;逾期交貨必須支付違約金;
3)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丟失、短少、變質、汙染或損壞,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和運輸費)進行賠償;
4)貨物通過運輸發生上述情況,承運人應賠償損失,由終點區段承運人按規定先行賠償,再向其他責任承運人追償。此外,托運人還應了解承運人的免責條件,防止承運人在自己的運輸合同中濫用免責條款。
2)嚴格審核合同的免責條款。
大多數運輸合同都是由承運人訂立的,由於承運人在運輸行業中處於壟斷地位,所以會對托運人施加壹些不公平的條款。特別是列舉了各種免除自己責任的條款,處於幾乎不承擔責任的地位,所有的風險都推給了托運人。這種免責條款不是根據國家標準行業規定制定的,而是承運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往往是從有利於承運人的角度出發,沒有體現公平維護雙方利益。作為托運人,要註意運輸合同中關於免責條款的具體規定,對明顯不公平的條款要提出異議。
註意合同條款的清晰性和準確性。如果合同條款含糊不清,在履行過程中難免產生歧義,容易發生糾紛或爭議。同時,發生糾紛時,雙方的民事責任也將難以確定。運輸合同雖然是標準合同,但即使是逐項填寫,也可能存在問題,主要是意思表達不清楚、不準確,合同內容模糊不清、模棱兩可。如果要避免糾紛,尤其是對方的欺詐,托運人在簽訂運輸合同時,要註意合同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明確性。
這樣,即使出現糾紛,也有了解決問題的基礎。要填寫準確的貨物名稱,認真填寫相關條款,明確規定托運、運輸的內容和要求。貨物的托運和運輸涉及貨物的托運、接收、運輸、運輸變更、裝卸和交接等。,這些都需要明確準確地規定,不能模棱兩可或模棱兩可。
合同在約定索賠期限後,還應約定付款時間等要素,避免承運人造成貨物損壞後拖延賠償。索賠的壹個重要問題是貨物索賠的賠償價格,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如有限賠償或全額賠償。以上都是先發制人的措施。如果這些措施落實到位,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或使寄售企業在訴訟或仲裁程序中處於有利地位。當然,其風險仍然存在於各個環節,委托企業仍需增強風險控制和防範意識。同時,壹旦發生糾紛或爭議,應及時調整溝通,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解決爭議,並註意收集相關證據。必要時應咨詢專業律師,及時提供專業意見,或讓律師介入商務談判和糾紛解決程序,盡可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