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所表達的價值體現了市場經濟的自由、主體活動的自由以及政府管理經濟的規範和效率。在這種制度下,任何個人的行為都是自由的。只要發行人符合法律公開原則,即使是不值錢的證券也可以進入市場,自由選擇下的盈利或虧損由投資者承擔。證券管理機構僅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不涉及申請人和發行證券的實質條件,不對證券及其發行行為作任何價值判斷,減少了審查工作量。申請文件提交後,過了法定期限申請即可生效,避免了繁瑣的授權程序。
中國的工商登記制度;
1,註冊資本
工商登記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降低,具體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2.註冊地址現在在深圳註冊的公司可以選擇註冊沒有地址。所謂地址,就是負責人只需要提供壹個正常合規的地址作為工商登記的註冊地址,不需要實際租用辦公室。
第二,分析
工商登記是政府在對申請人進入市場的條件進行審查的基礎上,通過登記確認申請人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資格,從而取得實際經營權的壹切活動的總稱。
3.工商註冊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等文件。
法律依據
洛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實施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
第壹條註冊資本實行認繳登記制度。
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總額(即公司註冊資本)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事項進行自主約定,並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記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股東(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的期限。
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機構、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公開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具體另行研究決定。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修改前,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除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包括實繳制公司在登記註冊時無需提交驗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