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特殊規定。例如,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是五十年,應當從知道作者之日起永久保護。
版權所有者包括:
1,作者;
2.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復制權,即通過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臨摹、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臨時許可他人使用音像作品和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體的除外;
8.展出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並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10,表現權,即公開復制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通過投影儀、幻燈機等技術設備;
11.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轉播作品的權利,以及通過揚聲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播放廣播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條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12、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3、拍攝權,即通過拍攝視聽作品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轉換成另壹種語言的權利;
16,組裝權,即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組裝成新作品的權利;
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綜上,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發表作品的權利有50年的保護期。除非有特殊規定。例如,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是五十年,應當從知道作者之日起永久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除署名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本法將不再保護。
音像作品,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本法將不再保護。
第三十七條
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於以該格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後65438+2月31日的第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