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制度是指為壹定社會所認可,人們普遍遵循的規範的婚姻家庭關系的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社會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具有社會制度的特征。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婚姻自由和離婚自由構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任何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護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享有按照自己的意願與他人結婚的自由,即要不要結婚,與誰結婚,當事人有權自己決定,任何壹方都不允許強迫對方,也不允許任何第三者幹涉。離婚自由是指婚姻關系難以維持時,雙方或壹方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婚姻自由和離婚自由構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任何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護夫妻雙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則體現在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保護婦女、男女平等、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實行計劃生育。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履行平等的義務。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為壹定社會所認可,人們普遍遵循的規範的婚姻家庭關系的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社會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具有社會制度的特征。婚姻家庭制度作為社會制度的壹部分,是建立在壹定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築,具有上層建築的特征。婚姻家庭制度作為壹定社會利益的反映,是婚姻家庭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有機結合。婚姻家庭制度作為上層建築,是壹定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式的集中表現。
中國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有五個原則:
1.婚姻自由。是指男女雙方都有依法締結或者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不受對方強迫或者他人幹涉。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婚姻自由,即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或任何第三者幹涉。離婚自由,即男女壹方基於夫妻感情破裂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受法律保護。
2.壹夫壹妻制。它意味著壹個男人只能有壹個妻子,壹個女人只能有壹個丈夫,無論男女都不允許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它呼籲禁止重婚,反對通奸,同居和賣淫。壹夫壹妻制,又稱“壹夫壹妻制”。
3.男女平等。它意味著男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履行平等的義務。我國婚姻法第10條至第18條對男女平等原則有具體規定,包括政治、經濟、人格、社會地位、財產繼承等方面的平等。
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這主要是由於社會歷史的原因和自身的特點,婦女、兒童和老人往往是社會中的弱者,所以他們應該得到特殊的照顧和保護。
5.實行計劃生育。指的是有計劃的生孩子。這是我國的壹項基本國策。其意義在於,實行計劃生育有利於物質資料生產和人類自身生產的基本平衡;有利於國家總體任務的實現;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具體到每個家庭,就是提倡壹對夫婦只生壹個孩子,最多不超過兩個孩子。同時,國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說壹到法定年齡就可以結婚生子,只是說到了法定年齡才可以結婚。至於什麽時候生孩子,要結合國家相關政策。國家對晚婚晚育者有假期、福利、住房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1條
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1052條
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