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業歧視是世界各國普遍存在的現象,對社會政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采取了反歧視措施。本文從比較研究的角度,對就業歧視的治理措施進行了探討
同時,對我國未來的法律制度設計和政策取向提出了壹些建議。
關鍵詞:就業;歧視;法律;比較研究
就業歧視是世界各國的普遍現象。
“無”與“無”的區別,只是程度和法律規範存在與否的區別。經過
歧視影響了社會政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將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國際社會和各國。
政府采取了反歧視措施,特別是加強了反歧視
立法。
壹.國際反就業歧視措施概述
國際社會的反歧視法律法規主要體現在《國際人權憲章》中,
防止歧視、婦女權利、就業和其他專題類別的人權文件
反歧視組織還包括聯合國系統下的人權機構。
和國際人權條約體系下的人權機構。
(1)國際人權文書中的反歧視條款
1948年2月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充滿了
平等的概念,它在《聯合國憲章》中詳細列舉了和平。
平等權利的內容。宣言共有30條,其中十幾條還是
那些清楚平等的人。第壹個是“人人生而自由,受人尊重。”
權利上嚴格平等。"第7條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並有權不受任何歧視地獲得法律的平等保護。"
第二十三條對於雇傭條款,規定“人人都有。
工作權、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以及公正和適當的工作條件。
享受失業保障。”“每個人都有同工同酬的權利。
,沒有任何歧視。”“每個勞動者都有享受的權利。
公平和適當的報酬確保他和他的家庭有壹個象征。
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輔以其他手段
社會保障。”“每個人都必須組織起來,參加工作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見面的權利。"
憲章和宣言之後,1966,12年2月,又有兩個產生了。
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國家”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應該
這兩項公約以明確的法律形式編纂了不歧視原則
條約法的具體規範。國際人權盟約
《公約》規定設立人權事務委員會,由65,438+08名成員組成。
落實與《公約》相關的權利。
在聯合國平等和不歧視的立法體系中,“消滅壹個”
《消除壹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和《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歧視公約》
《歧視公約》專門針對《不歧視宣言》。
指定原因的主要約定。
《消除壹切形式就業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面,不分種族,人人都有“工作的權利,自由選擇職業,
享受公平和慷慨的工作條件、失業保護和平等工作。
同工同酬和公平合理報酬的權利。“1970,根據對聯
聯合國《消除壹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確立了否定
負責監督締約國履行《公約》義務的條約機構,即
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由德高望重的
它由65,438+08名受人尊敬、公認公正的專家組成,成員均為締約國。
從公民中選舉產生。
《消除就業和勞動中對婦女壹切形式歧視公約》
關於權利平等,第11條明確規定,婦女享有工作權利。
作為壹項基本人權,工作權列出了締約國承擔的各種義務。
以確保這項權利能夠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實現。
為了審查在執行《公約》方面取得的進展,《公約》設立了消除。
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由23名專家組成。
(2)消除就業歧視與國際勞工標準和國際貿易
問題
國際勞工標準又稱國際勞工標準,壹般指
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和建議以及達成的其他協議
國際公認的、完整的、系統的勞動關系處理方法
壹些相關關系的原則和規則。國際勞工公約
核心和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建立和保障勞工權利。
1998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基本勞工權利原則宣言
它被明確定義為四項權利:結社自由和
有效承認集體談判權;消除壹切形式的強迫勞動;
有效廢除童工;消除就業歧視。這四項基本勞工權利
效益,主要體現在八大國際勞工公約中。其中,關於消除就業歧視的公約包括1958(就業
歧視公約(第111號)和1951年。
《同酬公約》(第2004/2005號公約)。100).
截至2000年2月,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國
80%的國家以不同的數量批準了前七項公約。在…之中
50多個國家批準了所有七項公約,包括德國,
法國、意大利、古巴等。、英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家都批準了。
六、加拿大、日本等國批準四項。美國只批準了
公約105。中國現在是第100號和第138號公約的締約國。
國際貿易中的社會條款主要是勞工標準。
標題。社會子句成為問題的原因是提議者試圖
將社會條款與國際貿易直接掛鉤是違反社會條款的。
可以給予經濟制裁的。早在1953,美國的國務院就不是。
正式提出在關貿總協定中寫入禁止不公平勞動的條款。
付款。由於其他國家尚未就不公平的定義達成共識,
這壹建議未被采納。在隨後的關貿總協定談判中
在其他場合,美國曾多次提出社會條款,但都被
遭到發展中國家的強烈反對。國際勞工組織也是壹個社會
該條款的積極倡導者。2月,在新加坡的世貿組織。
在第壹次部長級會議上,經過激烈的辯論,“核心勞工標準”
“準”作為壹個新課題被列入宣言的顯著位置。
中國入世不僅僅是在企業規則和貿易規則方面。
在勞動法律制度上要與國際接軌,逐步與國際勞工標準接軌。
融合也將是必然趨勢。在“核心勞工標準”中
其中很重要的壹部分就是消除就業歧視,這是中國加入。
入世後無法回避的問題。雖然中國沒有加入”(只是
行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第111號公約),但作為壹個國家,
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國順應國際潮流,積極消除
工業領域、促進就業權利領域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歧視
機會和待遇平等,加強就業歧視立法勢在必行。
第二,西方國家反就業歧視措施的回顧
西方國家的反就業歧視措施始於20世紀60年代的反種族主義。
歧視立法,然後逐漸擴展到社會的各個領域。美國,
英國、澳大利亞等許多國家和地區都采用了這壹提法。
反歧視法和禁止任何形式歧視的其他措施。
(壹)反對就業歧視的主要措施
勞動力市場歧視的經濟理論分析是制定反歧視
政策措施的理論基礎。西方勞動力市場歧視理論
所以歧視的來源主要有三個,個人偏見和市場。
壟斷勢力,統計歧視,並從中得出壹些政策結論。
總結起來包括兩個方面:(1)降低歧視偏好。如果
個人偏見的減少,壹定會減少人們的歧視行為。西方
國家主要通過立法、政府補貼、教育等形式進行改革。
改變個人偏見,鼓勵不歧視行為。(2)減少壟斷力量。
市場缺陷形成市場壟斷力量,這是市場歧視的砝碼。
想要出處。市場缺陷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勞動力。
缺乏市場信息。②市場競爭不完全。③勞動力流動性
性功能障礙。簡而言之,如果勞動力流動的障礙是政府造成的,
那麽政府在消除歧視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果它是其他的話
因素,平等就業機會等法案起到很大作用。
此外,如果少數民族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培訓,將很難維持職業隔離,因為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
機遇使他們更具流動性。
(二)反就業歧視措施的實施效果
歧視是普遍存在的,但有必要找到壹個得到廣泛支持的解決方案。
解決方案仍然困難重重。作為壹種反歧視工具,壹些
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在很多情況下可能與初衷相違背。
犧牲那些想幫忙的人。許多國家已經制定了階段。
海關法律和政策,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凈效應是什麽?
樣,壹直是歧視經濟學爭論的對象。主要濃度
在三個問題上:
(1)同工同酬。美國頒布了同工同酬法
法律規定,從事技能,責任和體力的要求是平等的
雇主必須為工作條件相似的男女工人支付工資。
同工同酬原則;英國政府1970
《同酬法》於1996年頒布。同工同酬正在消除性別工資差距。
其他方面是有效的,但也帶來了不好的傾向,導致女性
就業水平的下降,事實上,婦女都集中在工資階段。
對於較低的職業,男性多集中在高薪職業。
中同工同酬並不要求雇主以同樣的生產率對待雇員。
人們提供同樣的就業和晉升機會。如果妳想消除疲勞
動態歧視,法律不僅要求雇主具有相同的生產率
人工資壹樣,應該要求有個相。
為具有相同生產力的人提供相同的就業和晉升機會。
(2)可比價值問題。基於同工同酬的問題,妳可以
比較價值原則將同工同酬的原則延伸到類似或類似的要求
可以提供和工作壹樣的報酬。具體而言,可比價值為
根據各種工作需要的知識,用專家來解決問題。
能力、責任、工作的物質條件和其他各種
可能的特征,以相同的點值分別給它們分配點。
工資壹樣的工作,會得到價值更高的工作。
妳會得到更高的薪水。
可比價值的支持者認為職業是隔離的,所以,
用人單位不僅同工不同酬,而且工資不相上下。
對有價值的工作支付同樣的工資。反對者認為可比價值將
削弱了價格機制的作用,壹些人增加了工資,相當
很多人也會失去就業機會。此外,可比價值有所提高。
受保護群體主導的職業工資水平削弱了他們的尋找。
其他職業的動機,這不僅會減少職業的分離,而且
它會強化職業隔離。
(3)就業配額。1965年,美國聯邦政府實施合同匹配計劃,目的是指示制造商制定計劃進行更改。
改變婦女和少數民族成員面臨的不平等就業機會
問題,結果是建立了就業定額,雇主的就業活動。
和推廣活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但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爭議。反對者認為,數字就業目標造成了白人和
男性反向歧視,因為壹些合格的白人和男性得不到。
到就業;這項計劃保護少數民族免受市場競爭。
對權力的保護削弱了市場競爭。
第三,我國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制度設計
就業歧視在中國大量存在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
事實證明,加強對就業歧視的立法規制是非常必要的。
立法澄清了就業歧視的含義並確立了其判斷規則,賦予
為受歧視者提供適當的法律救濟是反就業歧視的關鍵。
壹個。
(壹)中國現行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制度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也是我國勞動法的基礎。
法律基礎和重要淵源。中國憲法第42條規定:
"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工作的權利和義務."“國家
通過各種渠道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
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
薪酬和福利待遇。“這不僅規定公民有工作的權利
利,同時也為公民實現勞動權提供必要的保障。為
為了將憲法規定的公民勞動權具體化,維護公民的團結。
合法權益,規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1994 7
5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這是建國以來的第壹次。
民族團結和綜合勞動法部。其中,就涉及到了禁止。
制止就業歧視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
(1)禁止就業機會歧視,保障勞動者就業。
平等和職業選擇的權利。《勞動法》第12條規定:“勞動
運動員的就業不取決於國籍、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
被歧視。"第13條進壹步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就業權等。錄用員工時,國家規定的不適除外。
除婦女的工作或職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登記。
使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就業標準。"
(2)禁止就業待遇中的歧視,確保工人平等工作。
同工同酬的權利。《勞動法》第46條明確規定: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48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小功
資本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
以當地最低工資。"
(三)禁止就業服務和就業安全方面的歧視,保障勞動。
有權參加職業培訓、簽訂有效勞動合同和加入合作社的人員。
保險的權利。《勞動法》第8章專門論述職業培訓。
章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
職業培訓,發展工人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
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每個
上壹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
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
團體和個人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雇主
應建立“職業培訓體系”,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培訓。
職業培訓”。《勞動法》第三章涉及禁止就業的操作程序
保障歧視,“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
協商壹致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置。“《勞動法》第九章用了大部分章節來中斷就業。
程的保障——社會保險規定,“國家……”
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工人能夠
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分娩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
賠償。"
此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並頒布了《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問題》。
題的意見》、《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和《違反和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勞動法》
勞動合同補償辦法》、《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
定》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行政處罰。
辦法》等壹系列配套的勞動法規和《勞動法》
規章制度,使《勞動法》體系更加具體化、規範化。
為了有效禁止和杜絕就業歧視,真正實現
就業平等提供了法律武器。
(二)我國現行就業歧視法律法規的缺陷
現行的就業歧視規範不完善,如無就業和工作
產業歧視的定義以及就業和職業歧視的規範不夠廣泛。
(如果不包括移徙工人和非正規就業)、就業和職業歧視
內容不完整,缺乏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等。,導致
執法和監管缺乏依據。其中,立法的不完善是大多數
學者們持有相同的觀點。關於這個問題,從研究的角度來看
通常有兩種(朱東立,2004):
壹是中國現行立法與國際勞工標準的競爭。
學者們對差距的態度不壹。普遍的
該觀點認為,中國現有的法規基本上反映了國際勞工標準。
的原則。在中國,消除就業歧視主要是在憲法和
在勞動法中。中國憲法第33條第2款規定: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第四十二屆
第1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享有勞動權利。
和義務。“《勞動法》第12條規定:“勞動者被錄用,
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第1條規定,歧視是指
“基於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觀點、民族血統
制度或社會出身的任何區別、排斥或優惠待遇,其效果是
取消或損害就業或職業中的平等機會或平等待遇。
據此,有學者(常凱,2002)得出結論:“法進中的意義。
走吧。我國對就業歧視的規定與國際勞工基本接軌。
行業慣例原則符合中國的實際。“這是因為,雖然。
“兩相比較,中國法律和天津的歧視含義不包括膚色和政治。
治觀和社會背景”,但“就中國現狀而言。我國
膚色沒有區別,政治見解都是計劃經濟時期就業是
壹個重要的條件,但是在市場就業的情況下就沒有更多的了。
意義。“這個觀點有很多支持者(王昌碩,1999):
“雖然我國在禁止就業和職業歧視方面還存在壹些不足。
地點。但是,中國的政策法規與公約111相同。
那麽原則上是壹致的。”“總的來說,中國現行的政策法規是建立在
這可以確保連貫壹致地執行《公約》的條款。"
在此基礎上,有學者提出(董,邱傑,2003)
進壹步指出,雖然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基本體現”
《國際勞工標準》中提出了反對就業歧視的觀點,但這是顯而易見的
在類別的廣度和內容的深度上還有不足。“也有看法。
(張文山,2003)認為,勞動法的定義範圍應該是
“遠遠小於國際公約111的範圍。”
第二,從我國《勞動法》本身來研究目前的立法缺陷。
陷阱,主要歸結為以下幾點:(1)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太窄。它不適用於許多從農村到城市的農民工。
(2)缺乏補救措施。中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
受案範圍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書面勞動為準。
動合同或建立事實勞動關系是基本前提,不包含在內
包括就業糾紛。(3)現有規定過於原則。(4)法律缺失
關於天津責任的規定。
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制度的設計
為了徹底廢除就業歧視,保障勞動者平等。
就業權的真正實現,必須在我國現行的《勞動法》中
在憲法的基礎上,應盡快頒布就業平等法。
基本思路如下:借鑒國際勞工組織采用的100號。
男女工人同酬公約,第111號歧視(就業
和職業)公約,以及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如本文中。
美國前壹部分提到的1963,1964的同酬法。
以及1991的民權法立法體系等壹系列公約,
法的規定,吸收其精華,立足於中國國情,立足於中國憲法,在中國現行勞動法及其分配
根據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制定禁止就業歧視的統壹立法。它的內容應該得到反映。
基本精神如下:(1)拓寬我國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
法律法規的適用範圍是指中國公民的合法就業。
行為,應該受到就業歧視法的保護。(2)禁止
就業歧視法的條款應涵蓋平等就業機會和就業待遇。
禁止就業保障和就業服務中的平等、不平等。
民族型、種族型、性別型、宗教型、黨派型、戶籍型。
以及其他類型的就業歧視,尤其是性別和戶籍歧視。
就業因素,強調女工的就業平等。
權利與農民工平等就業權的保護。(3)除非
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者應承擔法律責任,即行政責任,
除了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原則外,具體
運營制裁和處罰,包括量化標準。
第四,中國政府禁止就業歧視的未來政策取向
制度性歧視仍然是當前勞動力市場的主要歧視。
特色。制度歧視主要是由於制度不銜接,制度摩擦。
蹭,這種就業歧視現象在轉軌經濟中是常有的。
出現。蔡?(2002)認為:“如果城市政府是歧視性的,
就業政策的延續是中國經濟發展和改革的需要。
任務會無限期擱置”“就業歧視會耽誤中國。
改革。“因此,政府應該把重點放在反對就業歧視和促進公平上。
業作為壹項重要任務來抓。
(壹)推進當前勞動力市場改革
中國的勞動力市場屬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
很重要的壹部分。勞動力市場的制度建設不僅要考慮社會
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體制遺產也應與其自身的稟賦結構相結合。
使勞動力市場的運行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得到最佳。
平衡。具體來說,應該關註勞動力市場的目標模型。
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需要很長的時間。
遵循“低水位、廣覆蓋”的原則。社會保障應該
覆蓋社會所有勞動者不應造成城鄉、地區
所有權和所有權是有區別的。其次,建立企業導向
核心工資形成和就業決策機制。此外,勞動力市場
市場調節措施應該鼓勵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力,但是
壹些破壞勞動力市場競爭力的行為必須是有效的。
停,比如,發工資,勞動安全等。
(二)建立和完善勞動力市場的宏觀調控體系,首先要建立就業市場的監控機制。
對人才市場進行動態監控,定期或不定期對人才市場進行監督。
對人員結構、工資水平和流動方向進行了調查。
政治引導的方式,定期發布市場信息,盡力解決就業問題。
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
其次,相關政府部門作為信息收集者,
短期對策的研究人員和市場監管者也應該
進壹步加強完善我國就業制度改革等相關問題
研究提出全國勞動力改革方案。
自由流動創造了條件。
建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類似機構。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由1964組成。
1998年《公民權利法》提議成立壹個負責執行該法條款的機構
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職能
具體如下:(1)對就業歧視的認定或消除提出建議;
適用於求職者或雇員提出的就業歧視投訴。
進行協商和調解;研究公平就業政策並提出建議;
協助企事業單位或用人單位或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
建立公平的就業政策;向組織或個人提供相關信息。
就業歧視咨詢服務。
建立就業歧視法律援助機制,協助
勞動者開展反就業歧視訴訟或維權活動。這不僅是
是對就業歧視的事後補救,也是預防的壹種方式。
反對工業歧視的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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