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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法理基礎

(二)法治的自主性

意思自治的法律淵源(或法理基礎)是指意思自治。

既定法律原則,即為什麽要確立自治的理論根源。

根據。我認為,民族區域自治的法理基礎是:

壹是公平正義原則;第二,平等自由原則;第三是送

展示權原則。

3 7張文山論自治的法律基礎。

公平正義原則是人類社會的普遍原則。

這也是建立自主權的壹個重要原則。由於歷史的發展

局限,各民族社會發展不平衡。顯示

從規模上看,各民族都有大小差異;體現在發展中,人民

有發達民族,也有不發達民族。這是全世界的普遍現象。

大象。中國少數民族的發展更為典型,不僅

少數民族和漢族有發展差距,也就是各個少數民族

族群之間,甚至壹個少數民族的不同地區之間。

差距很大。這個鴻溝需要歷史來彌合。現代意義

世界上的公平原則不僅客觀上要求同類事物

同樣的待遇,也是針對不同類型的事物來區分的。

請客。根據這壹原則,少數民族作為人類群體之壹,

壹部分,祖國多民族大家庭的壹員,首先應該享受其

他的大部分族群權利平等,不受歧視;其次,因為民族

由於語言或宗教的原因,少數民族人數很少。

數,經濟文化發展落後於主流社會,在現實社會生活中。

處於不利地位”,使各少數民族都享有民族平等的權利。

當妳有利可圖的時候,事實上妳要受到很大的限制。“[9](第508頁)應該

當他們受到國家的積極保護,否則他們在歷史上就有苦難言。

受歧視受壓迫很難得到補償,有著鮮明的文化。

而且宗教習俗很難得到保障,政治、經濟等方面也很難得到保障。

很難改變劣勢。憲法賦予少數民族區域自治權。

地方自治是這壹原則的具體體現。“在我們的

這個漢族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多民族國家,將

少數民族要真正全面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才能

充分保障民族平等權利,鞏固和促進民族團結。

結”。[9](第738頁)如果把所有民族都放在同樣的層次上,同樣

起跑線,平等分配各種權利義務,壹視同仁。看

看似公正,實際上失去了公正的基礎,不公正也是非公開的。

平淡。此外,公平正義理論在中國也有研究。

無論是法學界還是哲學界,都還處於引進和借鑒階段。

近年來,國外關於這壹理論研究成果的著作翻譯出版。

作為羅爾斯的《正義論》,對我們中國有借鑒意義。

優秀的理論思維很有意義。羅爾斯在書中。

提出公平正義的兩個原則:“第壹個原則:每個人都有對錯。”

他人所擁有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體系是兼容並包的。

每個自由制度都應該有平等的權利(平等自由原則)。

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不平等應該以這樣壹種方式安排

人們有理由期待它們符合每個人的利益;並且根據

部門的職位和崗位是對所有人開放的。“總而言之,第壹

這個原則就是平等自由原則,第二個原則就是社會和諧。

經濟不平等的安排應該使它們:(1)與正義和諧壹致。

在儲存原則壹致的情況下,最大者適合最少的受益者。

利益(差別原則);(2)在公平和機會均等的條件下

職位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公平和機會均等)

然後)。[10]羅爾斯上述兩個原則的基本精神是平等。

擁有各種權利和義務,即盡可能平等地分配社會合作。

由此產生的利益和負擔,應該公平地堅持各種立場的立場。

向所有人開放。只允許那些能帶來最少收益的。

補償利益的不平等分配,除非任何人或團體在壹個

以對最少受益者有利的方式盈利,否則妳得不到比例。

其他人更好的生活。不難看出,這兩個正義原則不僅

導致了平均主義的傾向,也導致了自由與平等的沖突。

突然之間,為了保證平等,就有可能減少自由。羅爾斯還指出

意到這壹地步,因而規定了兩個“優先”原則,以適其反。

針對沖突後的情況。這兩個優先原則是:第壹

原則優先於第二個原則;在第二個原則中,機會是公開的。

積極平等原則優先於差異原則。正義是權利的邏輯。

依據是指“正當”和“應當”。享受權利意味著享受它。

有正當的利益,就意味著妳有資格提出這個利益。

福利要求。履行義務意味著遵循公正的原則。

要求,提供某種作為或不作為。所以當史克麗侏看到它的時候,

落後的國家應該被勝利的先進國家同化。

即法國),憤慨地指出:這是不道德的,這是另壹種

壹個民族的入侵,因為“壹個民族的原始道德特征,它

習俗,其特征必須被視為神聖。" [11]

平等和自由的原則是人權的基本原則。

那麽,它也是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重要內容和社會所有者。

義國民族政策最基本的原則是,中國的民族立法必須

貫徹到底的原則是確立自治的重要法理基礎。

基礎。民族平等和自由是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的基礎。

絕對不是,人民自己在無產階級革命勝利後建立的。

壹個當家作主的國家,當然不允許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

這種現象還在繼續。“確保各少數民族享有民族平等的權利。

利,即在壹切權利上實行民族平等;民族地區

領土自治和國家民主的聯合政府政策;.....”[9](第509頁)這是

在宣布新中國成立之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也有同樣的平臺。

為新中國人民政府解決國內民族關系所確定。

的基本原則,並在黨綱和黨章中多次鄭重宣布。

世界已經成為中國壹項重要的憲法原則。在法治社會中

平等是人權的價值取向。平等是實現的法則。

治理的基礎,否則很難實現真正的平等。法律平等

本質上,它既包括權利平等,也包括義務平等。任何的

公民應當同其他公民壹樣,平等地享有自己的權利。

履行他們的義務,沒有他們的地位、身份、國籍或職位的理由。

享受不同的特權。人人生而平等,包括民族平等。

等等,給予自治體現了這壹基本人權的精神。

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基本原則是民族平等原則。

少數民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自治權來源於。

這個原則體現了這個原理。作為基本人權的自由

首先,它在整個人權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從某種意義上說。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23卷

理論上,自由是人類的壹項基本權利。如果它丟失了,

沒有自由,其他權利很難獲得。自由是平等的基礎。

基礎,沒有自由,就沒有平等的權利;如果妳享有平等的權利,妳就必須享有這些權利。

對公民個人和國家來說都是如此。因為

因此,平等和自由的原則是自主的第二個來源。

自治的另壹個來源是發展權。為什麽要發展?

權利是自主的源泉?因為建立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度,賦予自治機關自治權是為了讓自治機關更好。

制定符合國家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的方針政策,促進

促進少數民族社會、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

實現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標。促進少數民族的社會經濟

經濟全面發展的原則,從新中國成立那天起,就是中國。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民族政策的壹項基本原則。“什麽時候

廣泛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聯合政府。

各方面都實現了各民族的平等權利,並不意味著根本上的理解。

解決民族問題。民族問題的根本解決需要改變。

歷史遺留下來的各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

世界上落後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族政策,

不僅要確保所有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

生活各方面的平等權利,還幫助少數民族。

展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建設,使它能夠逐步

改變落後狀態,逐步實現事實上的平等。

等等。”[9](p.516)可見,發展權是自主性和中國性的源泉。

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之壹。

當然,發展權作為國際法的壹項規範和不可或缺的

剝奪基本人權是發展中國家通過聯合國提出的。

大會確認了這壹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形勢

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第三世界的崛起使得國際政治舞蹈

舞臺上的力量對比變得有利於第三世界國家。

改變。然而,壹些第三世界國家已經獲得了民族獨立

站著,卻面臨著實現經濟獨立的巨大任務。不合理,

不公正的國際經濟秩序束縛了這些國家的發展,使它們

許多國家仍然處於貧困和不發達狀態。所以,改變

舊的國際經濟秩序,盡快發展各自的國民經濟並加以改善。

中國人民的生活水平將變得和發展中國家壹樣高。

強烈的欲望。發展權的概念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31屆會議,最廣泛的壹屆會議

第三世界國家要求實現《世界人權宣言》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和其他相關問題,作為人權委員會的長期優先事項。

第壹期。1977,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三十三屆會議通過。

第4 (XXX III)號決議指出:“殖民主義的持續存在,

侵略、對主權國家統壹和領土完整的威脅、外國占領

領、種族隔離和各種形式的歧視和統治,以及拒絕接受。

承認每個國家對其國家財富和資源擁有完全主權的根源。

這項權利是充分實現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根本障礙。

阻撓。“該決議請聯合國秘書長和教科文組織

和其他有關專門機構的合作”。

展覽權作為壹項人權,與包括和平權在內的其他人權密切相關,

將它們結合起來,研究它們的國際方面,其中應考慮到

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和人民的基本需求”。

1979年第三十四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34/46號決議

有人指出,發展權是壹項人權。平等的發展機會是不同的

國家的自然權利也是每個國家個人的自然權利。

從那時起,發展權開始引起國際社會的關註,並成為壹項人權。

該領域具有重大意義的新課題。1981年3

6月,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37屆會議通過了第36號決議。

(XXXⅴⅱ),決定由15設立政府專家。

工作組的任務是研究發展權的範圍和內容。

並確保在所有國家實現各項國際文書中所載的經濟和社會權利。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特別關註發展。

中國家庭在努力享受人權時遇到的障礙。專業工人

小組在1981和1982開了三次會,認為制度成立。

關於發展權的宣言是恰當的。經人權委員會批準

根據工作組的建議,工作組開始起草發展權。

宣言的工作。1986 65438+2月4日,第41屆聯合國大會。

會議通過了《發展權利宣言》,“申明發展權利是壹項非權利。

可剝奪的人權”,使之成為國際法的壹項原則。

《發展權利宣言》明確申明,發展權不僅僅是個人的權利。

權利也是壹個國家或民族的集體權利。

《發展權利宣言》中沒有提到發展權的內容。

明確具體的規定。但是國際社會的大多數成員都致力於此。

認識到發展權是壹項包括個人權利和集體權利的權利。

基本人權的利益不應局限於狹隘的經濟範圍,它

包括整個國家和民族在經濟、社會、文化,

教育、衛生和社會福利全面發展。

會被公平的實現。《發展權利宣言》不僅確認發展權是

壹項不可剝奪的人權,並明確宣布:“因為這項權利。

每個人和所有國家的人民都有權參與、促進和享受。

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發展

權利和基本自由能夠得到充分實現。“也就是說,發展

權利也是各民族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綜合權利。

總的來說,發展權不能單方面解釋為僅僅是個人的權利。

李。

中國認為,國際社會應將發展權放在優先地位,

切實遵循《發展權宣言》提出的基本原則,促進

推動發展權的早日實現。中國政府壹貫重視發展權。

題,積極參與各種促進發展權的活動。憲法和法律

賦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治權是十分重要的。

取決於少數民族的發展權。只有少數民族才能完全自力更生。

治,以便根據全國、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加速發。

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建設。這是

5第7號張文山論自治的法律基礎。

當代國際法原則賦予自治權新的內容,從而賦予發展權新的內容。

成為自主性擴張的新來源,應該納入我們的研究

執政權力的法律基礎視野。

(三)自治的法律性質

目前,學術界對自治的法律屬性存在諸多分歧。

觀點,[1]主要有:

1.國家權利派生論。自治機構的自主權,

它來源於國家權利。民族權利無止境,寫作。

著名的法學家和思想家梅因在他的著作《古代法》中寫道:

“在我們的童年,我們發現有這樣壹種特異

小組成員。.....他們的個性被他們的“家庭”吞噬了。

.....“家庭”實際上是壹個法人,他就是法人。

代表,或者我們甚至可以稱他為它的‘公務員’。

他有權利和義務,但這些權利和義務是在他的同胞時期。

在法律的眼裏,等待中和的不僅僅是他自己的權利和義。

服務,也是集體組織的權利和義務。”[13]成群結隊的人。

在以民族權利為基礎的法律體系中,個體民族權利只是群體。

作為國家權利的延伸,群體國家權利是個體國家權利。

前提和基礎。因此,承認民族區域自治是人民的權利。

壹種民族權利,而民族的產生和存在先於民族國家。

產生,多民族國家面臨的是國家結構的形式,即責任。

處理民族關系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民族自治的權利是

源於民族權利。

2?國家權力派生理論。自治機構的自主權,

其實是壹種國家權力,沒有國家利益的屬性。也就是

國家利益第壹,國家利益第二。人民

民族利益必須服從民族利益,民族利益決定民族利益。

只有國家主權存在,國家利益才能存在。多民

民族國家應該是維護民族權利的基礎。因此,這個民族自

治理權來源於國家權力。

3?特殊利益和特殊權力理論。認為民族地區是自給自足的

治理是特別法,即調整壹般和特殊的社會關系。

部門,調整壹般和特殊利益的基本法。這是壹項民族權利。

利益和自治權的特殊表現是國家權力在民族自治中。

作為壹種特殊形式的地方,它也是壹個多民族國家調整其民族習俗。

處理民族問題的特殊方式。所以自治是

壹種特殊的興趣和特殊的力量。

4?特別授權說。認為自治機關的自主性是壹個

這種國家是特別授權的。原因是在壹些現有的法律中,

許多條款規定了自治機關獨立行使自治權的特點。

權限,而壹般的地方國家機關是沒有權限的。

5?國家權力分散理論。認為自治機關

治理是國家權力的壹種分散。當然,我不同意這壹點

根據這種觀點,分權屬於聯邦國家結構的形式。

屬性,不是單壹制國家結構形式下的民族區域自我。

治理系統的屬性。

6?民族性與地域性理論。認為民族區域自治是

民族自治和區域自治相結合。簡單概括自治

是民族自治還是區域自治都是不正確的。國籍和地區

屬地的有機結合體現了國家對少數民族自治管理的尊重。

有權管理民族內部事務的精神,這對民族自治地方是有利的。

中國經濟文化建設的發展。

7?歷史性和現實性。認為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是壹個基於中國歷史傳統和現實因素的完整體。

現在。即民族區域自治是壹種縮小民族差距的政治制度。

度,是國家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也是

中國民族工作的基本任務。

以上觀點反映了人們從不同角度的不同研究。

從不同層面理解自治的法律屬性可以概括為兩個部分。

類:壹、“法律權威”;二是“權利虛構”。或者對。

權力的“合法權利”和權益的“虛構權利”。

從憲法和法律的民族區域自治和確定的國際社會

從國際法準則來看,自治權是國家賦予民族地區實施的

領域自治是壹種獨特的權利,也是壹種少數。

基本人權。在壹個主權國家,它具有國家主權的屬性。

它是壹種“權利和權力”,自治機關和國家的權利。

因此,家庭權利和自治機關權利的有機結合是壹種

“法定權利”和“擬制權利”。

自治權是壹種法定權利,是指自治權的設立、內容和規範。

法律規定了各種情況。如果超越權限,則無效或不合法。

法律。自治原則是由憲法規定的,自治權

《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了義務和自治

權利的行使也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意思自治是擬制權,這意味著它具有“權益擬制”的特征

簽名。所謂擬制權,是指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

壹個虛構的狀態,即必須經過審批、備案等法定程序。

秩序,如違反法定程序,則無效或不合法。憲法和國家

《區域自治法》規定的自治權由國家立法規定。

壹種自治,這種自治被限制在某壹地區並由特定的

行使的主體,其內容和原則是合法的。和立法

在治理方面,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立法權和壹些

法律的彈性補充權是壹種虛構的權益性權利。

即由本級地方人大通過,再由其法定。

只有經上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才能生效。

三。自主和主權,自主和自決

自治是壹種公權力,即公權力。所以討論從

統治權的法理基礎必然與主權、自治和自決相關。

這些決定性力量的概念。可以說這些概念定義了自主性。

概念外延和內涵的參照對象只有通過深入研究才能把握。

概念可以揭示自治的理論價值,準確理解自治。

它的意義。

自治和主權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23卷

主權,即國家主權,是壹個國家的重要屬性。

內在的力量。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壹是內在表現。

為了最高權力;第二,外在表現是獨立自主的權利;第三是防止侵略。

自衛權。主權原則是國際法公認的普遍憲法。

原則。主權理論和主權思想是近代啟蒙思想家之壹。

總是熱衷於討論的話題。博丹,霍布斯,盧梭和著名的

法學家奧斯汀等。,留下了很多言論和很多不朽。

思想。

奧斯汀“借助主權、實在法和正義的概念

真正的道德準則。他認為,實在法

它是由君主制定的,但真正的道德不是。後者在

他似乎只不過是壹個真正的道德準則。主權是壹個特例

個人或群體的屬性,對於這個人或群體,在社會上是大的。

有的人習慣了跟著走,這個人或者群體卻習慣了。

習慣於不服從任何其他個人或團體。在這個社會裏,

君主擁有最高立法權。”[14]因此,主權是

屬於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具有絕對的排他性和唯壹性。

做愛。排他性意味著主權不受任何管轄、侵犯和侵犯

控制。其獨特性在於主權屬於國家,與國家不可分割

可轉讓。

把“國家”作為獨立權力的載體,擁有主權,這是最重要的。

統壹的表述是16結尾的博丹。博丹在其1576

在年出版的《論國家六卷》壹書中,國家被認為既是

不同於統治者,也不同於人民的權力載體。他認為

國家形成後,按照主權歸屬的方式分為不同的政府。

政府表格。君主主權屬於國王,貴族主權屬於議會。

是的,如果主權屬於某種公共組織,那就是民主。這

樣,國家和政府是兩種完全分離的權力。國家的權利

力永遠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轉移的”,永遠不能與

作為統治者的國王和政治官員的權力是混合的

為了壹次談話。(3)自主和自決。

所謂自決權,又稱民族自決權或民族自決原則,

是國際法的壹項重要原則。自決的萌芽是可以追求的。

可以追溯到中世紀末期歐洲民族國家的形成。在那個時候,這種現象很普遍

自決權從壹開始就是壹場民族運動。

產品。

民族自決的概念是在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

正式提出,主要是適應新興資產階級。

需要。這是因為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主義。

鬥爭是和民族運動聯系在壹起的。他們想制造商品。

生產社會搶占國內市場。然後占領國內市場

我們必須讓人們分享同樣的精神和文化傳統,使用同樣的語言

妳所居住的地區以國家的形式統壹起來。因此,“建築”

建立壹個最能滿足現代資本主義這些要求的民族國家是

所有民族運動的同壹趨勢(意向)。“第壹次世界大戰前,民族自決原則主要適用於歐洲,用於解決歐洲尤其是東歐的民族問題。

題目的壹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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