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框架。\ x0d \ x0d \(壹)外匯與外匯管理\ x0d \ x0d所謂外匯,是指可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我國外匯包括外幣、外匯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和其他外幣資產。根據各國貨幣在國際結算中的不同特點,外匯分為自由外匯和記賬外匯。\ x0d \ x0d \外匯管理又稱外匯管制,是指壹國為維持其國際收支平衡,對外匯交易、借貸、轉讓、收支、國際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進行壹定限制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維護國際收支平衡,限制資本外流,防止外匯投機,促進國內經濟健康發展。\ x0d \ x0d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 x0d \ x0d \(二)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框架\ x0d \ x0d \中國自建國以來壹直實行外匯管制。建國之初,基於國力弱小和當時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我國實行了較為嚴格的外匯管理制度。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頒布了壹系列新的外匯管理法律法規,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主體,包括其他外匯管理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在內的較為完善的外匯管理法律體系,標誌著我國外匯管理進入了新時代。\ x0d \ x0d \目前我國外匯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 x0d \ x0d \ II。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x0d \ x0d \我國外匯收支分為經常項目外匯和資本項目外匯,分別對其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x0d \ x0d \(壹)經常項目外匯管理\ x0d \ x0d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邊轉移。\ x0d \ x0d \我國實行經常項目外匯收入銀行結匯制度,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匯入境內,並按照國家有關結匯、售匯和付匯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準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境內機構原則上不得將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轉為定期存款;如確需轉為定期存款,須持合法文件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境內機構可根據國家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買經常項目外匯。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出口收匯核銷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x0d \ x0d \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己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局對居民個人購匯實行指導性額度和核銷管理。購匯金額在規定額度內的,居民個人可持規定的證明材料直接到銀行辦理;居民個人購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持相應證明材料向外匯局申請,然後持外匯局的批準文件和相應證明材料到銀行辦理。外國駐華機構和人員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和憑證到外匯指定銀行支付。外國駐華機構和人員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憑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x0d\\x0d\(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 x0d \ x0d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種貸款和證券投資。\ x0d \ x0d \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應當調回境內,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向外匯指定銀行出售外匯必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 x0d \ x0d \境內機構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境內機構境外投資前,其外匯資金來源須經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境內投資者以外匯資金向境外投資的,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交存所投入資金的5%作為匯回利潤保證金;如果以設備作為投資,遣返利潤率按固定設備投資的2.5%支付。\x0d\\x0d\外債是指境內機構對非居民承擔的外幣債務。外債壹般可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由國家舉借;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和境內中資企業借入的中長期商業貸款實行余額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累計舉借的長期和短期外債之和,應控制在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與註冊資本之差以內。在差額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行舉借外債。如超過差額,項目總投資必須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批。外債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同時國家外債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法律對外債和對外擔保進行監管。\ x0d \ x0d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滿依法終止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經營的,應當依法清理,照章納稅。納稅後屬於外國投資者的人民幣,可以從外匯指定銀行購買或者攜帶出境;中國投資者所有的外匯應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x0d\\x0d\ III。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 x0d \(壹)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x0d\\x0d\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國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進行以下管理,必須向金融機構報告。應按要求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相關外匯業務;應按規定繳納外匯存款準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建立呆賬準備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x0d\\x0d\(二)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的監督管理\ x0d \ x0d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接受外匯管理機關的檢查和監督,同時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x0d\\x0d\ IV。人民幣匯率與外匯市場管理\ x0d \ \(壹)人民幣匯率管理\x0d\\x0d\匯率是指壹國貨幣與另壹國貨幣之間的換算比率。匯率由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和其他相關政治經濟因素決定,對壹國的國際收支和經濟發展也起著重要作用。\ x0d \ x0d \中國過去實行單壹匯率制度。1979改革開放政策實施後,我國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形成了官方匯率和掉期市場匯率並存的二元匯率局面。自1994 65438+10月1起,我國取消外匯留成,合並兩種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x0d \ x0d \(二)外匯市場的管理\ x0d \ x0d \外匯交易市場是指買賣外匯的場所,外匯市場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x0d \ x0d \在我國,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和調整。目前允許交易的貨幣有人民幣對美元、港幣、日元、歐元。交易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遠期交易;銀行間外匯市場只允許即期交易,銀行與客戶之間允許遠期外匯交易。\ x0d \ x0d \五、違反外匯管理的法律責任\ x0d \ x0d \違反外匯管理的各種行為壹般包括逃匯、套匯、擾亂金融、違反外債管理、違反外匯賬戶管理、違反外匯核銷管理、違反外匯管理等。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對這些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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