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
第壹條自然人下列人身權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權利。
侵害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和其他人身利益,被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八條侵權行為已經給人造成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壹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侵權行為給人造成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以。,應受害方的要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
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侵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身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
青春損失費和精神損害賠償能附帶什麽嚴格來說,“青春損失費”是完全的“民間語言”,在任何法律中都沒有出現過。正因為如此,“青春損失費”的主張很難得到法律支持,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青春損失費”應該按照精神損害賠償來理解。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工傷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嗎?本人可補16個月壹次性傷殘津貼,50個月壹次性就業津貼,10個月壹次性醫療津貼。
得不到法律支持
如果有精神損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精神損害賠償不納入工傷待遇。
什麽時候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遭受民事侵權和精神損害的個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壹、侵權行為的概念:
1.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以及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權行為。
2、壹般認為,侵權行為是壹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法律嚴格禁止的;侵權行為也是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加害人必須對受傷害人進行賠償。
二、侵權的五個條件:
1,壹定有傷害-傷害元素;
2.損害必須是由被控行為造成的——因果關系的要素;
3.必須受到傷害的行為是違法的——違法的要素;
4.行為發生時存在過失——過失要件;
5、行為人必須具備責任能力——責任能力的構成要素;有四個要素:損害;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與違法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第三,構成要素
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即: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是侵權行為的必要要件。侵權行為的“要件”應該是所有侵權行為不可或缺的條件。
只有缺乏這壹條件不能構成侵權時,才能稱之為“要件”,否則不能稱之為“要件”。當某壹條件只是構成某壹類侵權行為的必要條件,而不是所有侵權行為中的必要條件時,這樣的條件就不應被視為侵權概念的“必要條件”。
第四,精神賠償:
1.明確確認自然人的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格是指人的尊嚴和價值。人格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其自然屬性是人的生命、身體和健康,其社會屬性是名譽、榮譽、姓名、肖像、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它是與特定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的固有人格利益。當它被法律確認為民事權利時,它就是人格權。
在以往的審判實踐中,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僅限於《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規定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幾項具體人格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根據《民法通則》第五條、第壹百零壹條、第壹百壹十九條、第壹百二十條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原則,完善了對自然人人格權的司法保護制度。
2.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身體受到傷害的,有“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等。這種金錢賠償具有精神損害賠償的性質,但其適用範圍僅限於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案件,不具有普遍性,保護不夠充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確認,違反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侵害他人人身利益,構成侵權,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民法通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事權益”包括權利和利益。在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直接確認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權利的行為構成侵權,但往往通過間接方式對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給予司法保護。
精神損害賠償在什麽情況下應該賠償?有資格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至第四條中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自然人下列人身權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權利。
侵害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和其他人身利益,被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二條監護人違法解除被監護人的監護,致使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受到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三條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壹)以侮辱、誹謗、貶低、醜化或者其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二)非法泄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其他方式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
(三)非法使用、損壞遺體和遺骨,或者以其他方式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
第四條具有象征性人格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而永久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五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身權利受到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損害賠償在什麽情況下應該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目前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與妳的問題有關的規定如下:
第壹條自然人下列人身權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的權利。
侵害公共利益、社會公德和其他人身利益,被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八條侵權行為已經給人造成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壹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侵權行為給人造成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還可以。,應受害方的要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
第九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下列方式:
(壹)造成殘疾的,給予殘疾賠償金;
(二)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賠償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壹)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
(三)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傷殘賠償、死亡賠償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壹條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後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只有在後果嚴重的情況下,侵權人才承擔精神撫慰金(也就是妳說的精神損害賠償)。在司法實踐中,所謂嚴重後果壹般是指精神疾病或者對被害人的人身傷害。
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理論上可以要求甚至起訴商場賠償精神損害賠償,但實踐中很難實現。
離婚時,女方在什麽情況下可以對對方的重大過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比如不忠、家庭暴力等法律情形,具體情況還是問相關法律人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