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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的價值

中國憲法的價值

眾所周知,憲法的核心價值是規範國家權力的運行,以保證公民權利的實現,但很多人並不是很理解。下面解釋壹下憲法的價值是什麽。

中國憲法的價值1憲法最重要、最核心的價值在於它是公民權利的保障。

從歷史上看,憲法或憲法文件往往是民權鬥爭的產物。憲法最初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的鬥爭中,為了確認所獲得的權利,鞏固鬥爭的勝利而制定的。

從憲法的基本內容來看,雖然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其基本內容仍可分為正確行使國家權利和有效保障公民權利兩部分。然而,這兩個塊不是平行的部分。就二者的關系而言,保障公民權利是主導,正確行使國家權利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1)憲法關系是特定社會民主政治關系的法律模式,調整的是政治關系。憲政社會中的政治關系通過憲政形式轉化為憲法主體之間根據憲法規範的政治權利和政治義務的關系。並不斷調整憲法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促進民主政治的完善和發展,向先進的理想狀態前進。

(2)憲法關系是社會法律體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它確立了該國法治生活的基本模式。它是組織國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的基本基礎。為其他法律關系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

(3)憲法關系以憲法規範為基礎,是憲法關系的具體化和現實化。憲法規範是憲法關系的前提。沒有相應的憲法規範,就不可能有憲法關系。同時,憲法規範是相對靜態的,而憲法關系是不斷發生、變化和消失的,處於動態發展的狀態。正是由於這壹動態過程,憲法規範才得以反復適用於憲法關系,憲法的原則和精神才能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得以實現。

(4)憲法關系是憲法主體之間靜態的憲法聯系,也是憲法主體之間權利義務互動的方式。靜態憲法關系是憲法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立法對各主體權利義務的分配形式。憲法主體之間的權利和權力不斷鬥爭、沖突和磨合。正是這種沖突促進了憲政關系的產生、變化和消滅,憲政社會不斷得到調整、鞏固和發展。

中國憲法的價值2憲法價值的範疇包括三個相輔相成的方面:

第壹,憲法在實施過程中能保護和促進哪些社會價值觀;

二是憲法本身的價值因素;

第三,是憲法所包含的價值評價標準。以上三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共同* * *構成了憲法價值的完整內涵。

憲法對基本人權的特殊關懷和保障是憲法核心價值和終極目標的應有之義,體現了憲法對公平、平等、正義的價值追求。

人權和民主是憲政社會區別於專制社會、憲法區別於前憲政社會各種法律的本質。其他憲法價值的實現必須以人權和民主為基礎。憲法以人權和民主為最終目標。

中國憲法的價值3個基本概念

“價值”原本是“交換價值”、“使用價值”等經濟學詞匯,用來表示產品對人的要求、有用性和相對稀缺性。根據業內學者的研究,這壹範疇被引入哲學和人文學科,始於19世紀下半葉赫爾曼·洛創立的價值哲學。從此,“價值”成為壹個倫理概念,用來表達人的需求或對事物的相關評價。按照哲學的壹般觀點,所謂價值是在人類實踐——認識過程中建立起來的主客體之間的壹種客觀關系,這種關系是以主體的尺度為基礎的。它是客體的存在、性質和運動與主體的性質、目的和需要之間的關系。可見,價值體現了主客體之間的關系,也代表了人作為價值主體的主觀意識,也代表了主客體之間的契合程度。

價值在社會實踐中有多種表現形式,如經濟價值、政治價值、審美價值、法律價值等。法律的價值只是價值的具體表現形式之壹。那麽,憲法價值是什麽?這是研究憲法價值沖突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作為法的價值的壹部分或壹種特殊的表現形式,筆者認為,憲法價值應該從法的價值的角度來理解。學者們對法的價值有不同的理解。

日本學者川島武宜認為:“由法律保障或值得法律保護(這是必要的)的價值被稱為‘法律價值’...各種法律價值的總和也被抽象為所謂的“正義”。

憲法價值的範疇包括三個相輔相成的方面:

第壹,憲法在實施過程中能保護和促進哪些社會價值觀;

二是憲法本身的價值因素;

第三,是憲法所包含的價值評價標準。以上三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共同* * *構成了憲法價值的完整內涵。憲法的價值評價標準是目的性價值的延伸和演繹,反映了憲法所提倡的各種價值的重要性和表現,體現了憲法的發展趨勢。憲法對基本人權的特殊關懷和保障是憲法核心價值和終極目標的應有之義,體現了憲法對公平、平等、正義的價值追求。

憲法在社會生活中所宣揚的價值,即憲法的宗旨,是憲法價值的核心內容。它反映了憲法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反映了憲法制度所蘊含的人類的社會理想和追求,體現了在壹定的社會、經濟和利益關系下,立憲者賦予憲法的社會價值。

憲法本身所具有和體現的價值是憲法本身的科學性和嚴謹性,關系到憲法是否反映社會的需要,能否充分發揮其作用。它是保證有目的價值有效實現的必要條件和有力補充。憲法的價值評價標準是目的性價值的延伸和演繹,反映了憲法所提倡的各種價值的重要性和表現,體現了憲法的發展趨勢。

(1)人民主權

憲法承認壹切國家權力屬於人民。

(1)憲法承認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並賦予人民最高的法律地位。

(2)憲法將人民主權外化和個人化為公民權利。

(3)憲法確立了憲政制度、民主機制及其運行方式,為人民參與政治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徑。

(4)憲法從壹種類型發展到另壹種類型,從低級發展到高級,促進了人民主權的發展。

(2)憲法秩序

憲政秩序是現代社會政治文明的重要標誌。憲政秩序是民主的政治秩序,是民主的基本形式。它不僅是憲法和憲政的價值追求,也是現代政治和法制社會的基礎。雖然不同社會、不同國家、不同時代的憲政秩序不壹定相同,但其建立和發展都有* * *相同的規律。憲法秩序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憲法實體、憲法規範和憲法至上。

(3)社會發展

憲法對社會發展的保障和促進;

(1)憲法根據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通過國家的強制力直接或間接地確定和維護壹定的生產資料所有權,並在此基礎上確定符合國情的發展方式和經濟制度。憲法根據社會資源的分配和經濟發展的平衡,確立壹定的規則來優化發展。保證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

(2)社會經濟和利益關系的發展變化,推動政治關系的改革;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的變化,政治關系的提升。

(3)通過定義意識形態,建立教育、宗教等思想文化體系。

社會正義

社會制度公平合理的核心是分配制度。

(1)由民主決定社會利益的再分配。

(2)程序政治

(3)對於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偏差,只有通過憲法的協調和修正,才能保證法律充分發揮促進社會價值的作用。

憲法價值是指憲法對人的意義以及在憲法與人的關系基礎上對人的絕對超越。具體而言,憲法價值的範疇包括以下含義:

首先,與價值概念壹樣,憲法價值也體現了壹種主客體關系。換句話說,就是人們對憲法作為客體的理解。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法的價值並不受制於人,而是作為憲法本體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能夠存在。無論是內容還是目的,憲法都必須滿足人民的需要,這是憲法價值觀念存在的基礎。

第二,憲法價值表現了憲法對於人們的積極意義,體現了其屬性中人們所重視和珍惜的部分。換句話說,憲法的價值就是它能滿足人們的需求,代表人們對美好事物的追求。比如憲法中經常提到的自由、正義、秩序、人權,都是人們為了生存和合作而必須確定的壹種理想狀態。

第三,憲法的價值不僅包括對是什麽的認識,還包括對是什麽的追求。憲法價值的研究不能局限於現行的實證憲法,還必須采用價值分析和價值判斷的方法,找出什麽樣的憲法最適合人民的需要。這種追求就是所謂的“絕對超越”,是指在處理主客體關系時,憲法價值對主體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導和客觀意義。

“絕對”是指憲法的價值是永恒的、進步的,但不能完全達到極致;“超越”意味著人們總是無限接近憲法價值並在這種無限接近中發展,也意味著憲法和憲法價值的實現總是無限接近理想狀態;“定向”是指憲法的價值具有目標和定向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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