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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法的理論體系和內在邏輯

“九五”期間,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召開,香港、澳門相繼回歸祖國,以及1999年憲法的修改,進壹步激發了憲法學在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領域的深入發展。中國憲法學者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進壹步解放思想,以極大的學術熱情投身於憲法學研究。雖然與其他法學學科相比,憲法學的研究還比較沈寂,但與過去相比,“九五”期間積極開展憲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在以下問題上取得了壹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憲法法律體系的重構。我國原有的憲法學體系存在靜態研究和“工具論”理解等問題,具有明顯的註釋性、政策性和不系統性,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憲政建設的需要,必須尋找新的方法重構憲法學。憲法學學者對此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先後提出了將憲法學的靜態理論結構變為動態理論結構、從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及其關系的分析中重構、從社會權力的分析中重構等不同觀點,推動了構建成熟的馬克思主義憲法學的理論進程。

憲法學研究方法的轉變。長期以來,我國憲法學研究主要集中在註釋法和階級分析法上,這嚴重阻礙了理論研究的深入。“九五”期間,憲法學學者致力於探討憲法學的基石範疇,廣泛運用法理學、經濟學、哲學、政治學、社會學和文化學的知識分析和研究憲法學,拓寬了憲法學的研究領域。

憲法學基礎理論的拓展。鑒於憲法學基礎理論相對薄弱,“九五”期間,憲法學學者進壹步突破原有理論框架,對憲法關系、憲法規範、憲法與憲政的關系、憲法文化、憲法功能、憲法與人權的價值關系、憲法價值觀等進行了系統研究,促進了註釋憲法學向法律憲法學的轉變。

依法治國與憲法至上。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從法治的基本原則來說,依法治國就是依憲治國,確立憲法的權威和尊嚴,確保憲法在各種規範體系中的最高地位。憲法至上原則的確立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學者們對此談了很多。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憲法的適應性。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如何使憲法規範的內容適應社會現實,反映社會發展的方向和趨勢,調整社會實際生活,真正確立憲法在我國社會生活中的最高權威,形成統壹的憲法秩序,憲法學界做了大量的研究。尤其是,學者們特別關註法治和憲法的作用。

與此同時,憲法學學者在基礎理論研究深化的基礎上,加大了憲法學的應用研究,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憲法修正案。憲法修正案是憲法適應社會生活的重要手段。在1993年討論憲法修正案的基礎上,針對1999年的憲法修正案,憲法學者不僅致力於宣傳和解釋修正案的內容,而且對憲法修正案的歷史、條件、技術手段、效力和價值進行了反思性研究,比八五期間更具理論性和實踐性。

憲法解釋和監督。“八五”以後,這類問題仍然是憲法學領域的熱點問題。隨著我國民主法治進程的深入,特別是在1999年憲法修正案中,“中國人民*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寫入憲法,現有憲法解釋和監督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如何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憲法解釋和監督制度來保障國家的法治進程,彌補我國目前相關制度不完善、憲法秩序未能建立的現實弊端,本文提出了較為詳細可行的方案。如憲法解釋主體的明確、憲法監督的專業化和相關程序設計的完善、憲法訴訟的設立等等。

人權和公民權利。人權保障是憲政的核心,因此要特別重視對具體權利的制度保障,如選舉權、自由權等。特別是中國加入《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這壹問題進壹步深化,符合國際標準的人權保護問題變得日益重要。

基本國家制度的進壹步完善。憲法學基礎理論研究的深入,增強了理論的政策導向功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選舉制度、政黨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制度,每種制度都存在壹系列缺陷。人們繼續關註如何改進各個系統。對各種制度的實踐研究和批判性研究,增強了制度運行的理論指導作用。

“九五”期間,憲法學研究雖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仍存在諸多問題,如理論研究中的註釋化傾向;缺乏理論創新精神;以及缺乏理論深度和適當的政策引導,憲法學嚴重脫離實際。

憲法學

1.憲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包括憲法學的理論結構和實踐結構。

憲法學的理論結構主要是解釋和說明憲法現象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包括:憲法概念、憲法權力、憲法功能、憲法適應社會的形式、憲法實施和憲法發展的壹般途徑等。

憲法的實踐結構主要是指憲法的具體制度和運行形式,反映憲法的動態過程,具體研究憲法原則在現實中如何實現。

2.體質的概念和分類

憲法的概念: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它表現了統治階級的團結,鞏固了統治階級的專政,規定了社會結構和國家結構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憲法的分類:

(1)基於憲法概念性質的憲法分類。憲法概念分為社會學意義和法學意義

(2)根據憲法的存在形式進行分類。可分為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上級憲法與下級憲法、聯邦憲法與單壹制憲法、分權憲法與權力壹體化憲法、* *與君主制憲法等。

(3)基於憲法規範與現實關系的憲法分類。它可以分為原始憲法和模仿憲法、意識形態憲法和意識形態中立憲法、規範憲法和名義憲法。

(4)基於憲法形式理論的憲法分類。

(5)以國體類型為依據的憲法分類,可分為資本主義憲法與社會主義憲法、立憲主義憲法與專制主義憲法、民族主義憲法和民主民族主義國家憲法。

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1)在內容上,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國策、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和職能等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就法律效力而言,我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在中國法律體系中處於最高法律地位。因此,憲法不僅是指定普通法律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違背憲法的原則和精神,憲法是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3)憲法的要求在指定和修改程序上更為嚴格。中國憲法的指定和修改都應該成立:憲法起草委員會等憲法修改機構。中國憲法的修改應由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NPC代表提出,並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代表通過。

4.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英國憲法:1215年,英國國王和貴族簽署了《大憲章》,這是未來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法律基石。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1688年的“光榮革命”推翻了斯圖亞特王朝的統治,建立了英國資產階級新貴族的統治。1689年,英國議會頒布了《權利法案》,這是第壹部資產階級憲法。

美國憲法:最早的美國憲法可以追溯到17的實際開端和1620的五月花公約,實際上體現了壹定的憲法思想。北美獨立戰爭從1775開始,到1783結束。1787年,美國通過了第壹部憲法,確立了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南北戰爭後,美國憲法不斷完善。

法國憲法:8月1789制憲會議頒布人權宣言。

1791年9月,1791憲法頒布,建立君主立憲制。

1799 165438+十月,霧月政變,拿破侖第壹個執政,頒布新憲法,建立獨裁政權。

路易十八頒布了大憲章。

1875憲法修正案通過,確立了* * *和政權。

5.國民性的概念

國家的性質是指國家的階級性質。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統治壹個國家的階級直接決定了國家的性質。這個問題,就是國家體制。國家的性質表明了國家所有社會階級的地位:哪個階級是統治階級,哪個階級是統治階級的盟友,哪個階級是被統治階級。

6.政黨的概念

政黨是階級鬥爭的產物。是階級社會中某壹階級或階層最活躍的政治代表。它是為了共同利益和政治目標,特別是為了獲得和維護政治權力而在階級鬥爭中形成的政治組織。

7.愛國統壹戰線的含義

中國* * *(百度)產(百度)黨領導的統壹戰線經歷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等不同歷史時期。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歷史時期。愛國統壹戰線已經成為由包括臺灣同胞、百度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體社會主義工作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支持祖國統壹的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的聯盟。它的主要任務是團結壹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壹切積極因素,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完成祖國統壹和振興中華服務。

新時期統壹戰線的特點;統壹戰線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統壹戰線調整社會關系、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任務更加艱巨和突出;統戰工作已經成為黨的群眾工作的特殊組成部分;壹些國際因素對統戰工作產生了復雜的影響。

愛國統壹戰線是實現新時期黨的總任務的基本保證之壹;愛國統壹戰線具有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功能;愛國統壹戰線是推動實現“和平統壹、壹國兩制”的橋梁。

7.政治組織形式的概念

政治組織形式是指特定國家為治理社會、維護社會秩序而采取的組織政治機關的原則和方式。政權機關,特別是中央政權機關的組織原則和方法,表現了特定國家的國家形態。國家形態作為壹種政權組織形式,是與國家本質即國家制度直接對應的概念,間接體現了國家統治集團的意誌和利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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