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是中國最典型的行政組織形式。中國的行政機關體系主要由以下行政機關組成。
第壹,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根據國家的法律,其活動範圍覆蓋全國並統壹領導和指揮全國行政工作的政府機構稱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也稱為中央行政機關或中央政府。最高行政機關還包括其組成部門、直屬機構或辦公室。
1,國務院。也就是說,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國務院是由憲法直接設立的。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國務院會議分為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全體會議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和秘書長組成。總理召集並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2.國務院的組成。
1)人員。國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總理、若幹副總理、若幹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
2)機構構成。國務院行政部門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目前,國務院有22個部委,5個委員會,17個直屬機構,6個辦公室,10個由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40多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除上述機構外,國務院還在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設有派出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和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辦事處。
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
地方行政機關是指在壹定區域內行使行政權力的政府機關,壹般指壹個國家的各級地方政府,包括各級地方政府的職能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和辦事機構。與我國行政區劃相壹致,我國地方人民政府分為四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縣(區、旗)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雙重隸屬制:即隸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隸屬於上壹級國家行政機關,對上壹級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國務院的統壹領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由各級政府首腦和政府部門副首腦組成。鄉鎮人民政府只有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不設專門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設立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通常受同級人民政府的統壹領導,同時受上壹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或者業務指導。
三。特別行政區政府
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是根據憲法設立的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目前,中國有兩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和澳門。
特別行政區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實行三權分立。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和國防事務,有權任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權,有權依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自行處理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可以說,特別行政區政府有自己的制度,是中國特有的地方政府制度,不屬於中國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度。
特區政府的首長是特區行政長官。特區政府對特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生效的法律,並定期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回答立法會議員的質詢。附,國務院詳細名單,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它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和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在總理領導下,國務院秘書長負責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局
(*監察部和中央紀委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央直屬機構。)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SAIC)
質量監督總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
中國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預防腐敗局
(*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掛監察部牌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直屬機構研究室設在國務院
新華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中國行政學院
中國地震局
中國氣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SERC)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國家檔案局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壹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家檔案局和中央檔案局,壹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央直屬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國務院各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國家信訪局
國家糧食局
國家能源局
國家科學管理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外國專家局
國家公務員局
國家海洋局
國家測繪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國家郵政局
國家文物局
SFDA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家保密局
*國家密碼管理局
*國家航天局
*國家原子能機構
*國家語言委員會
*國家核安全局
(*國家保密局和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和中央密碼領導小組辦公室壹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在中央直屬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工信部保留國家航天局和國家原子能機構的牌子。教育部保留國家語委的牌子。環保部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的牌子。國務院的議事協調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執行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市長負責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省:山西省、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貴州省、雲南省、甘肅省、青海省、臺灣省省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