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首先,判斷以下陳述,測試妳對這個問題的理解。1.所有立法機關都有立法權。2.任何有立法權的機關都是立法機關。3.中國的立法機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4.在行政機關中,只有國務院有立法權。正確答案是:1對,2錯,3錯,4錯。如果妳對這些話的判斷不正確,或者不知道正確的說法是什麽,那麽妳就有必要對這個問題進行進壹步的研究和理解。現有觀點和結論:根據我國現行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正確的觀點應該是:立法機關:憲法第五十八條和立法法第七條都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因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是我國的立法機關。此外,沒有其他國家機關是立法機關。享有立法權的機關:《立法法》第七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關和其他基本法律。NPC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第六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施行。本法所稱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第六十六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NPC常務委員會批準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生效。”第七十壹條規定:“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及其直屬機構中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規章。”第七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可見,在我國,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包括:1,全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2.國家行政機關系統(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國務院和國務院各部委、中央銀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此外,其他國家機關不享有立法權。可見,立法機關都有立法權,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不壹定是立法機關。這些有立法權的機關權力不同,法規名稱不同,法規效力不同。具體如下:有立法權的機關的立法範疇,立法名稱的效力,全國人大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法,最高憲法法律(1級),基本法(2級),全國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基本法××法以外的其他法律,3級,國務院行政法規、規章、辦法、暫行條例、暫行規定,4級, 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規章、實施辦法、條例。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第二級(特別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政府條例、辦法第六級較大的市政府地方政府條例、辦法第七級國務院各部委、中央銀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辦法第六級進壹步討論:關於立法機關和立法權的討論看似結束了,其實沒有。細心的人會發現壹個問題:享有立法權的機關範圍比立法機關大,也就是說,很多享有立法權的機關並不是立法機關。為什麽它享有立法權卻不能稱為立法機關?可能有三種解釋:1。只有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完全獨立的立法權。其他國家機關的立法活動必須符合憲法和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否則就是從屬的、不完整的授權立法活動。因此,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才能被稱為立法機關。2.各級政府是行政機關和執行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法律和法規。他們的主要職責不是立法,只是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的職責。因此,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才能被稱為立法機關。3.只有制定“法律”的機關才能稱為立法機關。那些制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規章的國家機關,只享有壹定的立法權,不能稱為立法機關。三種觀點都有壹定的道理,但也有明顯的不足。第壹種觀點最有說服力。但是也存在壹些問題,就是沒有看到我們立法的實際情況。在我國,由於大部分法律相對寬泛,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大部分法律都要求國務院及其部委制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此外,由於中國的差異很大,地方政府,尤其是少數民族自治地方,享有更多的權力,可以制定更多的地方性法規。最終的結果是,在我國的立法體系中,國務院和地方政府分享了更多的立法權,甚至存在沒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就無法實施法律的情況。特別是國務院不僅可以依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而且在沒有法律規範的領域,國務院可以先行制定行政法規。此時,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已經取代了法律的作用,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NPC被稱為“橡皮圖章”與政府實際上享有更多立法權有關。第二種觀點雖然陳述了實際情況,卻沒有抓住問題的關鍵。“原發”和“繼發”是相對的。除了制定和修改法律外,NPC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還有許多職責,如監督、人事任免和決定重大問題。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未來立法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中的作用將越來越小。所以很難說立法是它的主要責任。因此,說NPC和人大常委會是立法機關是站不住腳的。第三種觀點有兩個問題:壹是立法權中的“法”和立法機關中的“法”的含義。二是什麽是“法”。先討論第壹個問題。不管“法”是什麽,立法權中的“法”和立法機關中的“法”的含義應該是壹樣的。否則會出現邏輯混亂。如果只有法律才能稱之為“法律”,那麽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享有立法權和立法權。其他國家機關不制定法律,所以既不享有立法權,也不享有立法權。如果承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都是“法”,那麽制定這些法律的機關當然享有立法權。至於是不是立法機關,還需要加上“是否享有完全獨立的立法權”這壹標準,進壹步區分立法機關和非立法機關。因此,判斷是否享有立法權,關鍵在於是否進行立法活動。判斷是否是立法機關,要看這個立法活動是否完整,是否自主。什麽是“法”?那麽,法律是什麽?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承認的,由國家強制力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誌的規範體系。法律的主要特征是: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範;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具有普遍約束力;法律規定了權利和義務;法律的實施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障。根據上述定義,我們可以看到,不僅××法是法律,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也是法律。而且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司法解釋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有時候比法律更重要。因此,從廣義上講,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實際上是壹部“法”,是壹項立法活動。從我國執法的現實來看,很多政府部門的紅頭文件更具有規範性,其實也是廣義上的“法”。從這個角度來說,如果從最廣義上理解“法”,在中國實際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是很多的。也可以說,在中國,所有國家機關都享有立法權。其他相關問題: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都是國家權力機關,但並不都享有立法權,更不用說他們都是立法機關。只有全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享有立法權。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國家立法機構。2.雖然中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立法機構,但它們在性質上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西方三權分立體制下的議會只能稱為立法機構,而不能稱為權力機構。3.全國人大只能修改憲法,不能制定憲法。制定憲法需要成立專門的憲法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能解釋憲法並監督其實施,但不能修改憲法,更不用說制定了憲法。4.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性質上是最高執行機關,但也享有壹定的立法權,即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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