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了加強幼兒園管理,促進學前教育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招收三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並為其提供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幼兒園保育教育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等方面的和諧發展。?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定幼兒園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立應與當地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布局規劃。?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設立幼兒園,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興辦幼兒園或者捐資辦園。?
第六條幼兒園管理遵循屬地負責、分級管理、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七條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嚴禁在汙染區和危險區設立幼兒園。?
第八條幼兒園必須有符合保育和教育要求的園所和設施。幼兒園的建築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九條設立幼兒園應當配備符合下列條件的護理、學前教育、醫療保健等工作人員:
(壹)幼兒園園長、教師應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含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畢業學歷,或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2)醫生應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的學歷,醫生和護士應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的學歷,或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並接受過嬰幼兒保健培訓。(4)護士應初中畢業,並接受過兒童保健方面的職業培訓。?
慢性傳染病和精神疾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十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有資金來源,用於保育、教育、維修或者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建築和設施。?
第十壹條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制度。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幼兒園。?
第十二條城市幼兒園的設立和關閉,由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
農村幼兒園的設立和關閉,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登記,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幼兒園保育教育?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造適合幼兒教育和發展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護幼兒健康,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和衛生習慣;促進兒童智力發展;培養孩子熱愛祖國的感情和良好的道德行為。?
第十四條幼兒園的招生和班額安排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主要招收少數民族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
第十六條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幼兒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的內容和方式,但不得從事違反幼兒教育規律和有害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兒童。?
第十八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食物中毒和傳染病流行。?
第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築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和玩具。?
第二十條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或者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措施,並及時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壹條幼兒園及其設施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消除危險,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章幼兒園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進行監督、評估和指導,組織幼師培訓,考核幼師資格,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建築和設施標準。?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園長對幼兒園的工作負責。?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聘任,並向幼兒園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幼兒園教師、醫生、衛生員、保育員等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或者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家長收取保育和教育費用。?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種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或者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幼兒園危險、汙染、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築物和設施,不得幹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單位和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壹)改善幼兒園辦學條件取得顯著成績:
(二)在保護和教育方面成績顯著的;?
(3)幼兒園管理取得顯著成績。?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幼兒園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和停辦的行政處罰。?
(壹)未經登記招收兒童的;?
(二)園林和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妨礙兒童健康或者威脅其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反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兒童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和玩具;?
(三)侵占、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建築和設備;?
(五)幹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
(六)幼兒園周圍的建築和設施有危險、汙染或影響幼兒園采光的。?
前款所列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壹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壹條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幼兒教育》是浙江教育出版社1982出版的教育期刊,編輯單位為《幼兒教育》編輯部。
幼兒教育也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從廣義上講,凡是能夠影響兒童身體成長和認知、情感、人格發展的有目的的活動,如在成人的指導下看電視、做家務、參加社會活動等,都可以說是幼兒教育。狹義的學前教育是指幼兒園及其他專門學前教育機構的教育。幼兒園教育在我國屬於學校教育體系。和學校教育壹樣,幼兒園教育也有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所不具備的優勢,比如計劃性和系統化。幼兒園教育以幼兒教師為主要對象,致力於宣傳黨和國家關於幼兒教育的政策,反映幼兒教育研究和改革的成果,交流幼兒園、托兒所和家庭教育經驗,介紹國內外幼兒教育信息,提供幼兒教育活動資料和教學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