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出資(含貸款)取得婚後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了物權,無論是壹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是同壹財產。其次,明確產值,也就是房屋的價值,是按市場價計算的,而不是按原購房合同金額計算的。第三,區分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應先刪除貸款部分。也就是說,取得房屋的壹方向未取得房屋的壹方支付房屋價值的壹半,取得房屋的壹方另行償還剩余本息。
二、夫妻壹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由於夫妻壹方在婚前付清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該房屋屬於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連毛毛都分不到壹份。
三、夫妻壹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夫妻用貸款償還的房子,離婚後如何分割?
房屋雖為壹方婚前購買,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視為同壹財產,夫妻另有約定的除外。需要註意的是,* * *的還款部分,無論是壹方以個人工資償還,還是以雙方工資償還,都應認定為夫妻* *的財產。當然,如果壹方確實能證明其還款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麽這部分就不應認定為夫妻財產。更復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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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夫妻壹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婚後雙方貸款償還的房子,離婚後如何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產權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律憑證,但並不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該是婚後的財產,或者財產來源應該細分為婚前和婚後兩部分。
五、夫妻壹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後還貸,或壹方以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子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應判決房屋的權屬,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雙方對房屋的使用。取得產權證後,任何壹方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壹庭明確,不宜由法院判決房屋權屬,包括:(1)購買福利政策性房屋;(二)購買商品房的;(3)購買經濟適用房。如果購買上述三套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法院不應直接對房屋的權屬作出判決。
六、父母參與購買住房,子女離異,房子如何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婚前出資視為對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的除外;除另有約定外,父母婚後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實踐中還有壹種情況:離婚時,壹方突然提出買房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捐的,並拿出壹張欠條證明。對此,法院壹般的做法是先看對方的態度。如果對方不承認,法院壹般不會對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告訴主張借款的壹方,可以在分割房屋的同時另案起訴。
七、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如何分割房子?
比如房產證上除了夫妻名字,還有孩子或者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壹般不會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申請,房屋部分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中止案件審理,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進行財產分析,再根據財產分析的判決結果分割夫妻部分房屋。
八、婚前雙方出資買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只有壹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子怎麽分?
上述情況下離婚,如果房產證上有名字的壹方不承認另壹方對該房屋進行了投資,則認為該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在無法證明其有出資且並非捐贈給壹方的前提下,另壹方的權益法院無力保護。也就是說,即使對方給了錢,也不能證明投資行為,法院也不能判決壹方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