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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貴州貴陽某高校的研究生,打算最近領結婚證。學生領結婚證需要什麽手續?謝謝妳

教育部頒布新的《大學生管理條例》,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學生的權利和義務首次寫入條例。

29日,教育部公布修訂後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適用於承擔研究生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14萬名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高職)的管理。

新規定將於2005年9月1日實施,原國家教委1990頒布實施的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與此同時,1989發布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規範(試行)》由原來的15條修改為現在的第八條,取消了大量“關燈按時就寢,禁止在禁煙區吸煙”的具體規定,對大學生如何處理與國家、社會、學校和個人的關系提出了政治和思路。

新標婚戀

婚姻和內容

取消結婚限制但不提倡。

從今年9月新學年開始,我國普通高校學生在校結婚不再需要征得學校同意,只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即可登記。但是,學校的不幹預、不禁止,並不代表教育部門提倡學生結婚。教育部學生處處長林惠清昨天上午發布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時,特別強調希望廣大學生以學習為中心,妥善處理學習、婚姻和家庭的關系。

教育部領導表示,新規的根本出發點是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但作為教育工作者,有責任說服學生。林惠清說,其實從2001高考取消25歲的年齡限制,到2003年新婚姻法頒布,很多高校都解除了對學生結婚的限制。“但根據對70多所高校的調查,只有萬分之壹的學生在這些高校登記結婚。”

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焦點1:這個規定出來後,在校學生是否有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告知學校的義務?

孫(教育部法制辦主任):我覺得這次學生管理條例的修訂,應該對學生的婚姻問題有壹個更進壹步的完整的認識。首先,說到結婚,學生必須達到《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年齡和條件。妳是大學生不代表妳可以結婚。其次,我們說不涉及婚姻,是因為這是《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成年人的權利和自由。沒有規定不代表我們提倡。

學校不解決已婚住房問題。

焦點二:不提倡,不禁止,會帶來壹些問題。婚姻顯然需要妳享受婚後的權利,比如夫妻共同生活。但是現在規定學生集中管理,會不會有矛盾?

孫:這裏沒有矛盾。我們不禁止,但是學校是學習的地方。我們學校沒有義務給他提供壹些設施來完成他的婚姻,實現他的家庭。這樣的設施完全是民事權利,只能在他自己的民事權利範圍內實現。那麽,學校作為公立教育機構,不具備為學生提供結婚或者組織家庭的便利條件,法律上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學生如果懷孕可以退學。

焦點三:新規對大學生在校結婚、大學生生育的限制是如何規定的,尤其是對部分研究生、博士生的限制?

張文(教育部法制辦副主任):這個問題和婚姻的問題有關。同樣,新規中也沒有關於這個問題的具體規定。也就是說,這是兩個法律條文。如果婚後需要生育,和其他情況壹樣。如果不適合,就退學。這裏有空間。

婚姻與觀點

律師修改體現了部門規章和法律的統壹。

教育部頒布修訂後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刪除了“學生在校期間未辦理退學手續結婚的,按退學處理”的規定。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重慶市第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孔祥兵。他說,這次修改體現了部門規章和法律的統壹,是進步的表現,也是大勢所趨。同時,他雖然贊成修正案,但也覺得不應該鼓勵大學生結婚。

從事法律工作多年的孔祥兵律師告訴記者,他之前也多次接觸過這個話題,和相關人士討論過,但實際操作中,前來尋求法律咨詢,要求辦理這個案件的人並不多。他說,教育部的規定屬於部門規章,婚姻法作為國家法律,法律效力更高。應該說,教育部原來的禁令涉嫌違法,因為婚姻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這些禁令侵犯了公民的這些權利,是與法律相違背的。這次修改體現了部門規章和法律的統壹,是進步的標誌。

專家結婚生子需要“順其自然”。

“結婚生子應該是很自然的事情。結婚與否,不取決於職業、地位、時間。關鍵是看他(她)是否成熟,是否有成熟的心理承受能力。”重慶某心理咨詢公司高級心理咨詢師容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容止說,從法律的角度看,教育部這次作出的修改是順應形勢和大勢的;但從學校管理和大學生心理健康的角度來看,還是會產生壹定的負面影響。

容止認為,對於進入大學校園前有壹定社會經驗的人來說,這次修改不會對他們產生大的影響,因為他們有基本的判斷力;對於已經在校的大學生來說,由於婚姻可以在壹定程度上滿足他們的願望,所以這部分人很容易過早地涉足婚姻,因為他們往往被情感欲望所主導,沒有經過考慮或者深思熟慮,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盲目進入婚姻階段,這樣會傷害他們的心情和感情。記者林克勇

婚姻和調查

學校沈默,家長難以理解。

記者隨機采訪了十幾名大學生。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大三學生認為不應該禁止結婚,大四學生則認為應該禁止結婚或者無所謂。

記者聯系了重慶某工科院校宣傳部負責人。他說這個問題太敏感了,不僅涉及到學校未來的管理,還涉及到學生的思想穩定,所以我暫時不發表意見。

“如果大學生結婚,會顛覆很多傳統觀念,給大家帶來壹個問號!”壹位家長在聽說解禁後表達了這樣的擔憂。“已婚大學生,到底住男生樓還是女生樓?學校應該怎麽做?如果他們有了孩子呢?大學校園還是壹個安靜的學習場所嗎?..... "這位家長講了許多他不加思考就無法理解的問題。

婚姻與心態

“我怕我畢業不了,被迫秘密結婚。”

沙坪壩區某大學中文系2000級畢業生郭敏(化名)告訴記者,大四上學期,她和相戀多年的男友有了孩子。為了見證他們的愛情,他們決定在畢業前登記結婚。這本該是所有親朋好友都知道並祝福自己的喜事,但郭敏什麽都不敢透露,只能偷偷結婚。

郭敏有些遺憾地說,如果教育部早壹年刪除“學生在校期間未辦理退學手續結婚的,按退學處理”的規定,她壹定會讓同學和老師知道這件事,分享她結婚的喜悅。但臨近畢業時,她擔心學校老師和領導知道她非法結婚,拿不到大學畢業證和學位證,就被迫和男朋友秘密結婚,連家裏的壹些親戚都不敢讓他們知道。

婚姻和案件

重慶郵電大學學生因懷孕被開除。

2002年,重慶郵電大學兩名學生在旅遊時發生性關系,導致女方懷孕。學校得知後,以“品行不良,道德敗壞”為由將其辭退。這對夫婦將學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兩人要求學校撤銷處罰決定的訴訟。

武漢大學生舉辦公開婚禮。

2003年6月5438+5月,23歲的華中師範大學四年級男生和24歲的某公司女員工張舉辦婚宴,50多名同學前往祝賀。據了解,這是武漢首例大學生公開婚禮。

成都大學生領結婚證。

2004年,成都大四女生李梅(化名)與同為我校教師的男友張成(化名)攜手,雙雙走進金牛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終於,她拿到了心儀已久的“紅色筆記本”,成為成都第壹個在校結婚的女大學生。李梅,23歲,南充人,在成都某大學讀大四,男友張成是我們學校壹個科室的老師。根據相關規定,只要符合法定年齡和相關條件,就可以登記結婚。2004年5月26日上午,兩人相約到張成戶口所在地金牛區民政局登記結婚。

新法規和保護

學生的權利和義務第壹次被寫進了條例

教育部發布的《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設立專章,首次明確規定了高等學校學生的權利和義務。教育部大學生司司長林惠青指出,規定學生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學校和學生增強法律意識的行為準則。

開除學籍必須由校長會議決定。

學校做出開除學生學籍的決定,必須經過校長會議研究決定。被學校開除的學生,由“無學歷證明”改為“學校出具的學習證明”。

規定提出,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學校作出的處分決定應當包括處分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學生提出申訴的期限。

大學生被處分可以申訴。

根據規定,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學校應當設立學生投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或者違反規章制度的投訴;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學校處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投訴處理委員會應當對學生提出的投訴進行審查,並在收到書面投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結論並告知投訴人;學生對復核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收到學校復核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學生書面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處理並答復投訴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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