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礦業國家之壹,其礦業每年為該國經濟帶來約400億美元的產值。它不僅在礦產品出口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且在礦產資源評價、礦區設計和礦業開發等方面向全球70%以上的礦區提供相關軟件。令世界矚目的是,其礦區生態修復技術處於世界領先地位。這與澳大利亞政府重視恢復廢棄礦區,嚴格控制生產礦區的生態環境,堅持走可持續的生態礦業之路有關。
目前,采礦部門總成本的0.5%和采礦流動資金的0.7%用於與環境恢復有關的支出。近年來,礦業企業已投入2.5億澳元用於礦區生態恢復。具體方法體現在重視礦區生態恢復中生物多樣性和景觀生態系統的研究;立法保障廢棄礦區生態恢復的資金來源和稅收優惠;嚴格規範礦山環境保護管理,制定切實可行的生態修復方案並監督實施。
1重視礦區生態修復技術研究
為了實施國家生態可持續發展戰略,減少礦山對周邊生態的破壞,保護礦山生物多樣性和景觀生態系統,澳大利亞礦業部門采取預防原則,防止環境退化。從1996到1997,采礦部門在廢水管理、水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景觀生態系統保護方面投入了3.69億美元,並加強了土壤保持和植被選擇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例如,利用廢石保護表土以減少采礦造成的水土流失;將鋁土礦提煉產生的吸磷渣加入沙土中,增加土壤肥力;用推土機或犁將重型機械碾壓過的堅硬表面疏松,加快恢復區的滲水速度,促進養分的循環。
在植被選擇和種植方面,研究選擇不育、不結果的外來物種,防止非本土物種滋生;開發利用種子處理和貯藏技術及各種工程措施,降低恢復成本,提高植被種植效果。此外,為了確保生物多樣性的延續,為受威脅的動物建立臨時棲息地,並恢復水生棲息地。
2 .立法保障廢棄礦區復墾和生態恢復的資金
在澳大利亞,雖然受采礦影響的地區占國土面積不到65,438+0%,但無人管理的礦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環境問題。隨著大量廢棄礦區環境問題的逐漸顯現,澳大利亞政府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制定了壹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規,以確保廢棄礦區復墾和生態恢復的資金來源。
2.1建立廢棄老礦區恢復基金。
為了恢復廢棄礦區的生態環境,制定了《露天開采法》,並在8月3日前為全部或部分廢棄礦區建立了恢復基金,1977。該法規定,露天煤礦每噸收取65,438+05美分的采礦費,褐煤每噸收取65,438+00美分,以建立回收基金。此外,該基金還包括捐款、逾期付款利息、罰款、管理費和本金利息。該基金於2004年10月30日至6月30日期間從1978 65438+收取了第壹筆開礦費,共收取了70多億澳元。
2.2實施國家生態可持續發展戰略
自1990年代以來,澳大利亞政府壹直通過加快現有計劃的步伐和實施新的創新機制,並結合聯邦、州、地區和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保護保護區內外的生物多樣性,以便將生態可持續發展的更廣泛的戰略步驟和承諾轉化為自然資源的實際管理,並制止和扭轉威脅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消極勢頭。為保護區內外的生境範圍和物種群數量確定更多的量化目標,並強調現有項目和新項目及措施的有效性;考慮擴大資金來源,投資於收購和保護協議,並改善生物多樣性管理的知識庫;擴大研究項目,特別是支持保護系統的編目、測試和開發;進壹步將生物多樣性目標納入非保護區的土地管理,並制定新的相關措施(如保護權、合同、管理協議);與土著人民密切合作,為土著人民擁有和管理的14%的領土進壹步制定生物保護計劃和機制;進壹步將可持續農業、林業和漁業的戰略目標轉化為具體目標。
在礦業開發方面,鼓勵政府、行業和社區組織通過合作、管理、經濟和自願的方式相互溝通,發揮自願措施和協議的作用,管理礦山生態環境,改善礦業的環境狀況。為減少勘探、開采和閉坑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相關管理規定進行了擴充和更新。此外,為彌補礦山關閉後廢棄和無法恢復造成的損失,采取覆蓋恢復成本的保證金制度。
2.3建立廢棄礦山復墾信托基金。
澳大利亞1995礦產資源法,第10章,第2節“廢棄礦區的復墾和信托基金”,第181條規定:
(1)在國庫設立礦山復墾信托基金;
(2)信托基金包括:議會為此目的批準的任何款項;出售建築物、機器或其他財產的任何收益;部長根據第198條沒收或支付的任何保證金;為此目的收到的任何款項;財政部向信托基金支付的任何款項。
自該法實施以來,廢棄礦區的恢復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以塔州為例,2000年至2001年,塔州礦產資源部和第壹產業、水資源和環境保護部共同對酸性物質的排放進行了監測和調查,並制定了相關標準。根據《礦產資源法》(1995),1997設立礦區恢復信托基金;本州主要相關礦區酸性物質的排放按有關規定執行;2001年,提交了壹份關於萊爾山酸性尾礦排放補充措施可行性的報告,其中提出了若幹替代方法,如完全或部分回收電解銅礦石成分及相關費用。2003年頒布了關於降低酸性尾礦排放指標的法令。
2.4與生態恢復相關的礦業稅收減免
澳大利亞關於環境保護的稅收法規對礦業、石油和采石業有特別的稅收減免規定。
勘探支出的減免稅:對於礦產開發的可行性研究和采礦或采石前的環境影響研究,如果相關支出發生在繳納所得稅階段,則與此類支出相關的經常性或資本性支出完全免稅。
資本支出津貼:油田和采石場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資本支出可以部分減免。礦區的公路、鐵路、管道及輔助車間和倉儲設施的支出也可以部分減免。
(環境)恢復支出:恢復是指將廢棄礦區全部或部分恢復到開采前的環境水平。例如,海洋石油開采的恢復是指完全拆除海洋石油平臺,因恢復而發生的任何經常性或資本性支出在同壹財政年度內完全免除所得稅。開采費用的減免還包括勘探中的補充工作。
2 .嚴格規範礦業生態環境管理
澳大利亞嚴格的礦業生態環境管理體現在明確的規範要求、全面系統的生態修復規劃和完善的監管體系。
2.1明確礦山環境管理規範
1996,澳大利亞礦業協會發起制定礦山環境管理規範,規定了從初始勘探、閉坑到最終礦山恢復各階段環境管理的工作框架,明確要求礦山對所有活動承擔環境責任,與當地社區保持密切關系,將環境管理融入工作方法,將各種活動的環境影響降至最低。由於各州負責本地區的環境管理,因此在采礦環境評價方面也立法和設計了相應的程序。例如,在昆士蘭州,1994頒布的《礦產資源法》及其後續修正案要求礦山承包商提出經批準的整體環境管理戰略,這是政府與礦業公司或承包商之間的協議,必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以恢復受損土地。
2.2廢棄礦區生態恢復規劃
廢棄礦區生態恢復的目的是生態系統重建——恢復和維持原有的基礎資源。在制定生態修復規劃時,制定明確的目標和實施標準是非常必要的。在考慮執行過程中可能的調整時,生物多樣性應被視為壹個現實的目標。生物多樣性規劃必須具有可操作性,步驟順序必須清晰。
規劃的時候也要考慮壹些細節,比如原來的表土有沒有被破壞。在原有表土已被破壞的地區,應考慮深層土壤與再生植被的相互作用;在表土保存良好的地區,應更多地考慮影響物種恢復和種植的空間和時間因素。規劃中的監測標準和滿意度評價應側重於自然原生生態系統和植物多樣性的長期恢復。此外,還要考慮原生動物流失表土後深層土壤理化特性的適用性和耐受性,以及復墾的具體生物和植物。實施生態修復規劃必須考慮以下幾點:修復速度、經濟因素、成本和利潤的可實現性、後續維護所需的管理費。
2.3生態修復目標及監測
澳大利亞非常重視礦區的生態恢復和持續監測。例如,澳大利亞貝弗利鈾礦關閉復墾的主要目標是拆除加工設備,關閉水池和水井;拆除相關基礎設施,如圍欄和通道,將礦區恢復到采礦前的原貌。根據生態修復規劃,壹個礦區在開發期內應逐步開發、利用、關閉和復墾。礦山開發的每個局部區域完成後,應立即進行復墾,以便將整個采礦活動結束後礦山關閉時所需的復墾控制在最低限度。為保證礦區生態修復的效果,在礦山商業開采結束後的7年內,應對植被維護、地下水采樣、排水裝置維護等方面進行連續監測。
澳大利亞紅柳案林區鋁土礦復墾的目標是“在開采前恢復壹個可以自我生存的原生態森林環境”,該地區獨特的保護目標是“創造壹個與原生案樹林生態環境相似的植物群落和動物群”。為了實現這壹目標,在填海區實施了各種監測程序。復墾後的前9個月,檢查是否滿足植物、樹木和地下施工的要求;15月,檢查品種數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美鋁礦區近年來改良復墾的實踐和對植物生態、植被格局、樹木生長、單位面積生物量、養分循環、水資源利用、森林質量、動物種群引進和生態功能的研究表明,動物所需的食物和生存環境符合要求。墾區的物種豐富度從壹般林區正常水平的60%增加到96.8%。復墾面積基本達到西澳的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