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壹個無因管理的案例!

壹個無因管理的案例!

無因管理是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對他人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

無因管理因某種原因不要求行為人實施管理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或者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知道自己的行為也是壹種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失的管理或者服務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義務對乙方進行施救和滅火,雖然主觀上是為了避免自己的損失,但甲方也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為了管理乙方的利益,實際上也是提供了幫助。甲方的消防行為直接針對乙方房屋,甲方沒有誤解,符合無因管理的要求。因此,A案的行為屬於無因管理。

同時,為別人管理和為自己管理的意義是可以並存的。比如修繕鄰居即將倒塌的房子,不僅可以使鄰居脫離危險,還可以無故設置管理。管理者不需要知道我是誰,即使知道錯了,也還是為真實的我設置了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有兩種情形:

1.客觀他人事務:指根據事務性質屬於他人的事務,如修繕他人所有的房屋;營救落水人員;搶救著火的房子等。客觀管理他人事務,足以成立無因管理。

二、主觀他人事務:指該事務在性質上與特定的人沒有自然關系,需要根據管理者的意思決定是否屬於他人事務。

本案中,甲的救火行為主觀上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客觀上救火行為是為了他人的事。這個案例顯然不是違規管理,也不是誤傳管理,更不是幻想管理。如果是虛假信托管理或者幻想管理,就是不當得利或者侵權債務。它不屬於無因管理。

甲方為乙方房子滅火時,沒有任何錯誤的信念和幻想(比如認為這是甲方的房子,他在救自己的火)。甲方知道自己是在為乙方滅火,但主觀目的不是為了乙方,而客觀行為知道自己的行為保護了除自己以外的乙方財產,所以不存在錯誤的信念和幻想。當然屬於無因管理。

賠償管理人因管理事務造成的損失。管理人為自己管理事務時,如果受到損害,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可以向其主張賠償。因此,甲方用於消防的2000元費用當然應由乙方承擔..

因為無因管理是無償的,所以無因管理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承擔侵權責任。在救火過程中,A不小心打碎了B的花瓶。顯然,要求普通人在滅火緊急情況下註意保護花瓶,顯然是太高了。因此,A的過失侵權只是壹般過失,而不是重大過失或故意。因此,A不應賠償花瓶的損失。

################

法律基礎:民法的壹般原則

/law/577.html

132.管理人或者服務提供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付的費用和在活動中遭受的實際損失。

# # # # # # # # # #相關法律分析:

不真實無因管理也稱準無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務是為管理人本人,而不是為他人。不真實無因管理不具備真實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即管理人是為自己管理事務,而不是為他人管理事務,所以不構成真實無因管理。管理人與自己之間不可能存在法律上的債權債務關系。虛幻無因管理包括三種:(1)誤傳管理。(2)非法經營。(3)幻想管理。

1,假信管理。不信任管理是指管理者錯誤地認為別人的事就是自己的事情管理。誤傳的原因有幾種,不同的原因會導致不同的法律關系,管理者承擔不同的責任。因為我的過錯,或者因為經理和我都有過錯或者沒有過錯,經理不信任,管理。我與管理人之間存在法律關系,可以在現有利益範圍內請求管理人返還不當得利。如果管理人因自己的疏忽而產生不信任,我可以請求管理人返還其利益,該利益不限於請求返還時已存在的利益。管理人與本人也可以存在侵權債務的法律關系,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非法經營。非法經營是指管理者明知是在做別人的生意,但仍然當作自己的生意來經營。在違法管理中,管理人以自己取得管理效果為目的,主觀上為自己管理,客觀上將管理利益歸於自己,給自己造成損害,構成侵權,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管理人賠償損失金額的計算,在管理人獲得的利益低於本人實際損失時,以本人實際損失為準;當管理人的收入高於其實際損失時,應按管理人的收入計算。

3.幻想管理。幻想管理是指管理者錯誤地認為自己的事情就是別人的事情,並對其進行管理。在幻想管理中,由於管理者的誤解,他把自己的事情當作別人的事來管理。他管理的事務由經理本人掌控,不會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但是,管理人在處分其管理的事務時,也可能產生不當得利或侵權債務的法律關系。例如,經理張將他所有的土地誤認為是李的,並指示李的員工耕種。另壹個例子是,經理王把他的車誤認為是譚的車,把車還給了譚。前者是張與李之間的法律關系,後者是王與譚之間的法律關系。無因管理不能成立幻想管理,只能依據不當得利、侵權或錯誤的規定解決相關事項。

  • 上一篇:我有高中文憑。可以考藥師嗎?需要什麽條件?
  • 下一篇:物業有義務協調業主之間的糾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