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研究方向:刑法學。
中文名:吳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出生地:中國。
職業:法學博士。
代表作品:訴訟中的證明原則
性別:男
人物體驗
先後獲得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九屆青年教師獎(研究類)二等獎(2004年)、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十二屆青年教師基金項目(2010)。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政法論壇》、《現代法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30余篇,出版《刑事審前程序研究》、《訴訟法學大綱》等專著,翻譯《美國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故事》等著作,主編民國刑事訴訟法經典著作10余部。
兼任中國行為法學會偵查行為分會理事、北京市青少年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涉臺法律事務研究會理事;最高人民法院駐院研究學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國家檢察官學院特聘教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顧問;河南省法學會法律援助研究會顧問。
曾在紐約大學法學院、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律中心、康奈爾大學法學院、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等進行學術訪問和交流。
主要貢獻
專題論文
1.《美國死刑案件無效辯護標準》,吳,,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
2.死刑的程序控制——中國死刑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吳、羅海民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2月。
3.《訴訟認識論大綱》(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26.9萬字。2009年,該書獲得第二屆中國刑事訴訟學會中青年優秀科研作品壹等獎;司法部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及科研成果三等獎(2009年)
4.《訴訟證明原理》(合著者:吳,魏),約34萬字,法律出版社,2002年。
5.《刑事審前程序研究》(吳、宋合著),約36萬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該書入選《中國政法大學學術文庫》系列)
6.《刑事訴訟法實施中的問題及對策研究》(有第二作者參與),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06年8月出版5438+0,個人承諾約654.38+萬字。(該書獲北京市優秀科研成果壹等獎;2002年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
7.《刑事證據法原理與應用》(合著者,第四作者),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06年4月出版5438+0,個人約12萬字。
翻譯
1.《反方證人——論芝加哥著名刑事辯護律師的質證與人生教訓》(第壹譯者),中國人民選舉出版社,2013年4月。
2.《刑事訴訟的故事》(第壹譯者),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
3.《美國審判集》(第4版)(第壹譯者),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
4.《美國刑事訴訟法精解》(獨立翻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865,438+00,000字。
5.美國聯邦憲法第四修正案:搜查與扣押(第壹譯者),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09,11,35萬字。
6.美國聯邦憲法第四修正案:令狀原則的例外(第壹譯者),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09,11,45萬字。
7.美國聯邦憲法第四修正案: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第壹譯者),中國人民公安大學,2009,11,27萬字。
8.《比較法視野下的證據制度》(達馬斯,吳、魏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年,32萬字。
論文
1.美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當代命運,載《比較法研究》第1期,2015。
2.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則與實踐——論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完善途徑,《現代法學》第4期,2014。
3.《我國刑事強制措施的立法發展與實施》,《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第2期,2014,《美國死刑程序研究》,吳、羅靜波,第6期,2013,《青海社會科學》。
4.《憲政視野中的逮捕制度:偏差與矯正》,吳,《山東社會科學》,第1期,2013。
5.《論逮捕措施的適用條件》,吳、、梁平,人民檢察院刑檢字第23號,2012。
6.律師參與死刑復核程序,吳,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第6期,2012。
7.《法律統壹視野下的中國檢察制度改革》,吳、、合著,《訴訟法學研究》第十三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8年。
8.《反對強迫自證其罪特權原則的引入與制度構建》,《法律》2008年第6期。
9.《英美證據法上的關聯性研究》,、吳、合著,《證據科學》2008年第3期。
10.《證據法基本問題的思考》(宋、吳、雷),載《法學研究》2005年第6期。
11.《司法裁判中的事實》,《法學研究》2004年第6期。
12.《刑事公訴制度的定位與改革》,載《法律與商業研究》2004年第4期。
13.現代法律視角下的刑事訴訟,發表於《政治與法律論壇》2004年第三期。
民國文獻整理
1,刑事精神損害賠償,《檢察日報》第五版,2000年6月65438+10月65438+9月。
2.完善刑事證據規則的原則和要求,人民法院報,第3版,2000+01.13。
3.權利行使的限度,《中國婦女報》,第4版,2000年2月2日,65438頁。
4,“刑事訴訟證據分析”,載《檢察日報》2000年2月7日第3版65438+頁。
5.《中國的證據立法勢在必行》,《人民法院報》,2000年第3版,65438+2月11。(法律副本資料-訴訟法(2001)第1號全文轉載。)
6.訴訟的權威知識和證據,發表在《法制日報》第3版(65438+2000年2月)。
7.《證言和證人當庭證言的可信度》,中國婦女報,第4版,2006年2月5438+0,10。
8.質疑“未經授權的錄音不得作為證據”,發表於《中國婦女報》2006年4月7日5438+0。
9.刑事證明標準的基點:程序正義還是實體正義,發表於《法制日報》2006 54 38+0 04 15。
10,《我國應建立簡易行政裁決程序》,《人民法院報》,2006年4月22日,5438+0。
11,刑事證明標準與非至上,發表於《檢察日報》,2006年5月,1。
12,刑事證明與檢察責任,發表於《檢察日報》2001,8 10。
13,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之辯,發表於《檢察日報》2001,10,12。
14,“包公審判中的假設”,深圳法制報,2001,10。
15,證明標準的立法透視,發表於《檢察日報》2001,10,10月26日。
16,現實中的證明標準與刑事判決,發表於《檢察日報》。
17,法律真實與人權保障,發表於《檢察日報》2001,11,65438+3。
18,《證明標準與判斷事實》,《人民法院報》,2002年2月。
19,《刑事證明標準的背後:無罪判決》,《人民法院報》,2002年3月。
20,“證據的概念及相關問題”,載於《法制日報》2003年7月17期。
21,法律平等保護的兩面,發表於《法制日報》2004/12/3。
22.如何準確理解程序法意義上的案件,載《檢察日報》2004/12/15。
23.關註少年刑事司法制度,載《法制日報》2005/6/1。
24.北京規則回顧,法制早報,2005/6。
25.“監獄不是完全的偵查機關”,載《檢察日報》2005年第8期。
26、“審判前,檢察機關可以撤訴”,載於《檢察日報》第三版,2005/9/15。
獲獎記錄
獲第五屆中國訴訟法學會中青年優秀科研作品三等獎。
獲北京市優秀科研成果壹等獎;2002年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
2004年獲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九屆青年教師獎(研究類)二等獎。
2010獲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十二屆青年教師基金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