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規定,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實踐中,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主要有主觀方面和故意方面的區分。如果行為人以身心摧殘和折磨被害人為目的,在虐待過程中無意中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其行為構成虐待罪。如果行為人具有危害他人健康的主觀動機,故意實施傷害他人的行為,則構成故意傷害罪。
虐待也會導致死亡,但壹般來說,虐待致死需要壹個漫長的過程,日積月累。如果虐待成了病,就不治療了。而故意傷害致死是連續故意傷害直至死亡。
在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繼母對肖凱的行為並不是長期累積死亡的結果,而是導致肖凱死亡的最後壹次毆打。所以我個人認為犯罪嫌疑人應該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而且通過以上兩個罪名的對比可以看出,如果是虐待罪,這個罪名的最高刑是7年,在故意傷害罪的情況下,最高刑甚至可以達到死刑!
去死吧,去死吧,這個女人應該被放到馬路上,被大卡車撞死。最好把她打得面目全非。對這個女人太毒了。每個孩子都是天使。妳為什麽對他這麽殘忍?那是鮮活的生命。壹個死壹萬次的畜生都無法擺脫我的仇恨!!!!!!如果是我們那的,我肯定天天罵他,婊子,毒婦。我不能忍受虐待兒童。如果妳不愛她,至少妳不能傷害她!賤人賤人賤人。!!!看到這樣的東西我好生氣!!!!!
泉州惠安五歲男童被繼母虐待致死的消息激起網友憤慨。目前,其繼母也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對於繼母虐待致死男童,刑法中可能有兩個罪名是直接相關的,即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了虐待罪。根據規定,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罪名不同,處罰結果相差很大。壹個是2年到7年有期徒刑,壹個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從兩罪的區分來看,虐待罪的特征是壹種長期或連續的折磨和破壞,而故意傷害不存在連續性和長期性,往往是壹種行為。從目前的新聞報道來看,男孩的繼母長期虐待孩子,符合虐待罪。但是,對於這個男孩的死因,有報道稱男孩死於內臟破裂出血。如果是因為後媽的毆打行為,那麽就本次事件而言,應該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更符合罪刑相壹致的原則。
畢竟到這麽惡劣的案子,判個兩三年,估計網友也不認同!妳覺得刑期多長合理?
開槍!不然我真的不覺得冤!殺人還債!妳說如果妳不想要那個孩子,可以給我。為什麽要把人家孩子打死?可憐的孩子!下輩子投胎到壹個好家庭。所以我說不要輕易離婚。如果妳想離婚,帶著孩子。不要把孩子留給妳的繼母。當然也有後媽人挺好的。但還是有不好的後媽。我寧願讓我的孩子和我壹起受苦,也不願跟著他的繼母。
人心都是肉,有時候總是很難想清楚。世界上有些人怎麽會沒有良心做出讓人無法接受的事情?
人販子販賣兒童,把他們騙走,弄殘他們,然後到街上乞討。
這個母親,不,這樣的人不配做母親,不配做母親,也沒有人配做母親。
我無法想象這樣的癥狀是如何被折磨和虐待的。孩子才五歲,才五歲。五歲的孩子能懂什麽?
不聽話會讓後媽生氣嗎?就算生氣,又有什麽關系?只要大聲罵幾句,孩子就會很乖。
我能理解,甚至我自己的孩子也會用它來教訓妳。有時候孩子真的判斷妳不聽話,打妳也很正常。
據知情人士提供的消息,繼母帶著受傷的孩子到縣城上班,藏在化妝品櫃裏,直到晚上孩子被送到醫院,孩子已經奄奄壹息。
這孩子太可憐了。這麽小的孩子,天真、可愛、善良,還處於壹種不為世人所知的狀態。
這個後媽太惡毒了。這樣的人應該被關壹輩子監獄,終身免殺。只要他活著,就不允許他離開監獄,反省自己的罪惡。
每壹個家庭的悲劇,無辜的孩子永遠是受害最深的。孩子可以是婚姻家庭的調解人,也可以是受害者。在家庭和睦的情況下,孩子是家庭的調解人。在婚姻失敗的情況下,孩子成為大人之間矛盾的犧牲品。人們常說,離婚的人是很不幸的,但最不幸的是孩子不是大人。
另壹起虐童致死案發生在福建惠安。8月2日,壹名女子帶著昏迷的男孩去醫院搶救。男孩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在搶救過程中,醫院發現孩子身上有多處不知名的疤痕。不是孩子玩耍摔傷,而是外力導致男孩內臟破裂導致死亡。醫院報警,然後被警方控制的女子是孩子的繼母。孩子的親生母親說,她多次去看孩子,發現孩子有外傷,大腿已經被燙傷脫皮。她身邊的知情人也透露,嫌疑人經常打孩子,有暴力傾向。
多年來,有許多兒童被虐待受傷甚至死亡的案例。每壹個案例都讓別人覺得很激動。每次看到有兒童被虐待的案例,都會激起廣大民眾的憤怒。我們只能把施虐者的行為描述為殘忍和獸性。大家只能通過各種言語來表達自己的憤怒,但是我們沒有權利處置施虐者。這可能是施虐者最幸運的地方。
如果公眾有權懲罰不人道的暴力,我可以保證施暴者壹定會面臨死亡的懲罰,甚至可能會後悔來到這個世界。畢竟能做到不是正常人的行為。只能說這種人心理扭曲到變態的地步,屬於心理和精神殘疾的殘疾人。
在眾多虐童案例中,有壹個* * *特點,就是婚姻破裂的家庭,離異家庭的孩子受虐待的幾率遠遠大於正常家庭。也就是說,壹般的虐童基本都是夫妻離婚的結果,甚至很多都是因為離婚後重新建立家庭,導致後媽對孩子不滿,各種虐待。說白了,這種虐待不屬於正常家庭。
國家對虐童的懲罰有法律法規,但這些問題並沒有對社會上的壹些不正常的人產生威懾作用。還有很多心臟不正常的動物會無視法律,做出這種喪心病狂的事情。我們希望的是對虐待兒童的人施以重罰,無論傷害程度如何。只有重罰才能真正震懾這些動物。
我們也希望對壹些相關人員進行重罰,尤其是擁有撫養權的親生父親或母親,因為這些人沒有盡到保護孩子健康安全的責任。大多數孩子之所以被虐待,是因為擁有撫養權的親生父親和母親並沒有真正關心和愛護孩子,讓禽獸不如的人虐待孩子,所以這樣的人應該和虐待孩子的人犯同樣的罪。只有嚴懲這種人,才能讓無視他們的人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最好的懲罰方式應該是還原古代十大酷刑才能真正起到震懾作用,讓虐童者嘗嘗十大酷刑的滋味。只有這樣,他們才會有復仇的感覺。
為什麽這種案件在我們的社會中壹再出現?原因是我們的法律懲罰太輕,別說安慰可憐的孩子,就連活著的人都很難得到精神上的安慰!
我們可以想象壹個五歲的孩子多年生活在極度恐懼中是多麽可怕。每次親生母親來看我,心裏都沒有喜悅,只是害怕母親走後繼母的瘋狂虐待。
想想這個五歲的孩子活著的時候遭受的非人的折磨。我們除了憤怒還有憤怒!我們根本無法理解孩子的親生父親是否關心他的兒子。孩子的爺爺奶奶對孩子有沒有愛?尤其是這個親生母親,聽到孩子哭的時候,為什麽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把孩子接回來?就算他們稍微註意壹下孩子,我相信這個後媽也不敢這麽胡作非為。恰恰是這些親人的冷漠,才是孩子非正常死亡的間接幫兇!
我個人認為法律不應該給她生路。死刑立即執行,是對她最好的懲罰,也是告慰逝者的唯壹選擇。我們的法律在虐童者面前不要太軟太嫩,我們壹切以劍留人的行為,都是對無辜冤死的孩子最大的殘忍!
看到這件事,我覺得莫名的復雜。可憐無辜的孩子和殘忍惡毒的後媽造成了這樣的結局。誰應該付賬?客觀上,孩子的繼母雖然十惡不赦,但孩子父親的責任是分不開的。作為父親,難道看不出妻子這樣對待孩子嗎?看孩子的傷,這不是兩次虐待了。當孩子被虐待的時候,作為父親的妳在哪裏?采取了什麽行動,我可以說,是冷漠和漠視,讓這個狠毒的女人肆無忌憚,導致了如此悲慘的結局。至於這個後媽應該怎麽判,作為壹個正義善良的人,大家都知道這個後媽應該被判死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她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我該怎麽辦?很簡單。我中午三點拖出來問問題。
什麽是孩子,就是他什麽都不知道。他只知道玩樂,吃喝玩樂。孩子之所以活躍,是因為他在慢慢長大,開始對周圍的事物感興趣。所以他對什麽都感興趣,不管好壞安全危險。這個時候,作為父母,我們都覺得孩子不老實,不聽話,就要打罵他。就算妳打罵他,也只會在他心裏產生負面影響,得不到改善。讓他的寶寶聽話,罵是最低級的。
如果他什麽都知道,就不叫孩子了!那妳還得稱之為神童!
作為壹個母親,妳不知道如何做壹個母親。太離譜了。準備上法庭吧!!!
五歲的孩子被虐待致死。
我的意見:她繼母應對幼兒的死亡負全責。
虐待是故意的。虐待致死相當於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因此,如果最終情況屬實,幼子的繼母應承擔傷害罪或殺人罪的法律後果。
1.整個虐童致死事件還需要相關部門調查,最終公布,才能真相大白。現在人們只是猜測。虐待和故意傷害或殺害在性質和法律後果上是不同的,所以後媽的行為到底屬於哪壹種還沒有定論,該判什麽罪由法律說了算。
根據現行法律,犯虐待罪的刑罰壹般為2年,虐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刑罰為2年以上7年以下。
2.後媽的行為是什麽?如果構成犯罪,應該是虐待罪,還是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法律在判定壹個罪名時,主要有壹個標準,即行為人的主觀因素,即故意或過失。毫無疑問,年幼孩子的繼母是故意虐待孩子的。但是,可能會有這種現象。她是故意虐待孩子,但她沒想到孩子會死,也就是沒想到孩子會死,所以她不是故意的。孩子的虐待和死亡對她來說是壹個驚喜。在這種情況下,她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只構成虐待致死。
如果繼母為了孩子的生命,對孩子進行各種虐待,導致孩子死亡,那麽繼母的行為就構成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
結論:五歲兒童被繼母虐待致死。從表面上看,繼母的虐待行為是長期的,所以必須設立虐待罪。至於故意傷害罪或故意傷害致死罪是否成立,需要司法部門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