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為了避免婚後父母的幹預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在“準夫妻”壹方或壹方家庭獨自承擔全部房款的情況下,很多戀人都會選擇這種方案。
法律效力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來分析:
第壹,壹方或壹方父母的出資只登記在壹方子女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婚前壹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後不會自動轉為夫妻財產。離婚的情況下,房產仍歸原所有人。
其次,壹方或壹方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壹方名下。法院通常認為是有條件的贈與。如果雙方未結婚,房屋歸房產證所列壹方名下,但另壹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雙方結婚的,屬於產權證下壹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種:寫“準夫妻”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的觀點,尤其是女生。他們認為,房子既然是買來結婚的,將來也要給他們用,當然要寫情侶雙方的名字。
法律效力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視為夫妻財產,貸款也將被視為夫妻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會被認為是對夫妻的贈與,屬於雙方。如果離婚,父母無權索回出資。
但是,如果“準夫妻”買房後沒有登記結婚,而是分手了,那麽“準婚房”仍然會被認為是雙方的財產,貸款也是雙方的同債。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的證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是基於“準夫妻”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為這部分出資是有附加條件的贈與,前提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所捐的錢。上海壹家法院之前就有過這樣的先例。
第三種: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家長的看法。他們認為,雖然買房子是為了結婚,但畢竟有情人沒有登記,有些期房要等壹年多才能交房。分手了該怎麽辦?而且首付都是父母出的,戀人沒有投資,寫父母名字比較保險。
法律效力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房子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將被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升值或貶值也將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夫妻以婚後收入還貸的,如果雙方離婚,壹方不能主張房屋,但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以作為借款向父母主張,要求父母返還並均分。
第四種: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比較常見,往往是因為男方父母已經付了全部首付,未來還貸主要看男方收入。這個婚房應該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法律效力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視為男方及其父母的* * *財產,貸款也將被視為他們的* * *或有債務,相應的升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承擔或承擔。而男方對應的財產權利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為結婚而產生* * *壹些結果。
但如果夫妻以婚後收入還貸,如果雙方離婚,女方不能主張房屋,但可以主張已支付的貸款本息為夫妻財產,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均分。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也是如此。
第五:寫上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覺得,與其這麽麻煩,不如把雙方業主都登記在房產證上,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法律效力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準夫妻”及其父母的* * *財產,貸款也將被認定為他們的* * *債務,相應的升值或貶值由這些人分擔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的婚後收入還貸,雙方離婚,已償還的貸款本息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主張,而雙方父母無權享有這部分財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24。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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