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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如何規定利潤分配的時間?有哪些分配方式?

只要股東大會通過分紅時間,這個時間無論是每天、每周還是每月、每年還是每兩年都是可以的。為了計算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累計余額,企業應設置“利潤分配”科目。

根據《公司法》規定,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凈利潤作為企業的利息,企業有權自主分配。分發形式和分發時間都可以自己指定。那麽,公司法中利潤分配的時間和方式有哪些?我想給大家詳細解答壹下,供大家參考!

壹、股東利潤分配時間的相關法律依據

只要股東大會通過分紅時間,這個時間無論是每天、每周還是每月、每年還是每兩年都是可以的。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公司如何分紅、分紅多長時間由股東會決定,並記錄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這是公司的財務制度。公司不按照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支付股利的,可以轉讓股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如何分配公司利潤

為了計算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累計余額,企業應設置“利潤分配”科目。同時在本科目下設置以下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利潤返還投資、現金股利或應付利潤、股利轉股本、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未分配利潤等。

1.將本年利潤余額結轉至利潤分配賬戶。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利潤分配

如果有虧損,做相反的分錄,沒有必要做下面的分配。

2.彌補損失:

《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稅後利潤用於彌補虧損,不進行會計處理,“利潤分配”科目的余額直接反映彌補虧損後的余額。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內資企業適用):

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用本年稅後利潤的壹部分彌補虧損時,按彌補虧損後余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以前年度無虧損的,按照當年凈利潤的10%計提盈余公積。

借方: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款: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不是強制性的。是公司根據企業情況自由決定提取的盈余公積,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不計提任何盈余公積。

《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

借方:利潤分配-提取任何盈余公積。

貸款:盈余儲備-任何盈余儲備

4.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

綜上所述,公司法的利潤分配時間主要由公司股東決定。股東分紅時間可以自己決定,每月,每年,甚至每兩年。分配方式也可以按照上述形式分配。股東會在公司占據最高地位,更好的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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