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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法律知識:業主的建築物所有權。

為了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民法典明確規定,業主應當行使住宅的使用權和處分權。那麽,什麽是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呢?具體內容是什麽?業主應該如何行使權利?讓我們互相了解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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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公寓所有權?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築物享有不同的權利,業主擁有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和公共部分的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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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

壹是專有部分的所有權。也就是說,業主可以直接占有和使用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自己的住宅和營業用房,以達到居住或經營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或出借,獲取收益,增進與他人的感情;也可以用來抵押或者賣給別人。

第二,建築事業部的壹些* * *有權和* * *壹起管理。也就是說,每個業主都有走廊、樓梯、過道、電梯、外墻、水箱、水電管道等壹些部位。,以及小區內的部分道路、綠地、公共設施、物業管理用房等公共場所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有優先購買權。

其中,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占主導地位,這是業主對* * *的部分部分擁有權利,對* * *的部分部分擁有管理權的基礎。如果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對* * *的部分所有權和與* * *共同管理的權利也隨之轉讓。業主在享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同時,也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業主如何行使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業主通過參加和組織業主大會來管理* * *部分和公共* * *設備設施的使用、收益和維護。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

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住宅、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享有共管權。

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

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所有權人,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

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應當由業主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

(五)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

(六)籌集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資金;

(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八)改變* * *用途或者利用* *從事經營活動的;

(九)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 * *同決定,應當由占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表決通過。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加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表決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表決人同意。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並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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