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問題來了,沒有公證怎麽處理?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公民可以提交死亡證明、遺囑或者所有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被繼承人的親屬,辦理登記手續。國土部門受理案件後,會有很長時間對這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有什麽辦法可以快點?
事實是——還需要公證!
如果公民持公證書或法律文書進行不動產登記,壹般只需要十個工作日。小余也咨詢了蘇州國土局不動產登記局局長(地籍處處長)顧玉根,他建議廣大市民還是繼續去相關部門辦理公證比較合適。
不動產轉讓的繼承和贈與不需要“強制公證”,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必要。辦理房屋繼承過戶的公民可以自由選擇辦理房屋繼承公證與否,已經成為個人選擇的問題,有關部門也不再堅持這壹程序。
沒有辦公卡,可能要幾個月!辦理公證只需要十幾個工作日!公證效率更高!這真是壹場“時間”和“金錢”的較量!
說到錢,沒有辦公卡要存多少錢?
以前不動產公證是這樣收費的↓
受益金額公證費
20萬元(含)以下1.1%
20萬元至50萬元(含)的0.9%
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的0.7%
1萬元至300萬元(含)0.6%
300萬元至500萬元(含)0.5%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0.3%
10萬元以上0.1%
換句話說
蘇州壹套價值400萬的房子,
子女繼承只需要2萬公證費!
以及公證的房地產評估費、
這是壹筆很大的開支。...
不是強制公證,
只要妳能等。
真的可以省很多錢!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不公證,
新規中的這三類房屋不需要公證。
1.繼承財產。
包括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協商繼承和訴訟繼承。
2.贈送房產。
3.涉外和涉港澳臺財產權屬轉移事宜。
小雨提醒:
為了財產安全,
這三種情況還是需要公證的~
1,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人有幾個,被繼承人想把財產留給其中壹個或幾個,如果只有遺囑,繼承人之間可能還會有疑惑和糾紛。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對遺囑進行公證。
2.遺產。
不可避免的是,被繼承人會把他的房子給外人,而不是他的至親。為了更好地執行被繼承人的遺囑,對其遺產進行公證是壹種很好的方式。
3.其他可能引起爭議的情形。
公證是由有公信力的公證處嚴格按照公證申請人的意願進行的,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具有解決糾紛的作用,所以申請人認為有必要進行公證,因為容易引起爭議。
新規定後,財產繼承的程序如下。...
新規定後的財產繼承程序:
1.受理登記前,所有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核對繼承材料。
2、不動產登記機構應重點檢查各種關系是否真實,並要求申請人簽署繼承(遺贈)不動產登記聲明書。
3.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願意接受或者放棄繼承、對不動產繼承協議或者遺囑的內容和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等情況進行查詢,並做好記錄,由全體相關人員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