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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1.物業管理公司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財產享有的權利:

1.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依法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不是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礙物業服務和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消除妨礙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或者經書面催告後未在合理期限內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不享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業主與物業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主張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被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主張權利。

物業承擔的義務: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維護和維修業主委托的房屋、設施和公共部位,承擔住宅小區的治安、消防、綠化維護、清掃保潔和業主、使用人日常生活中必要的便民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

3、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機關和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

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主要包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社區管理辦法;

2.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管理住宅小區;

按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

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5 .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管理;

6.有權選擇特許經營公司(如保潔公司、保安公司)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7.可以實行多元化經營,以其收入補充小區的管理經費。

第二,業主享有哪些權利?

1、物業有下列情形,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有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委托給他人的委托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增加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

2.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維修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收取的違法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業主大會依照有關法律的程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後,業主委員會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6、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預收的物業費,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委員會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場所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其委托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8.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或者移交,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在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和管理協議的,相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是物業公司為妳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的最新法律知識。綜上所述,物業公司可以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同時物業公司要為業主服務,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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