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口水戰到訴訟戰,騰訊壹改壹貫溫和的形象,試圖用重拳擊倒對手。該報稱,騰訊本月在法庭上向Tik Tok索賠8億元,以獲得《鬥羅大陸》的版權。之前披露的金額是61.6萬元,現在增加了13倍。
這還不是全部。
根據該報的報道,從今年6月到6月65438+2月10,騰訊已在全國13個省份的18個法院起訴Tik Tok 168次,總標的額超過29.43億元——比Viya、範冰冰和鄭爽的罰款加起來還多。
在這些訴訟案件中,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的有4起,上述鬥羅大陸的標的額最高,達到8億元;第二高的是電視劇《妳是我的榮耀》,金額7.55億元。
同時,在這些案件中,騰訊對54起案件申請了訴前或訴訟中行為保全。
圍繞視頻平臺的版權問題,騰訊和Tik Tok有著由來已久的“恩怨”,所謂的版權之爭其實只是臺面上的壹個戰鬥工具,真正的原因是長短視頻的利益之爭。此前,騰訊副總裁、網絡視頻CEO孫忠懷拋出短視頻《豬食論》,在業內引起軒然大波。
新聞細節指向更多內容。
本文試圖梳理以下三個問題,讓我們看到這場互聯網巨頭訴訟大戰背後的壹些關鍵內容:
1.視頻版權訴訟雙方爭議的焦點是什麽?
2.騰訊為什麽在全國各地起訴Tik Tok?
3.壹系列版權案件的“卡點”在哪裏?
1.事前審核還是事後刪除?
在這壹波訴訟中,騰訊選擇了多地起訴的策略。
很多人會疑惑,騰訊起訴的大部分案件的著作權人都是騰訊視頻。該公司的主要辦事處在北京,被告Tik Tok也是壹家北京公司。而且,騰訊的總部在深圳。按道理,應該在深圳或者北京的法院起訴。
但這壹次,騰訊在13省份的18法院起訴了Tik Tok。
騰訊自然不會像祥林嫂壹樣“無聊”。在法律人士看來,騰訊的策略非常“聰明”。
這要從騰訊和Tik Tok的版權糾紛說起。
騰訊作為著作權人,起訴用戶在Tik Tok平臺上傳的內容侵犯了這些劇的著作權,無論是《鬥羅大陸》還是《妳是我的榮耀》。其中壹個關鍵主張是要求短視頻平臺對用戶上傳的視頻進行前置審核,提前攔截並刪除無版權的視頻。
在司法實踐中,該條被稱為避風港原則,具體體現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2條和第23條。
騰訊希望突破目前的“避風港原則”,要求平臺承擔“預審”的責任。
但實際上,要做到這壹點,爭議更大,甚至更難。為什麽影視內容的版權很難“預審”?原因很簡單:用戶上傳大量內容,“預審”的人力資本成本遠遠超過平臺的能力,而且會大大延長用戶發布作品的時間,從而讓優質UGC內容失去生命力。
短視頻“預審”的另壹個難點是授權沒有長視頻明確。
“有些短視頻沒有特別明確的授權流程,但實際上存在內部授權的可能;有些短視頻並沒有特別嚴格的法律授權證書,但實際上制作人和創作者都取得了聯系,被允許使用相關素材。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是被授權的,但他們並不規範,這與傳統的網絡盜版場景不同。”
2.“壹石二鳥”的輝煌
正是因為平臺“前置審核”執行起來非常困難。壹方面需要平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效果不好說。另壹方面,苛刻的“預審”也會影響用戶體驗,從而對平臺失去耐心,影響優秀內容的生產。
騰訊法務部敏銳地發現了這壹點,借助“事前審查”,可以達到“壹舉兩得”的目的。
為此,騰訊在全國各地發起訴訟。背後的原因是,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對“避風港原則”的把握還沒有完全統壹。壹些司法工作者認為,騰訊這樣做可能會找到突破口,甚至會在很多法院勝訴。“最終會在司法界形成壹種司法知識,從而在不修改現有法律的情況下建立新的法律規則。”
“避風港原則”源於美國1998的數字千年版權法。北京福和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楠律師在《中國知識產權報》撰文指出,美國是當時世界的互聯網中心,引入這壹原則主要是因為美國作為互聯網的起源地和最早、最重要、最大的實踐者,發現互聯網中介服務商無法提前進行內容審查,導致網絡監控更加困難。
從歷史上看,騰訊其實是“避風港原則”的受益者。當時《壹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在網絡上興起,成為剪輯影視作品的“鼻祖”,至今仍能在很多長視頻平臺播放。
包括騰訊視頻在內的很多長視頻平臺,在開發UGC內容時,早就被質疑存在盜版內容。當時這些平臺反復強調避風港原則的合理性。
但現在隨著短視頻的興起,自己的奶酪被動了,作為版權方的騰訊迅速轉變立場,要求突破避風港原則。
3.“正義”的牌坊下是否隱藏著什麽私利?
從這則新聞披露的索賠金額來看,騰訊還是有信心打贏官司的。
這可能也得益於騰訊多年來在政府和司法界的影響力。當年騰訊的壹條招聘信息,至今記憶猶新。
招聘信息詳細列出了“戰略競爭戰略傳播經理”的工作要求,包括“與北京、中央媒體有較深的關系”、“迎合和引導政策”、“在我公司形成有利的輿論環境,同時形成對競爭對手的反制”。
騰訊舍得在政府公關上花錢,早已是慣例。《南華早報》此前的報道披露,2016年,騰訊壹名處理政府關系事務的高管年薪已達2.74億港元。
今年8月,新華社主辦的《經濟參考報》發文,將網絡遊戲比作新“毒品”,其中提到了騰訊的《王者榮耀》。文章說,“沒有壹個行業或運動能以毀滅壹代人的方式發展”,“懲罰應該跟上”。
文章在網上引起大量討論後,《經濟參考報》網站突然刪除了《精神鴉片已成長為千億產業》壹文。當時有人猜測騰訊公關可能溝通過。
網上有壹篇文章詳細梳理了騰訊在司法領域的“動作”。從2012開始,騰訊連續七年贊助“北京大學-斯坦福大學互聯網法律與公共政策研討會”,直到現在,仍然每年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聯合舉辦“南湖知識產權論壇”。
西南政法大學“中國知識產權法官論壇”也是騰訊贊助的。該校教授鄧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騰訊研究院作為我們論壇唯壹的‘金主’,給了我們更充足的資金保障。"
本文得出結論:“助學”行為最終讓騰訊得到了可喜的回報。
“比如關於遊戲視頻和直播的版權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等機構都專門召開過相關研討會。很多發言的專家都和騰訊有過合作,對騰訊表示同情。”
回到騰訊席卷全國的上訴潮,意圖其實非常明顯。也就是說,騰訊的“醉意”在於通過其在司法領域的影響力,在壹些地方法院找到突破口,形成對“避風港原則”的突破,最終壓制對手在短視頻領域的領先優勢。
“《著作權法》明確,著作權包括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在法律界人士看來,有壹個規定是短視頻不得擅自刪減影視劇和綜藝節目的內容。
同時,該法在著作權限制中提到了多種“免責”,包括“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介紹、評論某壹作品或者說明某壹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不知道為什麽騰訊在處理短視頻內容時會改變側重點。在所謂的“正義”牌坊下,任何人都不應該被自我利益的私人物品所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