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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20年修正)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保護秦嶺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及其他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活動。

本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範圍(以下簡稱秦嶺範圍)和在秦嶺範圍外圍劃定的建設控制地帶,以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四至界線為準,並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第三條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遵循節約優先、保護為主、自然修復為主的原則,堅持統籌規劃、綜合治理、科學利用、嚴格監管、公眾參與、損害責任自負的原則。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對本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負總責。

秦嶺範圍內有關區縣(以下簡稱有關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秦嶺範圍內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工作。第五條市和有關區縣設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

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考核市級相關部門和相關區縣人民政府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解決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六條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對本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相關區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應當對本轄區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市有關部門、相關區縣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和對相關行業、領域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為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第七條市和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設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並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用於秦嶺水源涵養、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植被恢復、礦山環境治理等相關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系統監測、維護、修復和綜合治理。

市和相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統籌相關資金,用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生態產業發展,改善當地居民生產生活條件。

支持成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基金會,拓寬投融資渠道,吸引國內外資金用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

支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公益事業。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捐贈、資助、誌願服務等方式參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活動。根據法律。第八條鼓勵和支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提高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和管理水平。第九條人民政府作出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重大行政決策,應當依法通過聽證、論證、專家咨詢、社會公開和風險評估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接受公眾監督,促進科學決策。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各項環境保護活動,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增強公眾的節約、環保和生態意識。

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的資源、環境、國情、生態價值觀和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

新聞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對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鼓勵和支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誌願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活動。

每年3月的第三周是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周。第二章管理體制第十壹條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壹)貫徹執行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二)監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實施;

(三)督促市級有關部門和相關區縣人民政府落實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做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組織制定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制度,協調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

(五)組織協調秦嶺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的調查處理;

(六)組織實施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制度;

(七)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監管信息系統,發布秦嶺生態環境相關信息;

(八)調查秦嶺生態環境,提出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建議;

(九)組織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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