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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的懲罰與治理思想

孔子雖然突出了德治和禮治的作用,但他並不像有些人那樣認為孔子只強調德治而不強調法治,他也沒有完全否定刑罰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我這裏整理了相關知識,快來學習吧!

先秦儒家的懲罰與治理思想

(壹)孔子的齊琦受到了懲罰。

孔子曾說:“道以政治之,則刑之,民以免而不要臉;道是德,是禮,是恥,是格。”[75]雖然從治理的效果來說,孔子更重視德治和禮治,但他肯定了這樣壹個事實,即政刑之治可以使人免受懲罰。

1,罰將入。孔子強調,壹個政府的名稱壹定要正,因為“名不正,言不順,言不順,事不成。事不做,樂不樂,罰不中;刑不正,民不知所措。”[76]誠然,孔子以正名和禮樂為主,刑只起中介作用。然而,他最終構建了壹個理由?完成了嗎?李樂行?懲罰中的政治秩序,並指出了適當的懲罰對人們行為的調節作用。

2、審理訴訟。子曰:“我聞官司,猶為人。”也不能有訴訟。[77]自古以來,違法訴訟就是解決矛盾的重要手段。正因如此,孔子認為自己在審理案件時和別人壹樣鐵面無私;然而,社會糾紛有時可以不訴諸法律而得到調解;而且,懲罰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避免訴訟,為了防止訴訟的發生;當然,最理想的狀態是完全沒有糾紛,所以沒有官司,這正是孔子所期望的。中國古代社會有壹些無訟無訟的觀念,如“訴訟是終極之惡”、“訴訟不能操之過急”、“訴訟低”、“訴訟健者必兇”等。堯舜時代被譽為無訟的世界,大順也被譽為止訟專家。無論如何,“聽了官司,我還是人”說明孔子並不排斥刑法。

3、寬嚴相濟。據《左傳》?在《召公二十年》中,孔子評論授予子弟政權,強調政權要與寬大相結合:“政寬大為民之緩,緩則懲之猛;兇則民廢,廢則寬。赦則兇,兇則廣,政則和。”“猛”自然包括嚴懲和預防犯罪。孔子的評價恰到好處,說明治國的重要任務是制定合理的政策,好的政策必須適應民情;政策太過寬松,人民就會受到冷落和粗暴對待,但太過僵化,人民就會受到傷害。所以要寬嚴相濟,放寬限制。可見孔子把懲罰列入了政治人的重要選項。

4、君子懷刑。子曰:“君子以德,小人以土。君子懷刑,小人懷利。”[78]按照孔子的說法,君子和小人的區別有多重規定,其中壹條就是“君子懷刑,小人懷利。”君子對刑法、規則、法度始終心存敬畏,但不逾越,重視遵守社會制度規範;小人總是想著壹些小恩小惠,貪圖小便宜。眾所周知,孔子壹直推崇君子人格,可見他充分肯定了刑罰的價值。孔子評價弟子南容說:“國有道,不廢。國家沒有辦法,免於處罰。”當國家有路,南榮可以當官;在國家沒有辦法的時候,他也可以免於處罰。基於此,孔子把自己的侄女嫁給了南容。[79]在這裏,孔子雖然尊道,把道作為行為來源的根本標準,但也把免除刑罰作為品格的重要參照,從而表現出對刑法的尊重。

(二)孟子的“清其政刑”

孟子治國思想中的道德主義色彩比較濃厚,輕視刑罰的意義。他所主張的王道政治,要求減輕刑罰:“仁政為民,節省刑罰,征收薄稅,易地耕種”[80],反對“陷罪而後刑”的政治[81]。但是,孟子並沒有走向完全拒絕刑罰。

第壹,孟子在闡述賢能的政治學說時,提出了“知其政刑”的政治責任觀:“國家之自由,知其政刑是適時的。”[82]不難看出,他深刻認識到遵守刑法對於國家興亡的重要性。

第二,他的仁政學說主張仁人要身居高位,因為“不可能把他們壓下去”,如果“小人犯罪”,就很難保證國家的生存。孟子指出:“上無摑,下無守。不信道,不信功,君子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居國者幸。”[83]如果天下人不守道德,天下人不遵法紀,朝廷不信道德,工匠不信標準,位高的君子違天理,位低的人違刑法,等等,國家能活下來,真是萬幸。

三是主張“善戰者,當誅之。”孟子尖銳地指出,如果君主不能仁政,就會導致“爭地、殺人、益野;“為城而戰,殺人以利城”是惡的結果,與“領地而食人肉”無異,所以可以說,罪不容死,罪不容刑”:善戰者應接受最重的刑罰,[84]這反映了孟子即使推崇仁政,也沒有否定法制,也體現了他關愛人民生命的責任感。

(三)荀子的道德慎獨與刑罰

通過以上的梳理,我們可以看出,孔孟更重視德治和仁政,反對暴政、戰爭和霸權,但並不否定刑治。但作為先秦儒家,荀子的治國思想在處理道德與刑罰的關系上,與孔孟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荀子治國思想的核心是尊賢愛民,德治與法治並舉,這是他區別於孔孟的地方。他所說的“禮”,既是壹種道德規範,也是壹種社會制度,既有道德意義,也有非道德意義。因此,他常常把禮與法、禮與刑並舉,既強調禮治又強調刑治,把刑罰作為治國必不可少的手段,主要表現在以下五點:

1,處罰慎重。荀子明確指出:

治經,禮刑,君子好養民。知德慎刑,國治四海。[85]

荀子把禮刑作為治國的永恒真理,認為在位的君子只要重視禮刑的整頓,就會使人民安寧。所謂“明德”,就是尚德尊德、揚德;所謂“慎刑”,就是慎用刑罰,不罰無辜,不亂殺無辜,實現刑法適度。“厚德載物,慎刑”作為西周時期治國的重要指導思想,源於《尚書》?高康“只批現考王文、柯明德,慎刑”而《尚書?多方“勿無知,慎罰”。“尚書?據《多方》記載,周公之所以強調“慎以德刑”,是因為“慎以德無用,亦可勸導;如果要多次作案,也可以用勸導;釋放無辜,但也要用說服。”顯然,荀子繼承了這種治道思想。他指出,如果君主“知德重刑”,那麽國家就會治理得好,天下就會太平。雖然它有道德支配刑罰的思想傾向,[86]但它也包含著以德治國、以刑治國的思想。

2.禁止處罰。壹方面,荀子認為禮和刑具有不同的治理功能。他不僅認識到禮具有防止人作惡的規範治理功能,還具有防止人入刑的作用,禮的喪失會導致災難和刑的復雜化:“水行者顯深情,使人不陷;治民者亂,使民無所失,禮者也流於表面。先王以禮義表達天下之亂;今廢禮者棄表,故民亂而陷禍。這種懲罰是復雜的。”[87];同時,他意識到了禮儀的作用有限,強調像朱湘這樣的頑固之人、勇武之人、犯罪之人都必須受到懲罰:“竊儒畏事,縱欲食而不恥,可謂小人;加個耳光不順口,做賊也不尷尬。這是壹個未知的人,雖然這是壹種懲罰。”[88]

另壹方面,荀子主張禮刑分開。他主張這樣的治國之道:“聽政分為兩部分:以禮待善者,以刑待不善者。兩者不同,則賢者不配,是非不亂。聖人若不配,不配,則英雄必至;是非不亂,則國家治理。”[89]雖然禮和刑都具有規範性和強制性,但禮更多地取決於個體意識,屬於軟約束。荀子認為,對最優秀的人要以禮制之,對最差的人要以刑制之。只有分別使用禮儀和刑罰,區別對待,才能使聖賢和不道德的人不混雜,明辨是非,從而治理好國家。

另壹方面,荀子強調治國必須用禮、義、刑三種手段來實現* * *之治:“現在是時候了,要努力擺脫君主的傲慢,擺脫正義的統治,擺脫刑罰的禁止,依靠和觀看天下人之間的和諧。”如果是,夫強而奪之,民暴而驕,天下大亂而亡。”[90]在荀子看來,如果沒有禮義教育,除去法治,沒有刑罰禁止,就會立即導致“強則害弱,眾則暴,世則亡”的惡果。"

3.無罪不罰。荀子吸收了法家重視刑法尤其是刑罰的治國思想,將“刑”與“刑”並用,主張賞罰之罪[91];在談到如何治理時,他認為那些十惡不赦的袁邪分子,不教育就應該立即處死?“賢能不能等第二次,但不能不等需要就拋棄。元惡不教可罰,中庸不政不可化。”[92]他主張的“政治之王”是:

所以,對那些誹謗、中傷、強奸、從反面逃跑的人,要以職教人,以待,以勉為其難,以罰代刑。如果妳有安全感,妳將是壹個牲畜,但如果妳沒有安全感,妳將被遺棄。五病,照顧他們,用物質做事,用官員提供衣食,全面覆蓋,讓逆時代者死而無赦。夫稱天德,也是王政。[93]

荀子指出,真正的王道政治應該是,對那些傳播惡言、鼓吹惡論、做惡事、有惡才、肆意橫行的人,要強制勞動教育,獎勵鼓勵,懲罰懲罰,而對有才能、有行為反對現行制度的人,要堅決處死,絕不赦免。可見,荀子提倡賞罰分明的治國之術,表現了法家對惡勢力絕不手軟的精神。

4.罪刑相當。不僅如此,荀子還宣揚“無功不賞,無罪不罰”[94]的法治思想,闡釋了罪刑相稱的正當性思想。至於為什麽要實行罪與罰相稱的禁刑無罪刑,荀子也像有些學者說的那樣,註重從報復或報應的角度來論證[95]?如荀子說:“壹切爵位、官職、獎懲皆報,相從者亦報。”[96]但是,他主要是從功利維度來解釋的;如果說犯罪必須受到懲罰和懲罰是因為其犯罪體現了報復理論,那麽也是為了社會功利,犯罪分子之所以要為其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也是因為其造成了已經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嚴重社會後果。

荀子的刑論是基於儒家性惡論中的心性假設?對他來說,因為人性本惡,必然導致“偏危而不正,謀反而死”,所以古代聖人施以重刑加以禁止;還基於矛盾的社會儒家“欲多而得少”的理論?人們犯罪正是因為放縱欲望,爭奪相對有限的資源。就刑罰本身的功能而言,荀子揭示了它具有這樣的功能:

首先是防止運氣不好。荀子指出,刑不罪則禍:“夫德不到位,不可為官,賞不正當之功,罰不正當之罪,是不祥之兆。”[97]“稱重”和“典當”都是合適和等同的。有些成語詞典對“不繳納刑罰罪”的現代解釋是刑罰過輕,有些則解釋為過重。其實有兩種可能。荀子的意思無非是強調刑罰過重或過輕,刑罰都與罪行不相稱,會導致不吉利的後果。

二是樹立法律的威嚴。荀子說:“所以,刑在罪的時候是威脅,在非罪的時候是侮辱;有德則貴,無德則賤。古人之刑,非罪也,貴族不逾德也。所以,殺其父而臣其子,殺其兄而臣其弟。刑不怒罪,賞不逾德,而各誠。”[98]只有罪刑相稱,罪刑相當,反對牽連他人,傷害無辜,維護刑罰的公正合理,才能維護法律的威嚴;反之,如果定罪不當,就會被視為藐視法律。

三是杜絕社會亂象。荀子指出:“罪最重而刑最輕,庸不知惡,亂為大。”凡刑為基,禁暴惡,亦為終。”[99]以刑待人的根本目的是禁止暴力,制止邪惡。如果罪行很重,懲罰很輕,普通人難免會知道什麽是惡,會造成很大的混亂。他還說:“壹物不成比例,亂終也。?殺人者之死,傷人者之刑,諸王之同,不知其源者也。如果懲罰被稱為犯罪,它將被裁定。不叫犯罪就亂了。”[100]在荀子看來,懲罰殺人者和受傷者是壹種由來已久的歷史傳統(習慣法)。只有刑罰與罪行相稱,社會才能變得有序,否則就會導致失序。

第四,可以起到精神勸導和影響的作用。荀子強調刑罰可以在主觀上發揮震懾和制止犯罪的作用:“是重刑之加,無大恥!”妳會認為它是善與惡嗎?然後再加上嚴厲的懲罰,不瘋不亂,誰看了不改!那麽人民就知道要遵循規律,要喜歡天下之誌,要快樂。“[101]嚴刑峻法必然帶來極大的屈辱,人民必然理性權衡利弊,遵紀守法,尊重上級,這有助於維護專制統治。他還認為:“雕鑿燕郡貴族,其前有賞,其後受郡刑大辱。雖然它想走了,可尷尬了!“[102]壹個人即使不想被改造,也不能以高榮譽獎勵,以大恥辱懲罰。

5、德主刑。從禁止處罰?無罪還是受罰?罪刑相當的思想,似乎說明荀子的治國之道是法家想出來的,這可能也是荀子曾經被判定為李斯、韓非式法家的原因。但要知道,這是單純局限於荀子《刑論》的結論。如果把德與刑在治國中的作用進行比較,荀子的“德刑論”與孔孟的“德刑論”並無二致,是對儒家德刑治國思想的延續和拓展,但又與法家的重刑相區別。得出這壹結論的主要原因是荀子強調道德的謹慎和懲罰,同時也在於他主張:

第壹,以德治國優於以刑治國。荀子認為,君主在踐行治國強國之責的過程中,會形成三種威嚴:這是“禮義修養,分義分明,犯錯時,愛利塑造”所帶來的“道德力量”,這是“禮樂未修,分義不明,時犯錯誤, 而對利益的愛是不成形的”[103]與批判觀察的力量和傲慢相比,荀子更欣賞修身禮義、明辨是非、愛民的道德力量:“道德的力量變強,批判觀察的力量變弱,傲慢的力量變滅。” [104] [105]

第二,禮義教育高於刑罰教育。荀子高度贊揚統治者的道德模範作用,認為傳統之道高於政治之道,明確指出“禮義為善,尚賢能使,無貪利之心”,則“賞民不用,懲民不用,治事不費,令政令不煩,俗美也”[106]。荀子強烈反對無教之刑。他在為孔子懲罰邵正茂做政治工作辯護時,引用孔子的話:邵正茂的“五害”是針對小人的,所以不能懲罰;孔子為陸司寇時,“若有父子官司,孔子必拘之,三月不異。”他的父親要求他停止,孔子放棄了。季孫很不高興,認為應該用孝道來治理國家。殺了不孝之子可以懲罰不孝之子,所以不應該放過兒子。孔子辯解說:“不教他的人,不能殺他。" [107]?不去教化民眾,壹味依靠訴訟,無異於濫殺無辜。為此指責他下令懲而不教,肯定“義刑義殺”,並轉述孔子“懲而不教,謂之虐”。”[108]說:“不教,成功受辱。”[109]同時,他主張教與刑相結合:“不教而刑,刑則繁,惡則無敵;不懲則教,不懲則奸。" [110]

第三,主張內聖治外王,以德治政,以道治政,以德治刑。荀子強調,慶賞刑壹定要講究誠信:“要制定法令,嚴於律己;慶刑,必信其有”[111];刑的執行不能受私門影響:“刑名曰陳,守銀,私門不可輕用”[112];也要以真實可信的態度實施懲罰:“聽經,明要求,參與吳的懲罰”[113]“言而有信,行而有據,罰以分。”[114]

第四,反對任意處罰。荀子雖然批駁了孟子的性惡論,主張將刑罰視為犯罪,但和孟子壹樣,他也鄙視嚴刑峻法,主張減輕刑罰。為此,他要麽正面強調刑罰的救省作用,認為只要用刑罰為善為惡,即使很少用刑罰,也能樹立起善的權威:“是勸善,是為惡郁悶;刑省而有力,政令明,變如神。”[115];或者從反面來看,過度使用刑罰必然導致人們的罪惡行為越來越難以禁止的後果:“民若惑亂,則刑必繁,惡則無敵。”【116】並指出:“賞不想驕,罰不想過。賞暴君必益小人,過刑必害君子。如果不幸,與其虐,不如虐。非但不害善,反而不好。”【117】從“存刑”到“刑多而無敵惡”,再到“刑不欲過”,這些結論清楚地表明了荀子對待刑的謹慎態度。

學好政治的關鍵

學好政治的三個關鍵:

第壹,把書讀透——不要放過自己不懂的地方。有時候妳可能看了幾遍就懂了,但還是不懂,就要去問老師。

其次,我們必須牢牢記住概念和基本原則。當然,在了解的基礎上,沒有磚是沒辦法建大房子的。

第三,做題要精準——不壹定要多做,但壹定要清楚自己做了什麽。比如做選擇題,壹定要明確選擇四個選項的原因和不選擇的原因。不要只關註壹個,那是盲目的。

時間長了,肯定會形成壹定的邏輯。這時候找老師評價壹下答題邏輯,糾正偏差,按照高考的要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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