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地位是: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壹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效力和法律權威。
憲法的核心價值追求是規範國家權利的運行,保證公民權利的實現。
憲法的地位和基本原則是什麽?
憲法基本原則的細節
(1)人民主權原則。人民主權原則的核心是指國家主權的最高權力來自人民並始終屬於人民,人民有權參與管理國家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這壹規定充分表明,我國現行憲法不僅確認了人民主權原則,而且規定了人民主權原則的實現方式,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2)人權原則。所謂人權,就是壹個自然人應該享有的權利。我國憲法條文中沒有直接使用人權壹詞,而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表述。中國憲法第二章專門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僅包括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還包括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如勞動權、休息權和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3)法治原則。法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律是國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動準則,任何國家機關、政黨和團體、公民包括國家領導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並在法律範圍內活動;國家的任何權力都必須有法律依據,對公民權利的任何限制也必須來自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國憲法在以憲政為目標的訴訟中是如何實施的?
壹、初審和備案。基於不訴不理的原則,被害人以個人名義向憲法救濟機關提出請求。憲法救濟機關收到申訴後,首先根據案件的要求、當事人的資格、法律救濟的用盡、憲法申訴的對象等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立案,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拒絕。
第二,審判。庭審將在法庭進行,雙方將對案件進行質證和辯論。關於舉證責任,通常采用雙基準原則:(1)考慮到言論自由對民主社會的極端重要性,如果投訴的對象是規範言論自由的規範性文件,則推定該規範性文件違憲。在此前提下,舉證責任在規範性文件的制定者,制定者會證明規範性文件合憲以推翻違憲的假設;如果制定者不能舉證或者不能履行充分的舉證責任,則違憲推定成立。(2)對於除表達自由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為了表明審查機關對規範性文件制定的尊重和法律關系的穩定性,推定這些規範性文件符合憲法,舉證責任由投訴人承擔。投訴人不能證明規範性文件違憲的,推定成立,該規範性文件符合憲法;如果原告證明該規範性文件違憲,該假設將被推翻。
第三,裁判。英美法系國家的普通法院對合憲性的審查和判斷相對簡單,因為訴訟對象不是法律是否違憲,而是當事人之間具體的權利義務糾紛,普通法院審查法律的合憲性是為了判斷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它無權在判決書中直接宣布正在審查的規範性文件因違憲而無效,只能在判決書的理由部分拒絕適用被認為違憲的規範性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