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西移民法規定如下:
1.只要夫妻壹方獲得巴西永久居留權,就可以為夫妻另壹方及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18以下)申請永久居留權,實現家庭團聚;
2.所有在巴西出生的孩子都是巴西公民。沒有合法身份的夫婦,只要在巴基斯坦有孩子,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3.沒有合法身份的外國公民,只要與巴西公民結婚,就可以獲得合法身份;
4.根據巴基斯坦2004年的投資移民法,凡在巴基斯坦投資5萬美元(原25萬美元)的外國公民,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請永久居留;
5.註冊價值超過20萬美元的外國公司的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2.根據《巴西憲法》,下列人員在出生時擁有巴西國籍:
1.如果我的父母是外國人,他們不是為他們的國籍國執行公務,我在巴西出生時就擁有巴西國籍;
2.如果父母壹方是巴西人,父母中的任何壹方正在為巴西國家執行公務,而我出生在國外,我就擁有巴西國籍;
3.只要父母壹方是巴西人,在國外出生的人就可以獲得巴西國籍。聯邦司法部門負責接受和批準。
外國人進入巴西的國籍可分為普通、特殊、臨時、正式、特殊五種情況。
(1)普通:原籍葡語國家,在巴西連續居住滿四年,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巴西國籍。如果申請人有壹個巴西孩子或配偶,在巴西連續居住所需的時間可以縮短到1年。申請應提交至居住地附近的聯邦警察局。
(2)特殊:非葡語國家的外國人在巴西連續居住1 5年,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巴西國籍。
(3)臨時:5歲前在巴西定居的外國兒童可通過其法律代表向聯邦警察或司法部申請臨時入籍。獲得臨時入籍證書的外國兒童可以在成年後兩年內向聯邦警察申請正式入籍巴西。申請時必須提供原居留身份證、無犯罪記錄和臨時入籍證明。臨時入籍證書或從臨時入籍改為正式入籍的證書應由有關人員居住的聯邦警察局或司法部外國人管理局發給有關人員或其法律代表。
(4)特殊:與現任巴西外交官結婚五年以上的外籍配偶或受雇於巴西外交和領事機構65,438+00年以上的外國人,在巴西居住30天以上即可申請巴西國籍。申請應提交給巴西駐外領事辦公室,巴西外交部將轉交給外國人事務局受理。入籍證書由外交部頒發。
(5)除上述四種情況外,還有以下兩種情況。
1.5歲之前在巴西定居的外國兒童,可在成年後2年內,向居住地聯邦警察局申請正式入籍巴西。這種入籍和上面說的臨時入籍是不壹樣的。臨時入籍是指代理人在當事人成年前提出入籍申請,當事人在成年後決定是否正式成為巴西公民。
2.成年前在巴西高等院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畢業後1年可向居住地聯邦警察局申請入籍。
3.根據巴西國籍法,希望成為巴西國民的外國人應向巴司法部提交書面申請,註明姓名、出生地、國籍、親屬關系、性別、婚姻狀況、年、月、日、職業、在巴西或國外的住所,並符合No。6815頒布於8月1980。
1.經公證的外國人永久身份證復印件;
2.巴基斯坦警方出具的在巴基斯坦連續居住四年以上的證明;
3.出示巴基斯坦居住地主管部門出具的簡歷證明;
4.職業證明或能證明足以維持自己及家庭生活和財產的有效證件;
5.身心健康的官方證明;
6.證明符合1980年8月9日頒布的6915號法第113條的相關規定;
7.沒有債務證明。
如果申請人不符合入籍要求或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所有所需文件,其入籍申請將被凍結和備案,凍結備案的決定將在政府公報上公布。申請人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說明申請復議的理由和事實,並繳納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