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行政主導制度。
香港是被占領的土地,不是主權國家,所有權來自英國政府。因此,香港不可能首先是壹個立法體系。香港的行政權和立法權並沒有“分離”,而是在最高統治者總督的全面控制之下。事實上,是行政局、立法局及政府總部的整個行政系統,都由總督直接控制,形成以總督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這是香港政治體制的顯著特色。所謂行政領導主要是在野。西方國家歷史上有“立法中心、會議先行”的立法領導體制,特點是議會(立法機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選舉政府、制定法律、審批財政;行政部門服從立法,政府執行法律,並受到議會的監督和制約。立法主導體制是資產階級革命勝利的產物,但隨著現代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它已不能適應現代資本主義不斷變化的形勢。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政治經濟事務非常復雜,瞬息萬變,需要壹個強有力的、高頻率的行政機關做出及時的反應和決策;現代社會的發展需要完善法治,這就要求政府部門及時提出各種法律草案,配合立法機關按照立法程序做好立法工作,從而實現有效治理。行政主導不僅是宗主國的需要,也是香港社會發展的需要。香港是壹個現代化的大都市和國際自由港。內外交流頻繁,信息交通、商業、金融等行業的活動以及政治文化問題錯綜復雜。除了要有壹個包括各方代表、照顧各階層利益、協調行政關系的立法機構外,還需要壹個決策及時、高效、運轉順暢、發揮主導作用的行政體系。在行政主導的制度下,香港行政與司法的關系相當特殊。香港的司法系統相當獨立。司法機關只對法律負責,不負責政府或總督。即使是最高行政官員作出決定,也交給相關的政治機關執行。如果相關行政部門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法院可以撤銷相關決定,禁止相關行為繼續進行。首席大法官是司法機構的最高首長,由英國國務大臣任命,並由總督根據皇家指令(由國務大臣發布)宣布。總督有權任命法官(任命前必須聽取以首席大法官為首的獨立司法服務委員會的意見),但總督不能幹預案件的裁決,法官不得服從總督。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總督作為英皇的代表,才可以運用法律權力赦免或減輕被法院定罪的人的刑期,也可以通過司法部向輕判犯人提出再審和加重刑罰的申訴,但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理。這是行政領導對執政者權力的壹種限制,體現了行政領導與法治制衡的結合。
2.完善的咨詢體系
香港政府實行總督高度集權下的廣泛咨詢制度,即總督獨裁和咨詢民主。60年代以後,群眾運動此起彼伏,單純依靠“上層精英”難以維持統治。再加上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聽取和吸收各界尤其是專業人士的意見,才能實施現代治理。因此,港英政府逐漸吸收更多的社會和名人進入各級政治機關,建立了廣泛的咨詢制度。幾乎所有政府部門都成立了各種咨詢委員會,與政府合作並協助政府。壹般來說,諮詢組織可分為五類: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如保護稀有動物諮詢委員會);向政府提供建議的法定組織(如教育委員會);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例如勞工顧問委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如交通咨詢委員會);以及壹個負責執行某些事務委員會(如香港考試局)。咨詢委員會由政府官員和公眾組成,其中大多數是各行各業的精英,熱衷於服務社會。如此龐大的咨詢網絡,覆蓋各行各業,使政府機構與民間、半官方的咨詢機構合作,政府集權與民間咨詢相結合成為香港政治結構中的突出現象。政府在制定政策、采取重大措施時,可以通過咨詢機構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和意見,民眾或部分社會成員可以參與決策。這樣可以讓政府的決策更科學,更廣泛的聽取不同意見,讓政府的壹些政策獲得壹定的認同。具有咨詢特色的權力制度的實施,使香港政府得以穩定。港英歷來重視吸收社會上精英或精英集團所代表的政治力量進入行政決策架構,賦予統治權力合法性,尋求港英、華英精英“* * *管治”的形式。這幾乎成了壹種非常特殊的制度設計:幾乎所有的政府部門都沒有咨詢機構,使政府對社會動向更加敏感,因此往往可以化解很多潛在的沖突,使政治穩定。當然,高度集權下的協商,效果總是有限的。本質上,這種協商只是壹種初生的民主因素,因為香港沒有真正的民主,主權不屬於國家,權力不來自人民。但是,在實踐中,積極的作用仍然是主要的。它溝通民意和民情,為政府宣傳和解釋決策,減少不滿和執行政策時遇到的消極力量,緩解社會矛盾。這也給了壹些香港人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和權利。
2.香港的經濟制度:
1經濟發展
香港之所以出類拔萃,是因為其高度國際化的城市、便利的營商環境、法制體系、自由貿易和信息自由流動、公平公開的競爭、發達的金融網絡、壹流的交通和通訊基礎設施、先進的支持服務,以及受過高等教育的勞動人口和高效、充滿活力的企業家之間的合作。此外,香港擁有龐大的財政和外匯儲備、自由兌換和穩定的貨幣,以及低稅率的簡單稅制。
2.自由經濟體系
美國卡托學院和全球50多個經濟學會也將香港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將香港列為先進經濟體。其他著名組織,如世界經濟論壇、國際發展管理研究所和經濟學人信息部,也認為香港是世界上最具競爭力的營商地方之壹。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發表的《2002年世界投資報告》,香港在亞洲吸引外來直接投資方面表現最佳。
3.國內生產總值增長
在過去的20年裏,香港的經濟增長了近兩倍。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實際增長率為5.1%,超過了世界經濟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濟體系的增長率。香港的人均GDP是20年前的兩倍多,相當於年均實質增長約3.8%,高於很多西方國家,在亞洲僅次於日本。
經濟政策
香港壹直以其市場導向的經濟政策而聞名。市場化就是政府不對經濟或市場做任何引導性的規劃。同時,投資者和企業家比政府官員更了解市場,民間組織的活動也比官方的經濟藍圖更能帶領香港走向繁榮。經濟活動是保持競爭力和為香港人創造財富的關鍵。
“盡量幫助,減少幹預”的方針
政府大力提倡“盡量幫助,減少幹預”的政策。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創造最有利的商業條件,包括自由、法治、廉潔高效的公共部門和公平競爭的環境等軟件,以及社會發展所需的土地和基礎設施,如學校、道路等硬件。
政府還致力於消除市場限制,鼓勵公平競爭。在證券、期貨和銀行業,以及電訊、資訊科技和廣播等領域,政府致力開放市場,並取得了相當令人滿意的成果。
政府在國際層面捍衛和促進香港的商業利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派代表出席世界貿易組織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的國際會議,並與其他國家就航空服務等領域談判和簽署了雙邊協定。
審慎的財務管理
政府審慎理財,維持低稅率的簡單稅制,以鼓勵工人生產和吸引企業家投資。公司利得稅稅率為16%,薪俸稅稅率為15%,兩者與其他國家相比均屬偏低。
國際金融中心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由緊密聯系的金融機構和市場組成。政府的政策是維持和發展健全的法律架構、規管制度、基礎設施和行政架構,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維持金融和貨幣體系的穩定,以及使香港能夠與其他主要金融中心有效競爭。香港地理環境優越,是連接北美和歐洲時差的橋梁,與內地和其他東南亞經濟體聯系密切,與世界其他地區建立了良好的溝通網絡,因此可以成為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此外,資金自由進出香港也是壹個重要因素。
金融市場
香港金融市場的特點是流動性高。市場根據符合國際標準的有效和透明的法規運作。香港的勞動人口具有壹定的教育水平,海外專業人士來港工作也非常容易,進壹步促進了金融市場的發展。
銀行業務
有許多國際金融機構在香港運作。香港有133家持牌銀行,其中121為外資銀行。全球最大的65438000家銀行中,有73家在香港經營。此外,香港還有91家外資銀行的附屬公司、分行或相關公司,以有限制牌照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的形式經營。另有94家海外銀行在香港設有代表辦事處。香港銀行的對外資產總額在全球排名很高。
外匯市場
香港外匯市場發達,交易活躍,在全球外匯市場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由於香港與其他海外外匯市場有聯系,因此可以24小時與世界各地進行外匯交易。根據國際結算銀行每三年進行壹次的全球調查,香港外匯市場的成交額在全球排名第七。
股票市場
以市值計算,香港股票市場是全球最大的市場之壹,在亞洲排名第三,僅次於日本和中國內地。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上市公司有978家,資本總額為3611.3億元人民幣(4630億美元)。創業板是以美國納斯達克股票市場為模式的二板市場,為新興企業,特別是與高科技業務有關的企業提供融資機會。今天,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有65,438+066家,總資本為522億元人民幣(66.9億美元)。
香港聯合交易所也實施了壹項試驗計劃,使香港成為第壹個在亞洲時區提供七種主要美國納斯達克股票上市和交易的亞洲城市。
與內地的經濟聯系
香港是中國商業和投資的門戶。自1978年內地實行經濟改革開放政策以來,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系日益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