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邀請)招標采購方式:
1.主持人致辭:宣布開標會議開始,介紹采購項目內容和投標人名稱。宣布本次招標活動的主持人、投標監督員、投標員、記錄員、聯系人及其他工作人員名單。
2、宣讀大會《紀律》。
3.檢查投標單位代表的資格:公證員(投標監督員和工作人員)檢查投標單位代表的資格。
4.檢查押金支付情況。請向公證人(投標主管和工作人員)核實。
5.宣布每份標書送達時間,檢查標書密封情況:請公證員(供應商代表)檢查標書密封情況,公布檢查結果。
6.公開開標:請公證員(投標監督員和工作人員)開啟投標文件並做好記錄。同時要求所有投標人當場對開標情況提出疑問。
7.轉入評標階段:宣布評標階段,請投標人在指定地點等候,等待評標小組澄清有關事項的通知。所有聯絡工作請聯系本次招標活動的聯系人。
8.宣讀評標專家須知,介紹評委會成員:主持人宣讀評標專家須知,介紹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其他參加評標會議的工作人員,請評委會成員回避意見。
9.評審團組長的推選:請評審團成員推選評審團組長。
10.討論招標文件和評標方法(指事先未論證的項目):采購人將介紹項目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文件的內容。
11,技術和商務標準評審。
12.公開開標價格標招標文件:開標,請確認投標報價。
13.授標:評委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投標人的投標情況進行評標,評委會組長根據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的原始評標記錄和評標結果編制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確認。
14.宣布評標結果:主持人在開標會上宣讀評標結果和供應商的質疑權。
15.公證員的正義之言:請公證處的公證員做公證之言。
16.開標評標活動結束:感謝您參與本次政府采購招標,感謝您對政府采購的支持。
招標投標的基本程序
壹般來說,招標需要經過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程序。
尋求投標
公開招標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紙或者其他媒體發布。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方式的,還應當遵守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規定。目前,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有三家,分別是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財政報和中國政府采購雜誌。招標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二)招標項目的性質和數量;(三)招標項目的地點和時間要求;(四)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時間;(5)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可以對有意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資格預審,但應當通過報紙或者其他媒體發布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應載明以下事項:(1)投標人的名稱和地址;(二)招標項目的性質和數量;(三)招標項目的地點和時間要求;(四)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時間;(5)資格預審文件收費;(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的地點和截止時間;(7)資格預審時間表;(八)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項。上述初步審查應主要審查有意投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是否有能力順利履行合同。有意投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交證明其有能力成功履行合同的文件或資料。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預審決定。
采用邀請招標程序的,招標人壹般應當向三個以上有投標興趣或者通過資格預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采用招標談判程序的,招標人壹般應當向兩個以上有意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要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壹般應載明以下事項:(1)投標人須知;(二)招標項目的性質和數量;(三)技術規範;(4)投標價格要求及其計算方法;(五)評標標準和方法;(6)交付、完成或提供服務的時間;(7)投標人提供的相關資質和資信證明文件;(8)投標保證金或其他形式擔保的金額;(9)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10)提供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11)開標、評標、定標壹覽表;(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條款;(1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在招標文件中,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的同時提交備選投標文件,但應當作出說明,並規定相應的評價和比較方法。
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規範應采用國際或國內公認的法律標準。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規格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型號、原產國或者生產廠家,不得傾向或者排斥有投標興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內容。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需要對已售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非實質性修改的,壹般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的買方,該澄清或修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自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之日止,壹般不得少於30日。
同壹招標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分兩個階段進行招標。在第壹階段,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要求有意投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交不含投標價格的初步投標文件,並列出對招標項目的技術、質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議。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可以與投標人討論初步投標文件的內容。在第二階段,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向提交初步投標文件但未被拒絕的投標人提供正式投標文件。投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按正式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標價格在內的最終投標文件。
出價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載明以下事項:(1)投標函;(2)投標人的資格和資信證明;(3)招標項目方案及說明;(四)投標價格;(五)投標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6)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
投標文件應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不得開啟和退回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後收到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簽收備案的投標文件。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供收據證明。
投標人可以撤回、補充或修改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但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
打開密封的標書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公開進行。開標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人代表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並確認無誤後,由相關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資格,並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主要內容。
投標人可以對投標文件進行必要的解釋,但解釋不得超出投標文件記載的範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開標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
評標和定標
評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及其聘請的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總人數壹般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聘請的專家不得少於三分之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文件予以裁定。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地方進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標文件記載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向招標人推薦壹至三名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中標人應滿足下列條件之壹:(1)滿足招標文件的所有要求,並考慮優惠、稅收等各種因素,在合理條件下提供最低投標價;(2)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綜合評價標準。
除議標程序外,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確定中標人之前,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事項進行談判。
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將中標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和中標結果簽訂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