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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主要內容:從事項目管理的企業(以下簡稱項目管理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項目組織實施的全過程或幾個階段進行管理和服務(有些企業也有自己的施工組織,建設和管理自己的項目,也屬於項目管理的範圍。

管理方法和流程參照工程項目企業)。項目管理企業不直接與工程總承包企業或工程勘察、設計、供貨、施工企業簽訂合同。

但根據合同,可協助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或勘察、設計、供應、施工企業簽訂合同,並受業主委托監督合同的履行。項目管理的具體方式、服務內容、權限、費用和責任等。,應由業主和項目管理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擴展數據

項目監理與項目管理的區別;

1.工程監理和工程管理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雖然項目監理和項目管理都是為了控制項目目標而進行相關的管理活動,但其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工程監理是我國建設領域的基本制度之壹。

《建築法》中有明確規定,是國家強制執行的法定管理制度。而項目管理則是國家提倡的壹種項目管理方式,而不是法定的管理制度。

2.工程監理和項目管理的實施主體和服務對象是不同的。

根據我國工程監理制度,工程監理只能由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監理或咨詢企業進行,沒有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進行的管理不屬於工程。

工程監理是監理單位受項目業主或建設方委托提供約定的管理服務,其本質屬於建設項目管理的範疇。工程項目管理按其管理主體分為施工項目管理、設計項目管理、施工項目日常管理和供應項目日常管理。

我國工程監理的服務對象只能是建設單位或項目業主,工程項目管理提供的工程管理和咨詢服務在國際工程市場上屬於工程咨詢的範疇。

由於委托人不同,項目管理單位在項目管理中所代表的利益不同,處理問題的原則、方式和方法也不同。項目監理只是建設單位的代表,在項目監理中只代表施工方。雖然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具體要求,但處理問題的原則、方式和方法是相同的。

3.工程監理和工程管理的業務範圍是不同的。

目前我國工程監理的主要實施階段是施工監理,施工監理只是監理實施初期的壹個特例。按照我國工程監理制度的設計構想,工程監理的業務範圍除了施工階段監理外,還應涵蓋工程監理的全過程。

項目日管理可圍繞投資、建設、設計、施工、供應、金融、保險等單位的業務進行。其業務範圍不僅涵蓋監理範圍,還包括工程招投標、設計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總承包管理、施工索賠、資源管理、供應管理、風險管理、項目日評估等多項業務內容。

4.工程監理和項目管理的業務範圍不同,對工程監理和項目管理的資質要求也不同。

從事工程監理業務的單位必須取得監理業務許可證,通常稱為監理資質。從人員條件來看,必須有壹批符合要求的註冊監理工程師才能從事工程監理業務。

其他建設類別的註冊人員雖然也可以在工程監理單位註冊執業,但不能從事工程監理業務,更不能以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項目管理單位往往有多個業務範圍,應該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招標代理等資質的集成。

除註冊監理工程師外,還應有城市規劃師、建築師、工程師、建造師、估價師、評估師、顧問等若幹註冊執業人員。符合條件的人,需要取得多重經營資質,否則無法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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