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個孩子被很多人包圍,妳該怎麽辦?這個社會,不可能永遠安定祥和。人與人之間,尤其是學生之間,會發生沖突,甚至打架,很多學生經常互相打架。我來分享壹下,如果壹個孩子被很多人圍著,妳該怎麽辦?
如果壹個孩子被很多人包圍,妳該怎麽辦?1回放:小學生被很多男生打。
視頻時長2分鐘,11秒,從中可以清晰看到壹個小男孩的脖子和身體被繩子綁住,幾個大壹點的男孩對小男孩拳打腳踢,並將點燃的煙頭扔進孩子的衣服裏追逐小男孩。這個小男孩無處可藏。被逼得走投無路後,他驚恐地尖叫起來,哭喊著求饒。男孩又用煙頭辱罵孩子,互相嘲笑。
調查:被打孩子的父親沒有權利也沒有權力追究。
據網友說,被打的男孩只有他爸爸。據鄰居說,吳軍經常趁父親不在家的時候欺負他。孩子不敢告訴別人,他爸爸知道孩子挨打,但他是個老實人,騎著黃包車。他沒權沒勢,家裏也比較窮,法律意識淡薄,不想追究此事。
當地公安局回應稱,已介入案件調查,受害小學生已找到。毆打小學生時在場的4人也已到案,均為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此案仍在調查中。
律師:監護人應承擔責任。
北京壹清律師事務所王年華律師介紹,故意傷害未成年人是指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時,年齡在14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事件中四人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但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以“責令監護人加強教育管理”。
呼籲:不要手軟,要靠法律來懲罰。
從立法上看,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只追究八種嚴重犯罪的刑事責任。由於年齡問題,很多孩子實施校園暴力卻沒有受到懲罰,這也容易讓孩子形成“藐視法律”的心態。
雖然法律並不是解決校園欺淩問題的成功途徑,但法律應該設計壹種新的制度和教育矯正措施,對那些有不良行為或犯下嚴重不良行為造成巨大社會危害且因年齡原因不能追究責任的孩子進行懲罰,這也能對孩子起到提醒和幹預的作用。
參考:國外如何應對未成年暴力
挪威:鼓勵學校在校園欺淩中采取全校性的幹預措施,如制定課堂規則、約束學生行為、為欺淩者、受害者及其家長提供心理咨詢等。
美國:學校很重視霸淩。每年年初,將對教師進行處理欺淩事件的培訓,並發放指導材料。還會對學生進行預防教育,告知學生學校的相關規定。
澳大利亞:建立了政府支持的組織和網站,如反欺淩網絡組織和澳大利亞無欺淩計劃,幫助學校了解欺淩現象,為學校制定相關政策,為教師培訓提供指導方針。
網友有話說。
壞人從小就是壞的。如果他們現在放縱,將來後果會很嚴重。這個孩子留下了陰影,可能永遠走不出來了。希望心理老師能介入。是時候給學校和監護人壹個解釋和處理了。誰要是這樣欺負我兒子,我會十倍的痛還他。
我們的孩子怎麽了?壹個天真的孩子怎麽了?早產?
我評論
對於廣大網民來說,校園欺淩中的事件壹點都不陌生。此類事件的頻繁發生也促使我們關註孩子的內心世界。加強學校與家庭的聯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勢在必行。當被打的孩子受到傷害時,打人學生的家長作為監護人應該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被打的孩子絕不能對諾諾消極被動,而應該勇敢地通過父母和法律部門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壹個孩子被很多人包圍,妳該怎麽辦?2打架鬥毆罪是指為報復他人、爭霸或其他不正當目的,聚眾鬥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打架鬥毆罪的客體是所謂的公共秩序,不應簡單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大學生打架的原因和危害有哪些?經濟是引發爭鬥的壹個因素。比如有的同學因為* * *,對消費後的經濟承擔責任有不同看法;有些糾紛是因經濟交往中相互借貸還款引起的;主要危害是損害大學生的良好形象,阻礙內部團結,破壞大學生成才的優良環境。讓我們學習更多關於如何處理打架的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第九條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或者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第三百零九條聚眾擾亂、沖擊法庭,或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三百壹十五條依法被羈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毆打監管人員的;
(二)組織其他被監管人擾亂監管秩序的;
(三)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
(四)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罪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