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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的存在會對銀行業務發展產生哪些不利影響?

企業“小金庫”危害嚴重。在各單位設立“小金庫”的目的是為小團體或個人謀取利益,逃避財政監督和群眾監督,從事違法違規活動。“小金庫”的存在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發展,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壹、“小金庫”現象的危害

“小金庫”雖“小”,但危害不小,是腐敗的溫床。具體來說,“小金庫”有以下危害:

(壹)腐蝕了黨的領導幹部

由於“小金庫”是少數領導幹部出於某種朦朧目的而創設的,管理權、支配權掌握在他們手中,普遍存在公款私存、隨意進出、收支混亂、無賬可查等現象。壹些人用自己掌握的“小金庫”揮霍、挪用、私分、擠占甚至貪汙。“小金庫”的存在,嚴重腐蝕了黨的領導幹部。

(二)助長了“拜金主義”思想。

“小金庫”在壹些單位成為領導幹部的個人銀行,是觀光旅遊、濫設獎項、隱瞞報銷內容等非正常支出的重要渠道。“小金庫”現象助長了“拜金主義”的滋長。“小金庫”幾乎不受任何約束。用“小金庫”享受高層次的“吃喝玩樂”“大錢不能做公款”就是這種現象的真實寫照。

(三)損害幹群關系

黨員中的少數幹部憑借“小金庫”,請客送禮,貪汙挪用,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容易引起群眾對我們黨及其領導幹部的各種猜測、評論和不信任,不僅損害了領導幹部的公仆形象,也嚴重損害了幹群關系。

(四)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搞“小金庫”,違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造成“兩賬”、“多賬”,甚至做假賬。“小金庫”中的資金非常隱秘,遊離於財務和審計監管之外,在壹定程度上擾亂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了企業財務會計信息的失真,影響了企業成本控制的決策和管理。

(五)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目前,“小金庫”的數額越來越大,有的“小金庫”已達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小金庫”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截留或轉移企業的各種收入。國有企業“小金庫”的存在,使企業效益縮水,給國家財產和集體利益帶來巨大損失。如某石油管理局重點查處5起“小金庫”案件,涉案金額13萬元,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

二,小金庫現象存在的主要原因

“小金庫”之所以屢禁不止,究其原因,除了保管的隱蔽性和使用的隨意性之外,並不限於此。原因如下:

(1)無視財經紀律

壹些單位領導為了“搞活”和提高小群體福利,誤以為只要不落入個人腰包,每個人花壹朵花就不違法;還有壹些單位為了偷稅漏稅或者截留收入,想盡辦法設立“小金庫”。有些人甚至把“小金庫”變成私人的,侵占它們,中飽私囊。這些都與法治觀念淡薄,無視財經法紀有關。

(二)財務管理存在漏洞

財務管理存在漏洞,容易讓壹些別有用心的人截留會費、不記賬收錢、虛報費用,為設立“小金庫”提供了條件。更有甚者,壹些單位的個人利用職權掌管收款單據,多進少出,倒賣差價中飽私囊。比如某煤炭供應站利用財務管理上的漏洞,倒賣原煤,中飽私囊。該站每年家屬區取暖用煤上萬噸,每十噸不到發壹兩噸。實際發煤八噸,出庫單上開十噸,剩下的兩噸在站內轉賣。這些錢壹部分作為“福利”給了車站上的少數人,壹部分自己存了起來。他們這樣做了近十年,要不是有人舉報,可能還會繼續做很久。

(三)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國大中型國有企業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較為健全,但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壹些內部控制制度已經滯後,弊端凸顯。表現在:壹是法律賦予會計人員的監督責任與社會現實環境差距較大。比如現在流行的財務“壹支筆”控制的監督模式,解決了成本控制的責任歸屬問題,但是過分強調了領導的絕對權威,弱化了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和責任意識。權力過度集中會將領導推上權力神壇,造成會計從業人員“站不住腳、站不住腳”的現象,使會計內部監督形同虛設。第二,會計職業道德的要求與現實社會環境差異較大。職業道德要求會計人員具有客觀、公正、嚴謹的工作態度,敢於堅持原則和執法責任感。但是,領導往往不這麽想。會計要報銷超標準的費用,比如差旅費,餐費等等,不然就找能報銷的人代替他。這種反差使得會計內部監督難以有效實施。第三,現行會計環境、會計方法和制度存在漏洞。現行會計方法的選擇比較隨意,給了企業和會計人員較大的操縱空間,為“小金庫”的設立提供了便利條件。比如企業的應收賬款,十幾年壹直懸而未決,壹直作為壞賬處理,但事實是,並不是所有作為壞賬處理的應收賬款都收不回來,有的已經收回了,企業並沒有核銷壞賬,或者墊付,或者私藏公款。第四,企業財務電算化的管理。企業財務管理系統的電算化已經普及,但計算機信息的失真和破壞越來越嚴重,導致責任不清,相互推諉。現在國有大中型企業都實行了會計電算化,提高了工作效率。但越高級的東西越容易被破壞和修改,而且極其隱蔽,不留痕跡。雖然要求計算機化的軟件在編程時不能留下後門程序,但壹些“計算機專家”仍然可以破譯它們,並根據需要修改原始數據,導致財務信息失真。

懲罰不力

由於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在處理“小金庫”問題時,往往以罰代刑。壹般“小金庫”都是為了“小團體”的利益而設立的。所以查出來之後,執法部門很難去處罰壹個人。只關閉了私人“小金庫”,沒有對相關責任人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這種避重就輕的方式方法,在壹定程度上助長了壹些部門和單位“頂風違紀”的不良風氣,難以有效遏制“小金庫”現象。

三、解決小金庫的對策

針對壹些單位“小金庫”的現狀,如何制定相應的政策使其不再或少發生?筆者認為,應堅持預防與調查相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抓住解決問題的關鍵。具體而言,應采取以下措施:

(壹)企業領導者樹立新觀念

領導者必須積極面對新時代、新形勢,特別是多種經濟成分並存、共同發展的競爭形勢,自覺轉變管理觀念,從傳統的思維方式上轉變,不再有小集體觀念,樹立大企業觀念,通過改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產品質量、促進購銷兩旺來推動企業發展;而不是通過小金庫來促進生產發展。此外,領導要加強對《會計法》及相關財務知識的學習,提高對財務管理重要性的認識,提高遵守財經法紀的自覺性,同時督促和檢查會計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做好會計工作。在企業中,要營造遵紀守法、違法違紀可恥、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財經紀律的光榮社會環境。

(二)加強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

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壹是從機制和制度上加強建設,建立完整的會計職業道德體系;二是要從會計人員的個人觀念、職業道德、行為規範等方面加強建設。每個員工,無論從事什麽職業,在職業活動中都應該遵守道德。作為財務人員,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是:堅持會計誠信原則。什麽是“會計誠信”?前總理朱镕基對上海國家會計學院“不做假賬”的題詞給出了最好的解釋,即按照會計準則和原則,根據原始憑證記賬,編制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由於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個人主義的侵蝕,財務隊伍中少數人違反會計職業道德,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現象時有發生。雖然問題出在少數人身上,但是很嚴重。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認真解決。要培養會計人員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努力學習,勤奮工作,弘揚無私奉獻精神;我們要大力弘揚胡錦濤主席提出的“八榮八恥”的新時代道德規範;必須遵守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經得起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考驗。

(三)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會計制度改革的過程中,要從實際出發,與時俱進,不斷建立、完善和加強合理的內部控制制度。第壹,明確規定處理各種經濟業務的職責分工和程序;二是明確了資產記錄和保管的分工,規定了管錢、管物、管賬人員之間的相互制約關系,有利於保護資產的完整和完整;三是明確規定了保證會計憑證和會計記錄完整正確的要求;四是明確規定定期財產檢查盤點制度;五是明確規定計算機財務管理系統的操作權限和控制方式。

(四)繼續強化審計監督體系。

近年來,審計署從整頓和規範會計制度入手,加大了對壹些部門和單位在銀行開設各種賬戶和“小金庫”問題的清理整頓力度。嚴肅查處轉移國家資金、私分國家資產等違法行為。實踐證明,這些措施對那些別有用心的人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要繼續強化審計機構的權威和監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防止因企業管理部門負責人濫用職權導致內部控制制度失效。要進壹步深化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推動被審計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增強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意識,促進其勤政廉政。

(5)加大處罰力度。

壹是加大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罰力度。在“小金庫”問題上,主管領導起了絕對的作用。沒有領導的暗示和默許,下面的財務人員不敢也不可能私自設立“小金庫”。因此,強調對主管領導的懲罰尤為重要。各單位負責人應是杜絕“小金庫”的第壹責任人,各單位財務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管好財務,當好參謀。對發現的“小金庫”,不僅要嚴格按照國務院[1995]29號文件和《國務院關於違反財經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的規定,予以沒收,並處以相應罰款。同時,要追究第壹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選擇壹些典型案例公開曝光。扭轉過去只處罰單位不處罰個人,只註重經濟處罰不註重人事處理的傾向。二是加強執法。在金融執法工作中,普遍存在執法不嚴的情況,特別是對金融違法行為主要負責人的懲處力度不夠。以罰代刑、以罰代刑、“不把人放在眼裏”的現象十分普遍,成為“小金庫”問題屢查屢禁的重要原因。如果不采取果斷措施加以改變,將不利於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企業經濟的健康發展。

(六)繼續加強民主監督,落實舉報獎勵制度。

只有實行民主監督制度,我們才能在工作中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許多單位的“小金庫”問題是在群眾監督和揭發下發現的,為企業挽回了經濟損失,為發現問題、糾正錯誤提供了重要線索。為了進壹步鼓勵民主監督,應采用群眾監督員制度和獎勵制度。群眾舉報的“小金庫”問題壹經查實,可提取壹定比例的罰沒資金獎勵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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