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誰守法,無論誰犯法,都將受到法律的追究,無論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財富、職業等。
2、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壹切法律都不能與憲法的規定相抵觸,任何人都應該服從憲法的權威。
3.我國的司法機關是人民法院,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法院、檢察院和人民檢察院應當互相配合,互相監督。
4.我們國家實行法治。
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國家根據其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確保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8.盜竊。所謂盜竊罪,是指“偷竊”。未經主人同意,拿走他人財物,包括金錢和物品。
9.威脅收錢罪。是指使用不正當手段,包括恐嚇、威脅、暴力等。,向其他同學借錢不還或者勒索。
10,搶劫罪。手持兇器,如刀具、棍棒或其他危險物品,威脅同學使其不敢反抗,然後強行扣押其財物。
11,傷害罪。由於打架鬥毆造成他人身體、健康傷害的,按照傷害程度分為:普通傷害罪、重傷罪、普通傷害罪的加重結果犯。
12,毆打、吸食毒品。所謂“麻醉藥品”指的是“毒品”,因為麻醉藥品使用不當會影響身體健康。因此,除醫院醫生合法使用外,私自吸食、使用麻醉藥品屬於違法行為。另外,雖然我本人不吸毒,但是販賣麻醉藥品是違法的。
13,賭博罪。學生在學校玩的時候不允許玩賭博玩具或者遊戲,不管是用錢還是用貨當籌碼。除了不從事賭博行為外,不能為他人從事賭博提供工具或環境,否則即使不玩,也還是觸犯了法律。
14,破壞公共設施罪。無論在學校還是在公共場合,只要是不屬於妳的東西,而是大家共同使用的東西,都是公共物品。學生應該小心使用和愛護公共財產,不應該破壞,損壞或隨意丟棄。
15.《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實施下列不良行為:
(1)曠工,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的;
(三)打架鬥毆、侮辱他人的;
(四)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
(五)盜竊或者故意毀壞財物的;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的;
(七)觀看、收聽淫穢色情音像制品和讀物;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的營業性歌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九)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16,《義務教育法》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和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17《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法官或者法官、人民陪審員組成少年法庭進行。
18,《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12周歲以上的人可以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19《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內容。
(1)學生騎行要註意的安全:①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②上下車時不要擁擠;③不要強行乘坐機動車;(4)乘車時不要向車外扔東西。6.坐在前排的人不要和司機聊天,這會影響司機的安全駕駛...
(2)學生行走應註意的安全:①靠右側行走;②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跑步、打遊戲、打球;(3)過高速公路時,要看清楚前後,確保安全通行。有斑馬線或立交橋的地方,走斑馬線或立交橋,不要闖紅燈!(4)不要向過往車輛扔雜物...
20.《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國有博物館、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