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管實踐中,我們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思考,本文談談對這些問題的粗淺認識。督導,顧名思義,它最基本的意思就是監督和指導。對於基礎教育,中國實行了教育督導制度。所謂教育督導,是指各級政府授權的督導機構和人員,根據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督導原則和要求,對下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並向同級政府和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反饋有關教育工作的信息,提出改進建議。可見,教育督導的性質屬於政府督導範圍內的執法督導,是壹種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政監督機制。它既監督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督政”)的教育工作,又監督學校工作(以下簡稱“督校”),堅持“督政”與“督校”相結合。教育督導的範圍非常廣泛,涉及到教育行政和學校管理的方方面面,督導內容也比較全面。
近年來,為適應教學改革和發展的需要,許多高校在教學工作中引入督導機制,獨立建立教學督導機構,參與學校教學管理。督導人員壹般聘請素質較高、有壹定教學管理經驗的退休正、副教授。教學督導是高校領導授權的督導機構和人員。它直接面對教與學雙方和學校內的教學過程,以專家的身份對教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評估和指導,及時、客觀地向學校領導、教學管理部門和雙方反饋教學狀況、教學質量等教學信息,提出改進教學工作的建議。可見,教學督導在高等教育中的意義和在基礎教育中的意義是不同的。雖然只有壹字之差,但兩者的本質含義卻大相徑庭。教學督導機構是相對獨立於其他教學行政部門的超然的專家咨詢機構,是高等學校教學質量管理體系中的非行政性權威監督機構。它應由主管教學的校長直接領導,發揮參謀和顧問的作用,以體現其權威性。教學督導的範圍和內容僅限於教學工作,教學督導的出發點和歸宿是提高教學質量。督導活動的重點是指導,以督導為基礎,著眼於激發和調動教學積極性,促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
高校教學督導是通過督導機構和人員,以專家的身份對教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評估和指導,了解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反饋,提出建議,解決問題。教學督導不僅具有巡視、檢查、督導和評估功能,還具有反饋、指導、咨詢和服務功能。不僅僅是監督、檢查、了解教學現狀,更要堅持發展的觀點,註重調動教師在教學改革中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開發教師的潛能,鼓勵和引導教師在相互學習中自我成長,指導、服務和提高教學。監督職能是通過履行監督職能來實現的。我們認為,教學督導至少可以發揮以下三種具體作用:
(1)工作人員和校領導助理的角色。督導工作面向教學單位,深入教學實踐,通過講座、調研等形式。特別是針對學校教學改革過程中的熱點、重點問題,組織專題調研,找出全局性、傾向性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和管理部門提供信息,為教學工作建言獻策,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作為學校領導決策的參考和依據,發揮參謀和助手的作用,具有明顯的導向性。
(2)在學校和院系之間起到橋梁和溝通的作用。校領導授權的督學經常深入各部門,是學校與各部門溝通協調的重要渠道。督導人員經常與各部門領導接觸,與他們談話、談心,聽取他們的意見,與他們壹起研究問題,營造平等、民主、協商的和諧氛圍,使他們暢所欲言,積極配合督導工作,督導人員也能獲得真實教學情況的第壹手資料。通過溝通、協調、信息傳遞和信息通報,特別是為各個部門向校領導反映自己的意見、建議、困難和要求,讓學校了解各個部門的情況和各個部門的意圖,使學校和各個部門協調和諧,同心同德,增強凝聚力。
(3)對教師的監督和指導作用。教師的素質和教學水平決定著教學質量。教學督導就是督促、引導、關心和激勵教師特別是青年教師成長,逐步走向成熟。督學深入課堂聽課,觀察師生在課堂上的教學活動,及時了解教師的教學狀態,聽取學生對教學效果的反饋。在對教學活動的評價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公正評價,重在鼓勵和催人奮進。要防止教師冷漠批判,註意挖掘和發展積極因素,幫助他們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以親切的態度研究改進和提高教學的措施,提供指導服務。通過聽課、評教、助教等督導活動,倡導良好的教風,促進教師端正教學態度,熟悉教學業務,規範教學過程,改進教學方法,培養教學能力,提高教學水平,從而調動教師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為進壹步完善教學督導機制,充分發揮教學督導的職能和作用,在督導實踐中應正確處理和協調以下關系:
(1)主管與向導的關系。在監管過程中,要把監管和引導結合起來,以監管和引導為主。首先,從檢查督導來說,督導是壹種壓力,但督導有導向,重在正面引導和引導,把壓力轉化為推動教學不斷發展的動力。
(2)監督與領導的關系。督學由學校領導授權開展督導工作,要對領導負責,對學校負責,對教學負責。他們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明確自己的角色、定位和職責,當好領導的“耳目”、參謀和助手。監督不是領導,也不能代表領導。在監督活動中,要堅持監督無領導、越位到位、溝通不決策、幫助不添亂。要及時向領導匯報情況,獻計獻策,建言獻策,當好領導的參謀和顧問。主管還應積極尋求領導的關心、指導和支持。
(3)督導工作與教學管理職能部門工作的關系。教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安排和管理整個教學工作,以保持教學過程的正常運行和順利進行。它具有決策和執行的行政職能。監管部門相當超脫。通過檢查指導,配合管理部門,由專家隨機監督教學過程和教學質量。兩個部門的工作不僅不同,而且密切相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雖然職能不同,但目標壹致,行動容易協調,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管理部門要經常向督導部門通報教學情況,督導部門也要及時向管理部門反饋,積極配合他們開展各項活動,但絕不幹預或代替管理部門的具體業務工作。監事多為老年退休專家教授。他們要量力而行,註意勞逸結合,註重宏觀指導,不必追求很多具體復雜的事務。
(4)督導與教師的關系。如何正確處理導師和老師的關系是壹個非常敏感的問題。督導活動是督導者和教師之間的雙邊活動,必須由雙方密切配合和統壹,才能產生預期的良好效果。教師不僅是督導的對象,也是教學的主角。經過專業培訓,對某壹學科有紮實的理論知識,在教學壹線,對教學有自己的見解。所以督學要向老師學習,才能了解教學的真實情況。發現好的例子,推廣好的教學經驗;當我們發現教學中的問題時,要用心去啟發、去引導、去鼓勵,提出改進教學的建議,讓教師誠心誠意地接受指導,改進教學,提高教學水平。主管要尊重老師,熱情待人,平等待人,做老師的良師益友。督導與教師的關系應該是和諧、寬容、平等、合作和信任的。督導的權威不是領導授權就能確立的,而是取決於督導人員的素質、知識水平、學術態度、性格、人際關系、行為舉止。監督動機往往直接關系到監督威信和監督效果,會起到行政權威無法發揮的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視加強監理隊伍建設。學校應當聘請具有較高學識、道德修養和較高威望的專家、教授擔任監事。他們不僅要敢於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實事求是,樂於奉獻,嚴於律己,寬以待人,還要有不斷學習和創新的精神。督導的職責要求督導人員具有較高的教育理論素養和知識水平。因此,監理人員要自覺加強學習,更新知識,充實自己,提高素質,與時俱進,做到站得高,看得遠,能勝任監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