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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是犯罪嗎?是相關法律規定的嗎?

校園暴力是犯罪。《刑法》第17條第1、2款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或者重傷,或者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應當負刑事責任。

1.校園暴力是犯罪嗎?

刑法是規定什麽行為是犯罪,應當承擔什麽刑事責任,應當給予什麽處罰的法律。校園暴力是暴力的壹種。只要這種暴力行為的後果達到壹定程度的事實,觸及刑法的規定,就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非符合刑法的規定。

校園暴力犯罪的主要表現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犯罪主體壹般是教育行政人員、教師、學生等犯罪主體。

所以,校園暴力是犯罪。

二、相關法律法規

(壹)未成年學生的刑事處罰

1,關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7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或者重傷,或者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應當負刑事責任。以年齡劃分刑事責任階段,既警示了有暴力傾向的學生,壹旦達到壹定的明辨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也照顧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

2、關於對未成年人的處罰。

《刑法》第17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4周歲以下的,不負刑事責任,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裏的死刑包括死緩。這種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從輕的規定,體現了國家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二)未成年學生的司法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教育、改造和挽救,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壹原則已貫徹到司法工作的各個方面。

第壹,關於保護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規定

1,司法機關設立專門機構或專人辦理未成年人案件;

2.司法機關應當尊重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護其合法權益;

3.禁止虐待被監管的未成年人;

4、分別羈押未成年人,分別羈押和管理服刑的未成年人。

第二,關於未成年人案件保護的規定。

1,庭審原則不公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2條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條明確規定,凡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壹律不公開審理;16以上不滿18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壹般不公開審理。

2、未成年人案件資料保護原則。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可能推斷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和資料。

因此,為了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適應未成年人的特點,我國完善了壹套不同於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訴訟程序。

3.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校園暴力是犯罪嗎?通過了解,我們可以知道校園暴力是暴力的壹種。如果這種暴力的後果達到了壹定程度的事實,觸及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那麽就要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這次屬於校園暴力犯罪的範疇。另外,考慮到校園暴力大多屬於未成年人,國家法律的處罰也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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